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归属及租赁费标准,你了解吗?

2024-08-01 14:06:06发布    浏览41次    信息编号: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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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归属及租赁费标准,你了解吗?

12、业主大会决定选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时,需经多少人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选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时,必须经专有物业占建筑总面积半数以上、业主总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13、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中、小型停车位租赁费用标准是多少?

模型

停车服务费(元/月)

停车位租赁费

(元/月)

露天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中型车

50

70

315

小型车

三十

50

270

14、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共享车库车位)所有权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共用车库车位,下同),其产权归属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为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由相关业主共有。约定为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属其的证明文件,并可以赠与、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15. 停车位使用费归谁所有?

如果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区域,须缴纳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16.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停车位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保洁、维持秩序、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公司收取。

17、停车服务费、停车位租赁费如何定价?

(一)普通住宅楼宇停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楼宇楼前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六区普通住宅楼宇停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楼宇楼前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楼宇停车位使用费标准另行制定。

(二)市六区普通住宅楼宇物业服务初期,临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免收停车位使用费;超过2小时部分,停车费每小时不超过2元、每天不超过6元。

(三)普通住宅楼宇物业服务初期,停车位使用人不使用停车位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经双方确认,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机动车超过一个月(含)未停放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18、建设单位如何选择前期物业服务公司?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选择、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19、新建房屋交付时需要向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具体相关事宜。

20、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3、对管理规章、临时管理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有权了解和监督共有财产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9、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章、临时管理规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等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2、业主可以自行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建为商业场所吗?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的规定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营业用房;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3、住宅物业场地配置应遵守哪些规定?

1、建筑面积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0.5%分配,且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2、必须具有水、电、照明、通风等正常功能。

3、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归全体业主所有。

24、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哪些?

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

25.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管理。

26、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

2. 允许施工时间;

3.废弃物的清除及处理;

4、住宅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安装要求;

5.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6、装修押金的收取与退还;

7.违约责任;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及临时管理规定。哪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禁止的?

1、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

2.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私自开门窗以及其他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3.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占用、损坏楼道、绿地等共用物业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

4.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5、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如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

6.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如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7.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8、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9、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和临时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约定哪些事项?

初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涉及购房者共同利益的,应当一致约定。

29、什么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会员资格?

(一)向业主大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拒绝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或者二十分以上的业主提出取消其成员资格的;

(四)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违反管理规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5)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30、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解除后,物业服务公司应履行哪些交接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委员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以下交接义务:

(一)移送保管的财产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

(二)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物业更新、修缮、运行维护及设施设备相关信息;

(三)移交物业服务场所;

(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1、物业服务包括哪些?

1.共有财产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地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之维护;

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对物业使用过程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装修费用的帐户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财产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宜。

三十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吗?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清洁、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整体物业管理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3. 业主应如何使用来自物业公共部分的收入?

业主使用物业共用部分所产生的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抵扣物业服务费。

34、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库及车位使用有何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其他业主共用区域设置规划外停车位。

35、小区车库可以卖不租吗?

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出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卖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求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份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6、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如何停放车辆?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地方;业主要求代为保管车辆的,应当与物业服务公司另行约定。

3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住宅装修改造工程前,是否需要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业主拒绝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照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经有关部门警告后不改正,如何处理?

业主或者财产使用人违反规定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9、物业公司对装修改造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予以制止,责令停止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按照装修协议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40、《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和使用如何规定?

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41、业主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业主应承担哪些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2、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最多可以有几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一。

43、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自行改变物业管理房屋用途吗?为什么?

不可以,物业管理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需改变物业管理房用途,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4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如何维护?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共用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基、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室外墙体、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井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业主共用的电梯、区域锅炉等专用设备,由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专用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45、物业分期开发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如何划分?如配套设施、设备可分割独立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如何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应当划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46、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需要调整怎么办?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需要调整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划分、登记,但是必须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面积和户数占50%以上的业主同意。

47、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出与物业无关的事项的决定吗?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或者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48、业主管理惯例是什么?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制定或者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关于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9、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业主管理公约的行为有哪些处理方式?

1.说服。

(2)停止。

(3)批评。

(四)警告。

(五)按照财产管理制度办理。

(6)提起民事诉讼。

50、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标准》,根据居住社区不同的物业服务需求,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几个等级?

《青岛市普通住宅楼前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普通住宅服务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越高。

51、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什么?

服务水平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没有电梯

漂浮后

配备电梯

漂浮后

1级

0.35

0.42

0.79

0.948

2 级

0.5

0.6

0.92

1.104

3 级

0.67

0.804

1.1

1.32

4 级

1.04

1.248

1.47

1.764

5 级

1.87

2.244

2.31

2.772

注: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下调幅度不限。

52、如果物业服务费是包干制,那么物业服务费包括什么?

