二战中科学研究犯罪审判的意义与遗憾:731 部队的真相揭露

2024-09-07 16:01:07发布    浏览83次    信息编号: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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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中科学研究犯罪审判的意义与遗憾:731 部队的真相揭露

三次涉及二战期间科研犯罪的审判意义深远,不仅伸张了正义,更重要的是为后世树立了科研的伦理标准。不过,也有遗憾,因为日本医生和科研人员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并未得到彻底清算。

冰川智库特约撰稿人 | 张天侃

8月13日晚,日本NHK电视台播出特别节目:《731部队的真相——精英医学家与人体实验室》。

该片通过对原731部队在苏联受审的录音和对相关史料的分析,揭露了日军以国家利益为借口研制生物武器,将中苏两国人民作为“实验对象”的令人发指的罪行。

731部队的人体实验只是二战乃至人类历史上反人类科学实验的一个缩影,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犯下的人体实验罪行更为严重。

虽然这些医疗犯罪在战后得到了审判和调查,但这些以科学的名义违背人道和伦理,完全反人类的罪行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调查。审判可以留下永久的教训和意义,可以永远提醒人类,没有伦理的科学将毁灭人类。

▲《731部队的真相:精英医学家与人体实验室》

国际社会从二战后至少三次审判(纽伦堡审判、克拉科夫审判、哈巴罗夫斯克审判)中汲取了教训,确立了科学研究的普遍原则和底线。

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借科学实验、优生学之名,通过人体实验杀害了600万犹太人、战俘等无辜民众,这些人被纳粹统称为“毫无价值的生命”。战后,根据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署的《关于追诉和惩治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四国指派法官组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进行调查审判。

主要包括两次,第一次是1945年11月至1946年9月纽伦堡法庭对22名纳粹主要战犯的公开审判,史称纽伦堡审判。

第二次是1946年5月至1949年4月间的第二次纽伦堡审判(又称后纽伦堡审判),当时驻德美军关押了185名被捕的纳粹甲级和乙级战犯,罪犯包括部长和政府官员、士兵(将军、军官和士兵)、党卫军军官、法官和医生,其中包括5名女被告和23名医生及医务人员。

纽伦堡审判后共分为12个案件,第一起是医生审判,被告均为在政府或政府机关任职的官员,或在国家医学科研机构工作的高级医务人员(不包括在纳粹集中营服役的现役党卫军男女医生)。

▲纽伦堡审判

他们被指控犯有反人类罪,参与制定和起草针对严重残疾病人、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的“绝食死亡方案”,组织和指挥利用集中营囚犯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包括绝育计划、最后灭绝、死亡集中营人体实验、种族比较、双胞胎比较、骨移植、疟疾实验、新药致死量实验、黄磷重度烧伤治疗实验等令人发指的人体实验,以及毒气室谋杀、磷燃烧弹试验。

这些医生被判处了从死刑到监禁不等的刑罚,例如时任德国红十字会主席的卡尔·勃兰特被判处绞刑,医生案审判中唯一的女性被告人霍尔塔·奥伯霍尔泽被判处死刑,后又被判处20年监禁。

第二次涉及医生和科学研究的审判是1947年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管理人员的审判。该审判涉及40名被告,从集中营管理人员到警卫、医生甚至司机。40名被告中,39人被判有罪,其中21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第三次涉及医生和科研的审判是1949年12月25日在俄罗斯远东城市哈巴罗夫斯克滨海边疆区军事法庭对12名被告人进行的审判,罪名是日本第731部队和第100部队从事生物战。审判于1949年12月30日结束。被告被指控在实验室里用霍乱、伤寒、炭疽、气性坏疽和鼠疫细菌进行实验,造成数千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人死于可怕的痛苦。

12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法庭依据苏联1943年4月公布的《杀害苏联公民、屠杀苏联平民和虐待战俘的法西斯恶棍惩治办法》进行量刑,其中山田大藏(关东军司令官)和大臣川岛清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其余人分别获得2年至20年不等的刑期。

出庭受审的山田乙三在法庭上表示:“我承认自己的罪行。从1944年到投降那天为止,我以关东军总司令的身份,直接监督麾下两支细菌战部队第731部队和第100部队的工作是寻找使用细菌武器达到军事目标的最有效方法,并大规模生产。换句话说,我承认自己有罪。”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次纽伦堡审判,既体现在政治法律上,也体现在科学研究上,前者确认了国际法六项原则。

