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9-24 01:09:39发布    浏览9次    信息编号:8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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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XNDR-2023-00005

新政[2023]8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9 日

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乡农联[2022]109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乡农发[2023]5号)、《关于印发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乡农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以项目为主体,按照“自愿申请、优选项目、分类实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以“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方式推进。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应符合《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有关规定。

2.基本思想

综合考虑现有财力、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在确保财政资金稳定投入农田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获得财政支持等方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亩均投入达到3000元以上。

投融资创新项目原则上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设计、同步招标、同步管理;对例行申报的投融资创新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投融资创新项目

1. 选择最佳主题

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高、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无失信记录,具备必备项目建设和融资、劳务投入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受益农户通过自有资金、劳务和劳务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乡亲们捐资捐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投入标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

同一行政村项目建设范围内若有多个实施主体,原则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包括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第三方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优先考虑能够集中流转耕地的社会投融资主体,实施主体原则上应承诺进行田间改良,因地制宜实施“小丘改大丘”。

2.加强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范围明确。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办法,骨干灌排工程基本到位。项目区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差、田块分散、机械化和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改良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考虑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性强、协调能力强的地区。项目以地块、镇、村庄、流域、灌区等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及以后经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对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将纳入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后重新申报。

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上级政策调整带来的农田建设任务变化,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作相应调整。考虑到灾损农田修复和投融资创新等因素,决定在原规划乡基础上适当扩大规划乡范围,具体以项目申报、上级审批为准。

2.申报程序。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为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后,实施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县领导批准后报省、市。对常规申报的项目,实行“随申随报”制度,每季度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进行初审确认,经县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报省、市。省、市要根据我县投融资创新项目申报情况和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并及时下达我县。

3.利益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实施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实施单位为县城建集团的,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决议、决定为准。

实施单位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时,参与同一项目申请的所有实施单位可在协议中载明其参与项目建设的耕地面积、投融资金额、股权比例等相关协议作为备案支持材料。

3.科学规划设计

1、项目初步设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概算等。设计成果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镇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项目决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规划设计。由于“小丘改大丘”已纳入“土地整理”总体设计,若项目村范围内有除“小丘改大丘”地块以外的新增耕地投融资创新项目,考虑到新增耕地需单独申报,且设计思路、工程模式与农田建设项目不同,根据新增耕地相关要求,在项目规划统一纳入项目村总体项目基础上,单独设计、单独立项。其勘察设计、指标确认、备案入库等一揽子技术服务将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打包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新增耕地规划设计、指标确认、备案入库等相关资质或资质的机构完成。初步设计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理、排灌工程和机耕道路建设。原则上实行田块整理,因地制宜实行“小田改大田”。建设内容是通过合理合并、平整土地,实现田块适度规模、集中连片、田块平坦;通过施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力和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块排灌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水分利用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满足农业机械作业需要;通过农田林网、岸坡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图件入库、全过程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后期维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已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对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生产能力指标等建设内容,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定认定的通知》(自然资源办〔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初步设计,达到新增耕地项目所需深度,为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打下坚实基础。农业农村局督促实施单位加大对“恢复属性”项目区耕地恢复力度,弥补项目区内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确保项目区内耕地“进出平衡”。

2.项目申请与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查结果公布后取得项目核准。审批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本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申报,项目村建设范围内新增耕地投融资创新项目,在项目计划统一纳入项目村总体项目后,按新增耕地相关要求作为单项项目单独申报,具体申报以项目核准为准。

4. 确保项目实施

1.建设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已获得项目核准的投融资创新(含独立新增耕地)项目,均按上级项目核准单独实施。其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单独组织实施;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至400万元)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可简化操作程序,采取相关邀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项目,独立承担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各类工程签证记录,对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按规定分阶段进行检验和验收。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台账,全面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投资情况,留存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照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改变、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和投资;对确需调整、变更、终止的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要成立专门小组,共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所需管理费参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标准,按自筹资金的1%提取,纳入投资预算,管理费不足的部门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3.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参照年度农田建设工程验收细则和标准,及时组织相关设计、监理、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对照批准的方案全面检查各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形成工程初步验收意见。工程初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在项目区域内设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公示标志牌,通过工程区域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工程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工程年份、建设面积、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养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工程验收后,按规定转交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责任。

(五)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考虑到财务审核减少、审计成本、新增耕地面积等因素,本项目估算每亩不低于3200元,即实施单位每亩需投入不低于1600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单位须在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将全部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户,实行专户、专款专用、一项目一账。通过贷款实施的,需申请相关银行贷款额度,严格执行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办法。未按时拨付或未申请贷款额度的,视为违约,取消项目实施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

项目工程相关资金支付按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财务评审扣减资金应按规定和程序重新规划设计,用于原规划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但财务评审确定的每亩投资超过3000元的,可暂列。项目结算审计后,每亩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应将财务评审扣减资金、费用评审扣减资金及相关结余资金通过原渠道退还实施单位。

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从按规定下达的补助资金中考虑并纳入总投资。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规定负责招标项目预算所列的土壤施肥、农田防护林、杀虫灯等与土壤改良、科技推广等相关的独立措施,并按项目要求进行招标。实施单位按项目立项、验收后程序报送相关准备劳务。