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服务公司利润。

5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经登记注册,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对业主大会负责。

54、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执行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55、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56、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多少天应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六十天前。

57、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1.业主自用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2.业主已入住家庭比例达到50%以上;

3.首任业主入住已满2年,且入住家庭比例达到25%以上。

58、业主大会决定与原物业服务公司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进行招标?

不必要。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不再需要进行招标投标,可以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59、业主大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章;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选任、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5.筹集和使用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6.决定修缮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60、业主大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的,应当将书面征求意见书送达各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61.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吗?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62、业主委员会有多少人,每届任期几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63、业主大会的决议对谁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64、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处理;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会议义务的,经业主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65、不交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坏处?

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物业服务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业主不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公司是按照与全体业主约定的服务合同提供公共服务的。因此,如果单个业主不交,看似损害的只是物业公司的利益,但相应的物业服务公司必然会降低服务标准,从而形成不交、服务降低的恶性循环。所以业主不交,其实损害的是包括不交业主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3、从长远来看,业主不缴纳费用,不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业主不缴纳费用,必然导致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和管理,从而造成物业及其设施设备的老化,物业整体环境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影响整个小区的对外形象,不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

66、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67、为什么要建立专项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建立专项住房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专项住房维修基金是一种“取之民之、用之于民”的住房保障基金,又称“住房养老保险”。

68、专项住房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随门牌号存放在业主房屋账户中。

69、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向物业管理项目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

70、哪些房屋需要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对商品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体投资建设的住房、安置房等)、商业用房(包括网点营业用房、写字楼等)和公有住房出售等建立专项住房维修基金。

71.谁存入特殊住房维护基金?

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所有者应为住房维护存放特殊资金,除了一个所有者拥有的财产,并且在出售公共住房的情况下,销售单位和买方还应存放住房维护的普通零件或公共设施和设备。

72.特别住房维护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这些资金专门用于保修期过期后的建筑物以及通用设施和设备的共同部分的维护,翻新和转换。

73.房屋的主要公共部分是什么?

房屋的常见部分是指单个房屋的所有者或不同结构连接建筑物的所有者共享的部分,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的购买和销售合同,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负载墙壁,负载墙壁,圆柱,横梁,横梁,地板,地板,屋顶,屋顶,户外,户外,屋顶,楼梯,楼梯,校友等,等等。

74.房屋的主要共享设施和设备是什么?

房屋中的通用设施和设备是指房屋所有者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购买和销售合同共享的辅助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位门,闪电棒,沟渠,游泳池,泳池,井,非商业停车场,车库和车库,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以及用于常见设施和设备的房屋。

75.房屋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筑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州议会命令第279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项目的最低保修期是:

(1)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建筑物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该项目的合理服务寿命如设计文档中指定;

(ii)对于具有防水要求的屋顶,厕所,房间和外墙的防水,该期间为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两个加热期和一个冷却期;

(iv)电气管道,供水和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76.谁管理特殊住房维护基金?

根据“特殊账户存储,特殊目的的特殊资金,所有者的决策以及政府的监督”,所有者本身或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特殊住房维护资金是由所有者授权自我管理的人,或者授权自我管理的人,或者'特殊住房维护资金将由市政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77.为什么需要财产管理?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市场的客观需求和不可避免的产品,这不仅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意义在于:

1.财产管理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2.财产管理有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

3.财产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

4.财产管理有利于维持社区稳定;

5.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和环境的改善;

6.财产管理对保存和欣赏财产价值有益。

78.首次为商业住房的特殊维护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商业房屋的所有者(包括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可置信的住房)应按照他们拥有的房屋的建筑区域存放特殊的住房维护资金。配有电梯,但没有地下车库,应存放每平方米的建筑和安装项目成本的5%,我们城市的存款标准为51元/平方米。

79.商业房屋的所有者如何存入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第一部分?

根据“ City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措施(审判)”(政府命令215):商业住房的买家应将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第一期存入特殊的住房维护基金帐户中,当时,在与House of House of House 的签约中签署商业住房时,应在签订商业住房时,将其定为房屋的初始注册;住房维护基金帐户。

80.首次出售公共住房的特殊维护基金存款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 City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措施(审判),当销售公共住房时,买方应将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2%的首付销售销售销售收益从销售部门中撤回20%的销售收益,用于多层房屋的20%和30%的高层房屋。

81.如何存入第一期特殊住房维护资金以销售公共住房?

根据“ City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措施(审判)”,公共住房的买家应将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第一部分存入特殊的住房维护基金帐户中,当时经过购买程序时,应将特殊住房维护资金存入特殊的住房维护资金;

82.如何使用公积金存入特殊的住房维护资金?

