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勇: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面临多重挑战,税率和税目或调整
2024-09-17 13:07:02发布 浏览247次 信息编号: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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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勇: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面临多重挑战,税率和税目或调整
范勇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回落和平稳转移到地方,完善增值税退税政策和抵扣政策,优化共享税分配比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中国财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范勇接受南都湾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消费税征收将后移并逐步下放至地方。但这一改革在政策设计和实际操作上面临一定的困难,比如确定应该分配哪些税种、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分配,如何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对应事权,按消费地征税原则能否有效落实,征税环节的复杂性和难度如何处理等。
消费税税率及税目或将调整
南都晚报:之前就提到过“消费税征收回流并稳步转移到地方”,现在强调这个背景和理由是什么?
范勇:我国的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的周转征收的商品税,它不同于增值税等一般的商品税,也叫特别税或选择性税。商品税是各国的共同税种,具有特定的财政、经济和社会意义。我国消费税于1994年首次开征,除对某些商品征收外,为便于征管,将征收环节选择在商品生产阶段。而且按照当时的分税制,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这种分税制一直沿用至今。
消费税征收环节将后移并逐步下放至地方。2019年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和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方案》以及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均被提出。提出此项改革的背景应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如果将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移到终端零售环节,似乎更符合商品税征收和收入分配应以消费地为准,而非以生产地为准的原则。另外,消费税收入由原来的中央税改为地方消费税,下放到地方后,也能缓解地方政府财力日益不足的困境。这一再强调,应是强化消费税改革方向,但也说明这一改革方案并非一蹴而就,在政策设计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都面临一定的难度,比如确定细分哪些税种、按照什么顺序,消费地原则征税能否有效实施,如何处理改变征收流程带来的复杂性和难度等。
南都晚报:消费税改革可能带来哪些变化?税率、税目是否会有所调整?
范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动征收环节后移、稳步向地方转移”的要求。近年来,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不断调整,如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类、普通化妆品等产品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连续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率;大幅降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对超豪华汽车零售征收10%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引导消费、调整产品结构,为体现消费税的功能,我国消费税自设立以来,税目及相应的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消费的对象、商品种类发生变化,消费结构也将继续发生变化,未来消费税率、税目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将引发区域间税收竞争和税收管辖权问题
南都湾财经:消费税征收返还并稳步转移到地方之后,消费税对地方的贡献到底有多大?
范勇:近几年的数据显示,消费税收入占总税收的9%左右,目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23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在1.8万亿元左右,如果退还、向下分配,交给地方后,对地方的贡献取决于退还分配给地方的应税商品比例。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一般而言,一个地区消费的应税商品越多,相应地方政府获得的消费税收入就越高,这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刺激本地消费,但也会带来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收管辖权问题,尤其是当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商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时,将使消费地征税共享原则的实施难度加大,协调和管理成本也会大幅增加。过去,欧盟国家之间增值税的协调、美国不同州之间零售税管理的协调都是先例。
南都晚报:消费税征收权下移到地方,对生产大省、消费大省会产生什么影响?城市之间的分化是否会更加严重?
范勇:从表面上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不再在商品生产环节征税,而只在商品消费环节征税,一个地方或城市实现的消费越多,实现的消费税收入就越多。但这与商品生产地因素无关,影响消费税收入的是消费能力,而不是生产能力,这是对现行消费税征收和收入归属的根本性改变。不过,上述影响仅限于消费税分配,并不会影响更大的增值税分配,因为增值税是全环节征收,既包括生产环节,也包括消费环节。
推迟征收酒类、电池等消费税相对困难。
南都湾财经:目前15个税目中,哪些类别比较容易延期征收?哪些比较难?
范勇:消费税征管环节后移,纳税人数量和分布将大幅增加,征管难度、管理成本、税收流失风险也将大幅增加。征管环节后移改革首先要确保后移的应税消费品征管可控。
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卷烟、鞭炮烟花、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属于专营和登记管理的商品,管理相对可控,还有一些应税贵重商品,如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贵重珠宝宝石、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等奢侈品,由于消费者售后服务意识强,需要开发票,这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消费品销售信息,为消费税在零售阶段征收提供征管保障,将环节后移相对容易。
对于酒类、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市场准入条件较低、分散程度较大的应税商品,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会加大,税收向后转移的难度相对较大。
南都晚报: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消费税征收后期、税基扩大,是否会导致最后物价上涨?
范勇:理论上,由于税收征收环节后移,计税基础由出厂价变为较高的零售价,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如厂家让利、降价或税率降低等),如果消费税以从价税形式征收,即使延期征税,商品的终端价格确实会上涨;而如果以从量税形式征收,延期征税,终端价格不会受到影响。但终端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情况更为复杂。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机制。
南都晚报:在国际上,征收消费税的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如何划分的?税款是在哪个环节征收的?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吗?
范勇:数据显示,在共享模式上,38个OECD国家中,有14个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消费税,主要经济体中,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均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消费税。在征收模式上,美国、日本的消费税主要在零售阶段征收;法国、韩国对烟酒等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特别消费税”,通常在生产或进口阶段和在特定经营场所(如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征收,哥伦比亚的特别消费税也主要在生产或进口阶段征收。
世界各国不同的分利征收模式表明,各国根据自身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的分利机制,并无固定的机制。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中央政府机制。建立土地分成和税收征收机制,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均衡,管理成本较低,税收漏损风险可控。
统筹:马建中 陈扬凯
采访撰稿:南都万才记者 刘兰兰
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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