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4-06-17 20:19:45发布    浏览160次    信息编号:7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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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今后部门预算编制部门要在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要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达到18%以上。

7月5日,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预留政府采购额度、实行政府采购审查优惠、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等8项措施。根据该规定,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在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预留30%以上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对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将享受特殊待遇,其产品在参与评标竞争前可享受6%-10%的折扣;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免交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款比例,中小企业也可以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中小企业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和中标服务费。

同时,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投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文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以给予2%-3%的价格扣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将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

据介绍,财政部门将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市场等平台开设专栏,推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

根据新办法,有关方面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业务规模、财务指标等方面歧视、歧视中小企业,不得通过设立项目库、目录库等方式排除、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各部门要主动公开中小企业采购信息,包括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政府采购支出占比等。(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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