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竞价网 硼酸、三氯甲烷、氢氧化钡等化学试剂采购,预算 10 万元

2024-08-09 18:09:28发布    浏览51次    信息编号: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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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竞价网 硼酸、三氯甲烷、氢氧化钡等化学试剂采购,预算 10 万元

硼酸

≥99.5%

瓶子

西龙/永华

三十二

四十五

氯仿 (67-66-3)

氯仿

≥99%

瓶子

西龙/永华

65

四十六

氢氧化钡(241-234-5)

氢氧化钡

≥98%

瓶子

西龙/永华

三十六

全部的

3213

笔记:

1、请根据规格填写每件产品的单价及总单价,报价为全包价,必须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金、设计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方无需支付其它费用。

2、本项目合同预算限额 万元,合同期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

3.投标项目及数量少报或者多报,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产品名称、品牌参数要求发生变化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5、超过单项最高限价或者总清单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被取消。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留存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须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投标人若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须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须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须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及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且中途不得更换合同服务期;提供以上内容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且该禁止规定有效;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会串通投标(供应商应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承诺书》应包括上述事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或分包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接受项目资质要求的审查,否则,一经查实,有被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三、评标及投标方式

本项目成交方式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原则上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四、★商务要求(“★”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负面偏离均会导致投标无效)

1.发货期限及地点:

1.1交货期限:中标供应商不得规定最低交货数量,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采购人下订单后7日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遇重大灾难、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紧急状况,甲方需紧急下订单,乙方须立即响应,处理紧急事宜,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交货。清单内有特殊货物不能满足交货期限要求的,须在签订合同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须按规定的交货期限实施。

1.2交货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振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预算金额:总投标价为人民币3213元,凡投标总额超过人民币3213元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并取消投标资格。

2.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项目所有费用的总和。报价为全包价,必须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为月结。中标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月交货的合法发票及完整的费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单、月货结算单),采购人凭发票付款。采购人收集全部发票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付款。本项目费用最终由采购人支付的,如因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4、货物运输及包装要求:

4.1中标人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并自行确定包装方式,但包装应符合货物保护和运输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装箱单以供检查。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确定。

5.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5.1中标人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的要求和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货物。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或上述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约定的要求或解除协议,并拒绝支付所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切费用。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2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原装、合格的产品(包括零配件);货源必须来自正规销售渠道。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有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产品必须为全新原装,表面无划痕、无瑕疵。

5.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中标人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4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自到货之日起必须具有至少该产品相应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不含)的保修期。

6.其他服务要求:

6.1 服务期间,如产品因质量问题损坏,或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出现现场验收人员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等,中标供应商应当退换货,所有服务费用及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

6.2 在服务期间,如所提供的货物已接近其保质期(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中标人须协助更换货物。

6.3服务期间,中标人的生产、服务行为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行业规定,并应协助采购人向公安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或证件进行备案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提供。

6.4 一旦付款金额达到10万元,本项目合同终止,采购人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危险化学品。

6.5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品牌(甲醇、乙腈除外)须为:西陇或永华;甲醇、乙腈须为默克品牌。

7.合同签订要求:

7.1合同服务期限: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7.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询价及澄清文件等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在上一合同期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履行符合或超过采购方的标准。采购方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是否续签合同期限及每期合同期限的重要依据。如供应商在上一合同期内的履约评价达到履约评价表90分,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性和责任感,采购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在合同服务期满后考虑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的延长不超过两年,每期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供应商在上一合同期内的履约评价未达到履约评价表90分,采购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续签合同或调整合同条款。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采购方的决定,并承担因自身履约不良而可能产生的相应责任。

8、违约责任:

8.1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下次结算时从结算价中扣除),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30%。

9. 其他:

申请人少于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并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署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需提供签署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原件(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成立未满一个月,可提供未缴纳社保的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单(货品及数量、产品名称及品牌参数不可修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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