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填报工作通知

2024-08-25 10:08:49发布    浏览184次    信息编号:8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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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预算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填报工作通知

区属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财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23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公告。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填充方法

(一)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填写《2023年政府采购储备项目实施公告》,具体填报流程详见《2023年中小企业储备项目实施公告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经办人员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依据电子文件数据填报、报送。

(三)审核人员登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审核提交的资料,完成公告。

(四)填写表头信息,如图: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申报标准如下:

1.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

2.对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将该项目采购总额的40%以上预留用于专项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1.请各预算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储备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公告网上填报。

2.各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执行数据原则上应与本单位2023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以及填写的《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数据相一致。执行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说明理由,以便监督检查。

3.各预算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工作的职责。

四、预算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上年度中小企业预留指标及采购情况公开工作已列为青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年度重点任务,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对未按要求完成中小企业预留指标执行情况公开的单位,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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