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处置,保护环境
2024-09-02 00:04:39发布 浏览186次 信息编号:8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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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处置,保护环境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在发展不断加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不断上升。制度一般是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那么制度如何制定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合集,欢迎阅读收藏。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1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防止因危险废物流失(或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职责
1、责任方应当联系具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体废物。
2、生产车间负责厂内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包装和运输。
3.仓库管理员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储存。
4.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3. 内容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将废弃物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2、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由产生该废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并填写危险固体废物记录表。
3、生产车间值班主管应定期确认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后签字,并运至专门储存仓库。
4、仓库管理员负责接收危险固体废物,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台账,台账应当清晰记录送入仓库的危险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存放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存放危险固体废物的仓库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6、一旦发生危险固体废物流失,应及时查找、追回流失的危险废物,若公司无法找到,应报告相关部门联合寻找,直至找到为止。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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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
2.0 固体废物的分类
2.1可回收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及塑料制品、本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垃圾:如食物残渣,动物骨头,鱼骨等。
2.3 危险废物: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含有病原体的废物,例如油漆、废旧电池、废旧医疗用品、化学产品等。
3.0 内容
3.1 公司办公区域
3.1.1 公司办公区域必须配备分类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标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垃圾及分类标签。
3.1.2 公司环境管理部负责处理可回收废弃物及收集、贮存危险废弃物。
3.1.3 公司员工必须将办公区域内的固体废弃物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到分类垃圾桶。
3.2 居住区
3.2.1 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装置应设置于公司管理的居住区域内,并应明确标明分类标志;可回收垃圾及危险垃圾收集装置应设置于公共区域(数量以方便顾客为准),并应明确标明分类标志。
3.2.2 通过环保宣传活动,影响业主等人员按照分类标准处置固体废物,鼓励业主将危险废物投入专用收集箱处置。
3.2.3 清洁人员在收集垃圾时,应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与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将可回收废物和危险废物投放到社区设置的可回收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装置中。
3.3 固体废物处理
3.3.1 不可回收垃圾由清洁人员收集并送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部门负责回收,并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清洁、消毒工作。
3.3.2 可回收垃圾经清洁人员收集后,由公司送至废品回收单位。
3.3.3 公司应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室,并有明显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登记簿。
3.3.4 清洁人员每天应将危险废物按类别收集交由环境管理部主任放置在危险废物存放室内,并做好进出记录。
3.3.5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技术人员直接交送环境管理部主任并置于危险废物存放室内。
3.3.6 危险废物应集中存放,并定期送至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处理。
4.0 支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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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 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污染单位负责的原则。
2.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对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第九条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和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必须提供处置单位的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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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控制和管理固体废物,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控制;
3.2 各部门负责办公及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控制。
4. 程序
4.1 固体废物管理标准
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废弃物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保存,不得洒落。
4.3 固体废物初步分类
4.3.1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经相关部门初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危险物”三类。
4.3.2可回收材料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泡、墨盒、硒鼓、废棉线、带油废手套、废油漆渣等。
4.3.4 建筑垃圾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水泥渣、碎砖、石料等。
4.4 固体废物运输及处理
公司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应当投放于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5 危险废物控制
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废旧电池、废灯泡、墨盒、硒鼓、废设备配件、废棉线、废机油、废漆渣、稀释剂、化工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设置收集箱,并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做好明显标识,收集的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废物处理单位外运处理。
4.6 可回收物的处理
该办公室将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废物转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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