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复杂金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2024-08-27 08:08:24发布 浏览122次 信息编号: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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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复杂金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传真:0535-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采石街46号
邮政编码:
须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列号
项目名称
工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估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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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金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项目
牟平区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恒邦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项目内容包括:①新建“富氧底吹炉+多枪顶吹+阳极炉+CR炉系统”冶炼系统,并建设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制酸系统、渣选矿系统及白烟粉尘处理系统;②新建20万吨/年永久不锈钢电解系统;③并建设配套环保及公辅工程。火法冶炼系统利用厂区内空地建设;20万吨/年永久不锈钢电解系统利用原“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中拟拆迁的2万吨/年电解系统场地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9ha)。项目主要原料为135万吨/年复杂金精矿,处理10万吨/年氰化尾矿(HW33)、2.5万吨含铜废渣(HW22)、2.5万吨有色冶炼废渣(HW48),氰化尾矿全部来自烟台企业,本项目吹炼系统余热利用,年处理粗铜5.2万吨。
项目产品计划:阳极泥1578.67t/a(其中金28.03t/a、银465.87t/a)送精炼公司,用于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A极铜64t/a,满足《阴极铜》(-2010)Cu-CATH-1标准;1号标准铜920.43t/a,满足《阴极铜》-2010 Cu-CATH-2标准。
项目副产品计划:硫酸镍1665.35t/a,符合《冶炼副产品硫酸镍》(T/-2019)中一级产品要求,外销;硫酸锌16693.95t/a,符合《工业硫酸锌》(HG/T2326-2005)中二级合格产品Zn≥20.92%要求,外销; CR炉余热锅炉粉尘42794.82t/a、CR炉布袋除尘器粉尘30749.07t/a,合计73543.89t/a,满足《副产品氧化锌》YS/T73-2011中ZnO-50标准,其中.89t/a由含锌粉煤灰深度处理综合回收技改项目(第三冶炼公司)处理,其余53543.89t/a作为副产品外销;98%浓硫酸/a,满足《工业硫酸》(GB/T534-2014)一级标准外销;铁精矿1.5t/a,满足《有色重金属冶炼渣中回收的铁精矿》(YS/T1092-2015)二级标准外销。
1.大气环境影响
在配料、运输、装车、返料破碎、锌烟包装卸车、渣选破碎筛分、粗矿仓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均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及废气除尘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P配料(20m)、P运输(15m)、P装车(20m)、P返料破碎(15m)、P锌烟(15m)、P渣选(15m)、P粗矿仓(15m)排气管排放,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其中,P配料、P装车、P返料破碎等工序排气管道的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还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的标准要求。
电解车间各污染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P电解(15m3)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表5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
清液车间和白烟车间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经P清液(15m)和P白烟(15m)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表5的要求,硫酸雾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
冶炼系统制酸工序产生的冶炼烟气、CR炉烟气、吹炼烟气经收尘处理后送至制酸系统,经脱硫处理后经P制酸系统(80m)排放;精炼烟气及环境烟气收集废气(冶炼环收集烟气、CR炉环收集烟气、吹炼环收集烟气、精炼环收集烟气)分别收集后经收尘、脱硫处理后经P制酸系统(80m)排放。 P制酸系统颗粒物、SO2、NOx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的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表5的要求,硫酸雾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
落实报告提出的所有无组织控制措施。精矿仓、配料厂、粗碎厂等厂区建筑均为密闭厂房。各车间主要产尘点均安装气体收集处理装置。精矿仓、配料厂移动卸料台车安装喷雾抑尘系统,配备4台远程喷雾器。冶炼炉、吹炼炉设有密闭烟道收集烟气,在冶炼炉、吹炼炉、阳极炉等主要设备进出口安装移动式烟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厂界SO2、NOx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厂界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浓度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表6的要求。
2、对水环境的影响
实行废水分质分类处理,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各类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再利用,不得外排。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白天和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置措施。白烟处理车间产生的三氧化二砷、海绵铜、铅渣,制酸系统产生的酸泥、离子液体脱硫压滤渣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公司其他项目利用。制酸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化学水处理站、软化水站产生的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牟平辽上金矿(扩界、扩能)开采及加工项目
牟平区
辽上金矿(扩建扩能)开采及加工项目位于牟平市西南70公里,灌水镇辽上村东南约65米,项目主要包括三部分:
(1)扩大矿山项目边界及产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区域划分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划界〔2017〕024号),扩大矿山区域范围以7个拐点划分,面积150万平方米,开采深度为海拔+150m至-1025m,生产规模90万t/a(2727.27t/d)。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井1座、副井1座(兼作进风井、安全出口)、回风井1座(兼作安全出口);地下新建排水泵房、水箱1座;主井口新建采矿工业场地1座、新建矿石仓、废石仓、封闭式废石临时堆场、空压机房、变电所等;新建高位水箱1座。
拟建项目采用盘式上行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上行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和房柱式后续充填采矿法,矿石通过胶带机运至辽上选矿厂。
(2)矿物加工项目扩建:
辽上选矿厂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封闭式精矿库、1#粉矿库等设施,扩建磨矿、浮选、精矿脱水车间及补给站,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工艺流程和“一粗一精选+两扫选”浮选工艺流程,选矿规模由目前的15万吨/日(450吨/年)扩大到90万吨/年(2727.27吨/日)。
浮选后尾矿经分级后存于现有1#尾矿库,1#尾矿库剩余使用年限约9.76年,小于采矿项目使用年限(23年),建设单位应在尾矿库使用年限结束前扩建或新建其他尾矿库,确保尾矿妥善处置,如无法妥善存放,应停建采矿项目。
(3)新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在回风井工业场西侧新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新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砂石料仓4座,采用“两段一闭路”破碎工艺处理该项目采矿工程产生的26万吨/年废石,产出的砂石作为建筑材料外销。
