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2024-11-20 06:04:25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9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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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烟
1、卷烟:按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征税,综合计税。应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报财政部备案。
进口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三步确定应纳税额。
①确定税率
每标箱A进口卷烟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卷烟数量
【注1】上式中,消费税固定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根)0.6元,比例税率固定为36%。
【注2】此时计算出的A就是每件商品的价格。因此,公式计算出应税总价后,记得将其换算成每件商品的价格。同时,为了确定适用的税率,此时计算的单位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②计算零部件的应税价格
进口卷烟消费税成分B的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固定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注】若A≥70元,则本公式中的消费税比例率为56%。如果A
③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成分B的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固定税额。
2.雪茄烟雾
3、烟丝(已纳消费税可抵扣)
2. 酒
1、白酒: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税,
(一)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格的一部分,并入白酒销量缴纳消费税。
(2)无论押金是否退还,或者会计中如何计算,都应计入酒类产品销售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三)酒类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的酒类,该生产企业生产的酒类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的销售单位,税务机关应当确定消费税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先高后低的原则: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酒类,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是的,按照最低应税价格报税。
2、米酒
3、啤酒:
(一)果味啤酒按该品类征税
(2)按数量计算征费
4.其他酒精饮料
笔记:
1.不含调味酒或酒精
2、餐饮、商业、娱乐业自制啤酒征收消费税。
3、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酒、果啤酒按啤酒征税
4.调制酒按烈酒/其他酒征税
3、高档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使用的普通护肤品、普通化妆品、化妆油、卸妆油、油画颜料等)
4、贵重珠宝玉石首饰
1、金、银及金、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及金、银基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铂金首饰
2.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一)纳税人
1、境内从事金银珠宝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委托销售金银首饰的,受托人也是纳税人。
(二)零售层面消费税金银首饰征收范围
1、仅限金、银、金、银合金首饰,以及金、银、金、银合金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首饰在零售层面征税。
2、零售阶段不纳入征税范围:镀金、包金首饰。
3、不属于消费税范围:修理、清洗金银首饰。
【摘要】零售阶段征税的金银首饰主要成分是金和银,因此征税范围不包括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但它确实包括金银珠宝的加工、翻新和以旧换新。 。
(3)税率:5%。
(四)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珠宝,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金银首饰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与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核算时如何计算,均应计入金银首饰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3、金银首饰加工材料:
计税依据按照收货人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没有类似的销售价格,则按照团体价格计算税金。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含翻新、改造)销售:
消费税按照实际征收的不含增值税的总价确定计税依据。 (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算依据也相应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用途的金银首饰:
(一)消费税按照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价格计算;
(二)同类金银首饰无销售价格的,按照以下成分计税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原进货价格×(1+利润率)]÷(1-金银珠宝消费税税率)。
当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原进货价格”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始终设定为6%。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为纳税流程后,用征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再在已缴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五)申报及付款
1、税务环节
(一)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销售时缴纳税款;
(二)用于礼品、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用途的金银首饰,转让时应征税;
(三)以原材料加工、翻新、重制的金银首饰,由收货人交货时征税;
(四)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进口阶段不缴纳消费税,零售阶段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出口不予退还消费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与增值税相同
(一)用于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用途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于转让当日;
(二)以原材料加工、翻新、重制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于收货人交货之日。
3、纳税地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地。
5、鞭炮、烟花(不需要凭证、鞭炮火药引线)
6、成品油(按量、定额征收)
7、汽车(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1.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轿车
2、超豪华轿车: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征税
3、购买乘用车或者改装生产的中型、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
4.电动车、全地形车、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公共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五、购买货车或由厢式货车改装制造的商用车、卫星通信车,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包括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摩托车(2020年新增)
9. 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
10、高档手表
11. 游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包括未抛光、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包括竹筷子和木制工艺筷子
13.包括实木复合地板和未涂漆的素板
14. 电池
1、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及其他电池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20年新增)
15. 油漆
施工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2020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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