根据 City的特殊住房维护基金管理措施(审判),支付住房的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或其配偶或他们的配偶和他们的配偶和批准,由住房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特定的撤销局,从而,根据自己的配偶和他们的配偶和批准,从其自己的配偶和他们的配偶批准中撤回了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

83.特殊住房维护基金是否只需要存放一次?

当房屋数量的家庭帐户中特殊维护基金的余额小于初始存款金额的30%时,房屋的所有者应按时全额付款。

84.如何为现有房屋补充特殊维护资金?

如果原始房屋没有建立特殊维护基金,则所有者应根据特殊房屋维护基金的第一阶段的标准进行重建。

85.如果不按照法规存放特殊的住房维护基金该怎么办?

建筑部门应在申请初始房屋注册时提交第一期特殊房屋维护资金的证明;

86.当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时,特殊房屋维护基金该怎么办?

当房屋的所有权被转移时,所有者应向受让人解释特殊房屋维护基金的存款和余额。

87.财产所有人和财产服务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

所有者是财产的主人,财产服务公司是一家专业服务公司,接受所有所有者的委托并为财产提供服务,并根据财产服务合同建立了财产和服务公司之间的服务和服务关系。

88.使用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原则是什么?

特殊的住房维护基金用于保修期过期后的维护,更新和翻新公共设施和设备,并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89.如何分配特殊的住房维护资金?

应根据以下规定的规定,根据“任何福利承担负担”的原则分配维护资金:

(1)所有所有者拥有的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应由所有所有者根据自己拥有的建筑区的比例承担;

(2)单个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共享的共同零件,设施和设备应由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与他们每个人拥有的建筑区成比例地承担;

(3)对于一个单位的所有者共享的普通零件和设施,该单位的所有者应与他们拥有的房屋的地板面积成比例;

(4)对相邻所有者拥有的公共区域的维修应由相邻所有者按照其各自房屋的地板面积成比例地共同承担。

90.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果住房特殊维护基金是代表他人管理的,则应根据以下程序处理其使用:

(1)财产服务企业应制定使用计划;

(2)使用计划应在社区的显着位置发布不少于7天,并应由所有者同意,其占领地区和家庭数量对该项目具有关注至少三分之二的总数;

(3)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使用计划提交住房特殊维护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iv)住房特殊维护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后完成申请程序,并通知特殊帐户管理银行将项目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帐户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

(5)财产服务企业组织和实施使用计划;

(vi)项目完成后,物业服务公司应邀请当地的住房特殊维护基金管理机构,街道办公室和相关所有者的代表检查项目质量,如果有任何反对对项目最终和解的反对,则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审查项目成本,并将其纳入维护,维护,装修,翻新和转换成本;

(vii)通过接受后,住房特殊维护基金管理机构将通知特殊帐户管理银行,以转移剩余的应付费用。

91.特殊住房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应包括维护和转型的内容;

92.当影响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设备中时,应如何使用特殊的住房维护资金?

由于使用共享零件和共享设施的某些缺点,例如根据正常申请程序的操作可能会严重影响所有者的正常寿命,甚至会导致使用范围。

93.紧急使用特殊维护资金的房屋范围是什么?

根据“青岛特殊维护资金基金的行政措施(审判)”(审判)(政府命令第215号):紧急使用特殊维护资金的范围在紧急使用以下紧急情况下:

(1)电梯故障由相关部门确定,以危害人身安全;

(2)外墙受到严重影响,并安全地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安全;

(3)排水管的阻塞和泄漏会影响正常使用;

(4)损坏火灾设施,消防部门有纠正通知;

(5)其他紧急情况危害房屋使用的安全并影响所有者的正常寿命。

94.如何在维护和更新期间确定建筑企业?

在维护房屋期间,您可以采用公共招标或邀请招标来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企业,并与建筑企业签署工程建设合同。

95.不得在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中列出哪些费用?

以下费用不得在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中列出:

(1)根据法律,应维护,更新和翻新建筑单位或建筑部门承担的共享零件,共享设施和设备;

(2)供水,电源,供暖,通信,通信,宽带数据传输以及其他管道和设施的维护和维护成本应由法律根据法律维护;

(3)根据财产服务合同,维护和维护费用应由财产服务企业承担;

(4)由于人为损害和其他原因,当事方承担的维修成本;

(5)其他费用不应由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承担。

96.如何验证和宣传房屋特殊维护资金的帐户?

为了确保所有者知道维修资金的权利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基金管理机构和所有者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特殊家庭管理银行一起检查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并向所有者宣布该书籍的余额。

97.对所有者存放的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是否有兴趣?

从存放住房的特殊维护资金的日期起,从存入维护资金的日期起,就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计算利息。

98.相关政府部门的主管在房屋的特殊维护基金方面是什么?

住房行政部门应与金融部门一起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使用房屋的特殊维护资金,并标准化并改善对住房特殊维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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