任何未按照项目计划和标准实施的项目将不予认可。

2、财政补贴。对通过项目验收、亩均投资3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约定金额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50%在县农业农村局初验收后支付;其余财政补贴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账单日期可追溯至项目批准日期。

(六)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涉及社会资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督导、审查、验收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选定和督导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同时督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和执行内控制度,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监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善约束机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的,要严肃追责,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7. 协调项目支持

2023年,全省共协调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区项目、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全机械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百家企业培育项目等资金约2亿元,支持符合立项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立项。对已按规定纳入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亩均投资3000元以上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均亩均财政投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项目协调资金每亩最高不超过900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每亩不低于500元。后续年度将根据项目类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申请条件等政策情况,另行制定扶持政策,今后我县如有符合此类条件的项目,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

(八)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要求,成立新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协同工作合力。各乡镇、村组、市场主体要加强土地流转,积极配合、协助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2.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开展符合我县实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路径清晰、收益稳定的可持续投入模式。

2023年共规划新宁县回龙寺镇板桥村、昂家村、东风村、均田村、菊花村、杨桥村、金市镇万石坪村等7个左右投融资创新项目村,全年项目完成至少8700亩投融资创新面积。

2023年项目启动设计后,将继续对我县所有具备投融资创新项目条件的乡镇、村进行全面摸底,分批策划立项、组织实施,并录入省部级项目库,力争年内建成全区域投融资创新项目储备库。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自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成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九)完善激励措施

1.耕地指标收储。本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以新增耕地指标作为计算基数,由县人民政府按指标形成时的最低价收储。其中,投融资单位以贷款形式投资农田建设的,该项收益须先行支付给有关金融机构,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新增耕地可按照“谁垦谁受益”、“谁管理谁享受”的原则进行分配。实施单位尚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后续收​​益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奖励基于新添加的耕地指标,县财政部将为县农业和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项目乡和项目村庄安排工作资金。 ,除了“小山到大山”的地块外,实施实体将解决调查和设计,指标确认,报告和其他技术服务。

3。对所有投资和融资创新项目的土地重新确认和重新认证,县财政部将按照相关标准安排现场测量和映射费用,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将重新注册,确认标题并重新认证标题。

4.申请利息补贴的优先事项。

5.提供财务支持,考虑到该县的投资和融资创新工作的特征和需求,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格以及投资贷款的连锁服务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相关银行被确定为指定的贷款机构,以支持高级县的投资群体。 文件,优化信用审查方法,积极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并支持实施实体,以市场为导向的营业收入,新的土地存储收入,随后的相关收入等,作为本金的偿还来源,以借款,以借款,以提供基础和长期的企业,以供计划。担保公司提供补充保证的岛屿。

对于上述激励措施,如果该项目未能通过接受检查,或者通过检查,但每MU的平均投资未达到3,000元或以上,则不会提供任何激励措施,并且将不提供利息补贴的支持。

那些提供虚假的证书,虚假贷款,虚假投资或使用其他手段来获得特殊国家资金的人将严格调查相关实施实体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县高标准的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融资创新领先小组

希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融资创新

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有效地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融资创新,建立了一种有效的有效的工作机制,具有自上而下的联系,部门合作,并建立了县高标准的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融资创新领先集团,其成员如下:

小组负责人:县党委员会秘书Deng Tao

县党委员会副秘书和县治安法官彭·洪宾(Peng )

副小组负责人:县党委员会副秘书兼联合前线工作部董事

县党委员会成员兼执行副县治安法官刘·惠宗

Deng ,县党委员会副县长(执行副团队负责人)

唐郭,县治安法官

成员:县政府副董事Yao

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局长王·郑芬(Wang )

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江·新华

县金融局局长Yu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Yu

县水库局局长Li

县审计局局长齐奥菲

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副主任李Yi

县农民质量教育办公室主任Huang Zequn

领先的小组设有一个办公室,王宗芬(Wang )担任办公室主任,李伊(Li Yi)和黄Zequn(Huang Zequn)担任副董事,以及来自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来自自然资源局的相关人员。

将来,如果由于工作调整而导致领导团队成员发生变化,相应的人员将占据空缺。

高标准的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融资创新工作由农业和农村事务局领导,发展与改革,金融,自然资源,水库,审计,其他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乡镇积极合作。

1。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负责项目申请和批准,规划和设计,实施,项目监督,组织和接受,绩效评估等。

(ii)发展与改革局:负责指导项目包装,项目建立和招标等;

(iii)财务局:负责筹集资金,财务预算和解审查,资金分配和对项目的监督;

(iv)自然资源局:在整个过程中参与项目的建设,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选择,进行土地储备资源调查和调查,并与省级和市政竞选部门协调,以实施额外的耕地土地和生产能力指标的批准;

(v)水库局:负责将农田沟渠和水系统建设纳入全面改进的范围,协调大型和中型水库和灌溉区与高标准的农田建设之间的有效联系,并协调对农田水库保护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

(6)审计局:负责项目的监督和审计;

(vii)所有相关乡镇:负责土地转移,宣传和动员,冲突协调,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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