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2024-09-03 13:07:18发布 浏览159次 信息编号: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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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第11号(2018)
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 年 9 月 28 日
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参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制度)建设、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遴选、专业分类、竞争性选择、动态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投资项目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制建设投资项目是指: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投资项目;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投资项目;
(三)融资利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四)市政府协调利用国家和省级补助项目;
(五)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转让、出售、拍卖所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投资项目。
第五条 开发部是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负责招标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牵头进行造价咨询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协调进行工程监理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工程部牵头进行工程监理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配合进行造价咨询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国家颁发的从事该业务的资格;
(三)具有1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行政监察部门处理期限已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采取招标方式生成,具体生成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发展部牵头、工程部配合,制定招标方案;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服务费率上限参照《关于确定2016年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费用的请示》(湘建文〔2016〕1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上限参照《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8号),单项委托审查费用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信息发布。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三)招标、评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标、评标工作;
(四)公布结果。中标纳入数据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应当按照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五)入库管理。公示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组成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单位数量上限暂定为合格招标单位数量的60%,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单位数量上限暂定为合格投标单位数量的70%。服务内容包括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经济评价的编制、审查;建设全阶段跟踪审计;工程经济纠纷评估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数量上限暂定为合格投标单位数量的80%,服务内容为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监理。
以上“三大专业库”条目数量为暂定数量,公司开发部可根据建设投资项目需要,在例行工作会议上报公司班子成员审核通过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评选。
第九条 中介服务实施单位确定办法
项目经公司班子成员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在机构库年度名单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价最低的实施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人为指定服务单位。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承载能力:
(一)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的能力。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的能力按照现有注册工程建设资质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有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证明)2:1的比例确定;
(二)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项目能力。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项目能力为20项,乙级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项目能力为10项;
(三)工程监理中介机构承接项目能力。综合工程监理能力20个项目,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能力10个项目,专业乙级工程监理能力5个项目,专业丙级工程监理能力2个项目;
(四)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服务的项目数达到容量统计时,不得参与本管理办法范围内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建设投资项目中标价低于4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不纳入容量统计;
(五)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机构不能满足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需要时,发展部可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增加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参与公司制建设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与委托人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二)依法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在中介服务费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3)接受开发部、工程部及相关单位(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入库企业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2年后根据公司系统内单位(部门)发展需要重新遴选入库企业。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数据库中的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从数据库中剔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拒不服从公司有关单位(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拒绝接受业务(违反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况除外);
(3)变更后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不履行委托服务合同或者将服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五)中介服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6)履行委托合同时提供虚假或者不真实信息;
(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职业便利,违法经营,或者不正常履行服务职责和义务的;
(八)无证执业、持同一职业资格证书跨专业执业、超越业务范围执业的;
(九)中介服务机构因重大过失不能全部或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我公司及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重大过失是指因监理单位的过失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虚假签证等;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监理服务机构两批以上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工程中介咨询单位服务项目中预算审计调整率[(增加+减少)/提交金额]超过4%,委托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初审结论经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后错误率超过5%;经市财政局审计部门或投资复核中心复核后复核错误率超过5%;
(10)入库的中介机构须每半年定期向使用单位和公司发展部门报送本机构员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第十四条 工程部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库内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定。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考核范围为公司系统内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建设投资项目。总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企业将被清除出局。具体考核细则参见《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定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考核评定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考核评定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考核评定表》。中介服务机构清除后的缺口,发展部应及时入库补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发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表》
2.《市级城市投资系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表》
3.《市级城镇投资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
核评估表
4.《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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