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起诉百度视频不正当竞争,索赔 100 万

2024-09-06 02:04:54发布    浏览158次    信息编号: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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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起诉百度视频不正当竞争,索赔 100 万

乐视网(微博)再次采取行动维权。

据新华网2月22日报道,乐视网将百度告上法庭,要求百度视频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理由是百度视频以抢占播放窗口的方式将乐视网网站视频资源嵌入百度视频客户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乐视网称,百度视频APP在向用户提供在线视频点播服务时,未经允许仅截取乐视视频的播放窗口,遮挡了乐视视频网页界面,导致公众混淆乐视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源。此外,百度视频APP还屏蔽了乐视视频播放窗口内的片头广告、网页广告、插屏广告,导致乐视无法获得广告收入。

因此乐视网认为百度的行为给乐视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证实了这起诉讼,他解释称,乐视网的诉求是针对聚合网站的行为,要求被认定为关联方,并获得相关经济利益。

腾讯、搜狐、优酷土豆等视频公司联合发布的报告称,广告收入目前是正版视频行业的重要收入来源,去掉广告无疑会断掉正版视频行业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此外,流量会被拦截,难以导入用户,也会影响其他交易机会,比如付费会员、相关产品销售等。

各大视频网站承担的最大成本之一就是购买版权。

“乐视网对多个聚合平台提起过诉讼,多数情况下乐视网会基于某些特定的影视内容进行维权,而维权的对象则是百度的整个商业行为。”刘晓庆说。

某互联网巨头法务部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与以往直接盗版侵权不同,此类侵权行为借助了深度链接技术,近期已出现多起类似案件。

“目前是行业对此类情况进行定性、规范的关键阶段,如果有足够证据,认为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争议,但是否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仍有争议。”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如果类似案例越来越多,实务界会形成共识,出现指导性案例,或被司法解释、立法采纳。

2月22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快看影视运营方侵犯腾讯公司《宫锁链》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其赔偿3.5万元。“这是国内第一起对影视聚合平台侵权行为进行细致深入分析的案件。”

上述法律专家介绍,除网络视频外,网络文学是深度链接技术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的另一个领域。

乐视网能在烧钱的视频行业率先盈利,得益于其对版权的良好经营,也是行业内最早大批量购买视频版权的公司,也是维权新闻最多的公司。

比如此次与乐视发生版权纠纷的百度,就已经数次陷入困境。

2015年12月,乐视网等《芈月传》版权方发表公开声明,称网友将《芈月传》未播剧集泄露到百度云盘等平台,因此抗议百度云盘的侵权行为。

2015年4月,乐视网向海淀法院起诉百度,索赔4万元,称其对《金陵十三钗》等影片享有互联网独家传播权,而百度云等终端未经授权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下载。

2014年5月,乐视网以“百度电视云”程序违规屏蔽乐视电视、乐视盒子等产品的商业广告为由,起诉百度违法屏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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