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辅警孙某铙因泄密沦为内鬼,情与法该如何衡量?

2024-11-03 08:04:30发布    浏览115次    信息编号:9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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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辅警孙某铙因泄密沦为内鬼,情与法该如何衡量?

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信息保密尤为重要。如果有人向犯罪分子泄露信息,让其提前防范,或精心隐匿、转移证据,或提前布置、串通供述,或干脆“给脚底涂油逃跑”,必然会发生严重后果。后果。原永州市宁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孙某珍,就成为了这样的泄密“鬼”。他没有正确权衡爱情与法律之间的处境,导致自己越过了底线,触及了红线,犯了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

事情还得从2021年8月说起,宁远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诈骗团伙成员多次低价向他人购买银行卡,然后高价出售给多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种种线索表明,宁远人欧阳、夏是该案的主要人物,他们一直潜伏在广东省内。 2021年10月,经过严格管控,宁远县公安干警迅速出击,在广东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欧阳、夏。

随后,专案组开始开展侦查工作,但一开始,审讯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由于欧阳、夏反侦察能力较强,在审讯过程中态度强硬,回避最重要的问题,不愿交代犯罪事实。两人的供述高度相似,案件陷入僵局。

宁远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唐冬琴:在审讯过程中,两人供述的内容几乎相同,态度也相似。供述的一些内容含糊其辞,在关键问题上回避真相,仿佛知道一切都已经准备好了,让人怀疑供述是否是提前得到验证的。

难道警察队伍里有“内鬼”?带着疑问,专案组进行了认真调查。专案组通过反复核对笔录和监控录音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宁远县公安局执法区域的视频画面。

宁远县公安局专案组成员罗涛:我们在梳理案件时,在犯罪嫌疑人手机聊天记录中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微信转账及所长聊天截图王某和孙队中包含了“如果方便的话,安排欧阳给某某打电话”等内容。

“泄密、散布消息”的人是谁?发现这一情况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办案民警约谈相关人员并获取相关信息后,发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辅警孙某珍向王某通风报信。成功查明这名“内鬼”后,县公安局将孙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查处。

完全保密的审讯是如何泄露的?原来,202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孙某受同学王某的托付,询问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夏某的审判进展情况。出于爱情,孙某某没有拒绝,而是一一按照王某的要求去做。

宁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辅警孙某珍:我和王某平时关系很好。他让我帮忙打探一下案子,我很难拒绝。王某一边帮忙,一边陆续给我转了1700元微信红包。我利用职务之便,将嫌疑人带入监视盲区。我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最终泄露了案件的秘密,给警方办案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作为一名辅警,孙某奈知法犯法。归根结底,是因为他的政治觉悟淡薄、纪律意识淡漠。可以说,保密这根“弦”只要松动一寸,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孙某的举报直接导致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欧阳某与夏某的勾结。再加上该案犯罪嫌疑人审讯情况的泄露,直接导致了该案的一些重要信息的泄露,以至于该案还有不少同案犯罪嫌疑人尚未到场。

违反保密规定从来都不是一个“小问题”。孙对同学看似“正义”的行为,最终导致他走上了犯罪之路。 2021年12月,孙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举报、提供便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宁远县纪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宁远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田建辉:纪律和法律就像铁一样,谁碰谁就会流血。对于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来说,无论是谁、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尊纪守法。任何践踏党纪国法的人,最终都会受到严惩。

下面请听青峰评语:事成于密,败于言。安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于某些岗位的党员干部来说,发一张图片、谈话中的一句话,都可能造成泄密。实践反复证明,只有拉紧保密这根“弦”,不放松,才能确保权力按照规则、按照纪律、按照法律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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