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查及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4-09-27 05:03:20发布    浏览5次    信息编号:90748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公司自查及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经公司自查,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需对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收购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重大信息、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3、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计划、洽谈、意向、协议、等与此类事项相关的信息。董事会亦未知悉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司信息可在公司上述指定网站及媒体上查阅。以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票吧】讨论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