1.大气环境影响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机械通风等措施,控制地下矿山凿岩、铲运、运输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的矿仓、废石仓、砂石仓、临时废石堆场,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棚顶遮盖、限速等措施,抑制地面扬尘。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中破碎、筛分车间均为负压状态,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管排放;粉矿仓、补料站、实验室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管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2、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矿井水全部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不得外排;选矿厂各类废水、尾矿库及补给站回水、实验室容器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界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白天、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莱阳市
拟在莱阳化工园区长江路西侧、峨眉路南侧建设占地6.6786公顷(100.179亩)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拟建项目包括收运系统、贮存系统、处理系统、配套公辅设施系统、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等。该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备包括:
1、建设一套连续热相分离装置处理染油漆废弃物HW12(264-011-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4-12、900-256-12、900-299-12),处理规模/a。该装置包括连续热相分离装置(采用间接加热,处理量/a)、煅烧装置(建设回转窑,利用天然气直接煅烧处理连续热相分离装置产生的底渣/a)、磨矿装置(主要处理煅烧装置煅烧后的油漆残渣/a)。
2、建设3条处理规模为3×4000t/a的间歇式热相分离生产线,其中2套间歇式热相分离装置处理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弃物、HW08(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1套间歇式热相分离装置处理HW49废弃物(代码900-41-49)。
3、建设2套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总处理规模为/a(含自产回收油/a):处理HW02、HW06、HW08及热相分离装置产出的自产回收油。其中HW02、HW06共计/a,采用单级常/减压蒸馏工艺;HW08 3000t/a及热相分离装置产出的回收油共计/a,采用双级减压蒸馏工艺,燃料油处理精制工艺采用白土吸附精制工艺。
4、新建焚烧车间1座,包括预处理间、焚烧厂棚及公辅用房。建设处理规模为/a的回转窑焚烧线1条(煅烧装置、磨碎装置、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含污水处理车间、管理办公区等)。
拟建项目收集莱阳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主要处置烟台市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处理类别包括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37、HW38、HW39、HW40、HW45、HW49共17个类别,处理规模为/a。
各处置装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连续热相分离装置/a(含煅烧装置/a、研磨装置/a)、间歇热相分离装置/a、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a(不含自产回收油/a)、危险废物焚烧装置/a。
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量分别为:HW02 5500t/a、HW03 200t/a、HW04 1200t/a、HW05 200t/a、HW06 700t/a、HW08 700t/a、HW09 900t/a、HW11 2700t/a、HW12 700t/a、HW13 200t/a、HW14 100t/a、HW37 100t/a、HW38 100t/a、HW39 100t/a、HW40 100t/a、HW45 100t/a、HW49 6000t/a。
项目产品规模为44634.7t/a,其中炉燃料油6204t/a(满足-2010馏分级)、涂料稀释剂18430.7t/a(满足HG/T3378-2003Ⅱ型)、醇基液体燃料8000t/a(甲醇、乙醇满足-1996二级)、功能性颜料(填料)/a(满足《功能性颜料(填料)产品指标》(T/-2019)C型标准)。
1、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气浮+还原+中和反应+絮凝沉淀+UASB反应器+两级A/O生化反应”。连续间歇式热相分离装置的油水分离池对含油废水进行分离,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蒸馏塔分离出的含油废水进行预处理除油。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余热锅炉废水、烟气脱酸废水、脱盐站脱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站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设备区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造、安装相关防腐、防渗、渗漏监测装置,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
危废在热相分离装置中加热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性气体、间歇式热相分离装置的不凝性气体作为燃料返回炉体。连续式热相分离装置燃烧烟气与间歇式热相分离装置燃烧采用一套快速冷却+布袋除尘器,煅烧装置烟气采用快速冷却+布袋除尘。以上两种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回转窑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碱洗工段。
回转窑危废焚烧烟气采用“余热锅炉脱硝(SNCR)+半干法熄焦塔+中和吸收塔(活性炭、硝石灰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喷淋预冷塔+二级喷淋洗涤塔+湿式电除尘器+烟气再热+SCR”的烟气净化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处理效率:NOx≥90%、SO2≥98%、HCl≥99%、HF≥99%、颗粒物≥99.9%、重金属≥99.5%、二恶英≥90%。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其余污染物HCl、HF、CO、Pb、As+Ni、Hg、镉、铬+锡+锑+铜+锰二恶英等排放浓度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表3中300~2500(kg/h)的限值要求;二恶英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表4的要求执行。氨气的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的标准要求。
磨削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旋风+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
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性气体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0m排气管排放,SO2、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危废仓库、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经20m、20m、15m排气筒排放,其中NH3、H2S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801.7-1993)表2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801.7-1996)及其修改单表2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时段二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设备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落实待处理危废收集、运输、暂存、预处理各环节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对项目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车间进行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车间、焚烧炉前料坑采用密闭方式,保持暂存车间负压,废气收集后处理;所有物料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罐区呼吸废气通过管道引至焚烧装置二燃室;装卸区采用蒸汽密闭回收装置(气相平衡管);污水处理站覆盖油分离器、气浮槽、调节池、污泥池等主要臭味及VOCs产生环节,对污水处理产生的臭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卸料间门口设置风幕,防止臭味外溢;需处理的危险废物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密封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车间,并对危险废物暂存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厂界SO2、NOx、CO、颗粒物、HCL、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1新的二级标准;厂界VOCs、恶臭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工业》(DB37/2801.7-2019)表2的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3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