1. 凡犯下构成国际法罪行的行为的人,须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处。

2. 国际法规定的罪行不受国内法惩处,这一事实不能成为免除此类行为实施者国际责任的理由。

3. 一个人以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的身份犯下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其官方地位不能成为免除其国际责任的理由。

4. 按照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如果能够做出道德选择,就不能免除其在国际法下的责任。

5. 被指控犯有国际法所规定罪行的人有权接受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审判。

6.根据国际法应受惩处的罪行是:(1)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者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承诺的战争;参与阴谋或者共谋实施本条第(1)款所列任何行为;

纽伦堡审判后制定的科学研究法典(又称《人体实验行为准则》,1946年公布)共十条,第一条规定,凡涉及人体的科学实验,“人体实验对象必须受法律约束”。第四条:“实验必须以避免身体和精神痛苦和折磨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如有理由相信实验将导致死亡或残疾,则不得进行实验。”这不适用于以医生本人为实验对象的实验。”

更重要的是,纽伦堡人体实验法典完善并催生了现代科学实验伦理的一系列金科玉律。

在1946年制定的《纽伦堡守则》基础上,1975年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对《赫尔辛基宣言》进行了修订,例如将《纽伦堡守则》中的“自愿同意”改为“知情同意”(简称知情同意权,同意权包括知情、自由意志和能力三个必要条件),这是对《纽伦堡守则》的补充和完善。

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在《赫尔辛基宣言》中共同指出了知情同意方法的局限性,并发表了《国际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指南》,进一步完善了人体实验的流程和研究的伦理原则。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对准则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国际人体研究伦理准则》和《国际人体研究伦理指南》。这些金科玉律在今天和未来仍然适用。这些是科研工作必须遵循的规则。

克拉科夫审判虽然只是清算了纳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犯下的罪行,但其意义却比哈巴罗夫斯克审判更大。

这次审判中唯一被判无罪的人是曾在集中营服役的医生汉斯·明希(Hans Münch)。他拒绝执行上级交给他的“筛选”囚犯的任务(囚犯下火车后才决定)。哪些人应该被送进毒气室处决?符合处决标准的人大多是那些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和不愿与孩子分离的母亲)。

▲奥斯维辛集中营

这一判决呼应了纽伦堡判决后确立的国际法六项原则中的第四项:“一个按照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如果能够作出道德选择,就不能免除他的国际法律责任。”面对官员行为,只要遵循道德选择,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否则必须接受惩罚。

汉斯·穆奇做出了正确的道德选择,以至于美国作家杰伊·利夫顿后来在其著作《纳粹医生》中说,汉斯·穆奇的选择“比起党卫军的命令,希波克拉底誓言要重要得多”。而且,这也可以看作是东德解体时期,柏林墙倒塌时,一名东德士兵将枪举得高一英寸而死。

哈巴罗夫斯克虽然清算了一部分进行细菌战和人体实验的日本战犯,正义得到了部分伸张,但不如之前两次涉及科学和医学的审判,因为这次审判没有提供更多人类社会必须遵守的参考和规定。

但同时,这次审判也未能完全实现正义,首先,法庭依据苏联1947年就已废除死刑的原则,没有在1949年12月30日判处日本战犯死刑,但苏联却在1950年1月1日恢复了死刑。

第二,在哈巴罗夫斯克审判之后,苏联政府还提名了日本天皇裕仁、石井四郎等5名生物战责任人,并建议将来组织国际特别军事法庭进一步追究他们的责任,但这并没有发生。

原因在于1947年石井四郎与美军达成协议,将731部队的全部资料提供给美国,以换取731部队全体成员免于战争罪。美国答应了这个条件,并通知苏军:“石井四郎等人的下落已经找到,目前尚不清楚,731部队成员不能作为战犯处理。”因此,哈巴罗夫斯克审判只审判了极少数731部队的罪犯。

与此同时,在哈巴罗夫斯克审判中被判有罪的12名被告中,几名刑期较短的罪犯很快被遣返回日本,而1956年苏共中央签署了特赦命令,刑期20年以上的罪犯也全部被遣返回日本。这意味着他们的实际刑期不到7年。

犯下人体实验和细菌战罪孽最深重的731部队,从1939年8月到1945年8月,杀害了3000人作为实验体。战后,79名日本细菌战犯在日本被重新使用。冻伤科科长吉村久人战后担任日本京都府立医科大学校长。

三次涉及二战期间科研犯罪的审判,不仅在伸张正义方面意义深远,更重要的是为后世树立科研伦理标准。不过,也有遗憾之处。因为日本医生和科研人员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并没有进行彻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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