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2024-07-12 07:08:51发布    浏览81次    信息编号:7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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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第三章 行业标准化状况

3.1 监管条件分析

国家和广东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11年版)(修订)》、《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南(2010年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远市发改发〔2014〕210号)等。清福办[2013]104号)、《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回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的要求。根据这些文件的要求,结合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分析结果,对清远市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3.1.1 企业布局

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布局原则及要求:

(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铅酸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和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将现有生产企业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酸蓄电池及含铅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地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源总量。

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限制盲目扩张。

(二)禁止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铅酸蓄电池及含铅组件生产项目。

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造成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

新建再生铅项目应选址在依法设立、功能定位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完备、已完成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迁出城市、迁入工业园区。建设再生铅项目时,项目所在地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及周边人口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非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项目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化、替代化”的原则,铅污染物排放来源应明确、具体。

(4)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满足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要求;铅回收企业不得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GB 3095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功能区用地区域内,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厂址应当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得位于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沉陷区和居民点上风向区;厂址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进行公众调查;厂址不受洪、潮、涝威胁,有可靠的防洪、排水措施; 厂区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水源;厂区附近应保证电力供应。

3.1.2 生产能力

根据《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11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研业[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104号)等文件要求,对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产能要求如下:

(1)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2)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厂年极板生产能力(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酸蓄电池极板)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3)卷绕式、双极型、铅炭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或采用连续(钢板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产能限制。

(四)鼓励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的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生产的废铅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冶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限制上马单系列产能5万吨/年及以下的新建、单系列产能2万吨/年及以下的改扩建以及资源利用、能耗、环保等方面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禁止上马产能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3.1.3 技术与装备

工艺装备标准主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11年版)(修订)》、《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指南(2010年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福办[2013]104号)、《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粤发改产[2014]104号)等。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指导意见》和《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对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工艺和设备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鼓励、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基本要求

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和现有企业,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生产规模,应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工艺设备和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并保存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置设计应由国家核准的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2)熔铅、铸板、铅件工序应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烟尘的熔铅锅、铸板机等部位应保持局部负压环境,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密闭,并采取自动控温措施,无料时应关闭加料口。重力铸造格栅工序全部实现集中供铅(指用一台熔铅炉向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3)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闭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储粉、送粉)应密闭,系统排料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4)制膏工序(包括添加物料)应采用自动化设备,密闭状态下生产,并连接废气处理设施。

5)板材涂布、板材输送工序应设有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接驳废水管道。管状板材生产应采用全自动挤糊工艺或密闭式全自动负压填粉工艺。

6)分板、刷板(耳)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实现整体密封,保持局部负压环境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严禁手工操作工序。

7)供酸过程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输酸系统和自动加酸设备。

8)化成、充电工序应设置在密闭车间,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置及处理设施,并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中;若采用外置化成工艺,化成槽应密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中。应采用回馈式充放电器,实现放电能量的回馈利用,不得采用电阻消耗。

9)包板、称板、组装、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尘方式,保持适当的吸尘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保证工作站处于局部负压环境。

10)淋酸、洗板、浸酸、注酸及电池清洗工序应设有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道送至相应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板材包扎、称量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板材包扎、称量设备,现有企业的板材包扎、称量工序应采用机械化板材包扎、称量设备。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焊接工序必须采用自动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现有企业焊接工序应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

13)所有公司必须使用自动清洁机进行电池清洁过程。

对于再生铅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再生铅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再生铅及铅合金锭》(GB/T1-2007)标准的规定。

2)对于含酸的废铅蓄电池,铅回收企业应收购含酸的整电池;铅回收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得超过5%。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设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在露天环境下人工拆解、破碎废铅蓄电池。严禁将废铅蓄电池废酸直接排放。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经过处理,杜绝渗漏,并具备废酸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净化、废水循环利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3)废旧铅酸蓄电池中分离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胶、轻胶等应分类利用。预处理企业产生的铅膏应送达规范再生铅企业或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理。预处理冶炼企业产生的铅膏应进行脱硫处理或冶炼尾气脱硫处理,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保达标。

4)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鼓励采用富氧冶炼等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和冶炼设备必须配备负压装置。禁止带壳废铅蓄电池直接冶炼,禁止使用直接燃煤或喷煤反射炉冶炼含铅物料。

(2)鼓励

1)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及年回收5万吨以上铅回收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2)新结构(卷绕型、管式等)密封铅酸蓄电池等动力电池。

3)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酸电池。

4)卷绕式、双极型、铅炭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酸电池,或采用连续式(钢板网、冲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产能限制。

5)胶体铅酸蓄电池。

6)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连铸、连轧、连续涂覆等连续极板生产技术改造、动力铅酸蓄电池装配线自动化、集成化技术改造。

7)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包括高比能铅酸蓄电池无铅板栅技术。基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新型铅酸蓄电池技术创新平台等。

8)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关键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项目包括卷绕式铅酸蓄电池生产设备、铅酸蓄电池及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9)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项目包括:新型节能汽车起停铅酸蓄电池技术、极板连铸连轧/筛网冲孔工艺、铅酸蓄电池管式电极糊挤压工艺技术、含重金属废气高效处理技术、铅炭电池技术、废旧铅酸蓄电池湿法冶金技术、铅酸蓄电池酸液循环内化技术等。

10)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包括双极及无铅板栅、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铂类替代催化剂等新一代铅酸蓄电池技术。

11)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电池机械行业,重点发展铅酸蓄电池连续极板制造设备和废旧蓄电池分选、拆解及回收利用设备。

12)鼓励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铅酸蓄电池再生工艺技术与装备;鼓励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回收工艺与装备;鼓励研发污染物快速监测、在线监测技术与装备。

13)鼓励推广干法回收铅技术和预脱硫-电解沉积全湿法回收铅技术;鼓励研发低温强化冶炼及提取技术与装备、废旧铅酸蓄电池湿法冶金工业化技术、余热梯级利用技术与装备。

(3)限制

限制新建单系列产能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产能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耗、环保等指标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4)禁止

1)禁止使用露天熔铅锅和手铸板、手铸铅件、手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

2)禁止使用开放式铅粉机和手工送粉工艺。

3)禁止使用开口机、糊机。

4) 禁止手工涂装工艺。

5)禁止采用手工操作技术进行分板、刷板(耳)。

6)禁止人工配酸、填酸作业。

7)如采用外部成型工艺,则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部成型工艺。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一律禁止采用外部成型工艺。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焊接过程中,禁止采用手工焊接技术。

9)禁止生产敞开式普通铅酸蓄电池(不经过过滤酸雾、内外压力一致的直接放电结构的铅酸蓄电池)和干式充电铅酸蓄电池(不含电解液、具有干极板且处于充电状态的铅酸蓄电池)。

10)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板材生产项目。

1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用外购极板组装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12)禁止生产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部件。

13)禁止采用坩埚炉工艺和设备冶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

14)禁止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铅回收生产工艺和设备。

3.1.4 环境保护

对于铅酸蓄电池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申报、排污付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备案与园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考核验收。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违法企业名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须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纳入符合监管条件企业名单公告。

对于再生铅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鼓励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利用“物联网”逐步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污染防治体系。

(2)再生铅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

(三)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6号)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级别。

(4)铅回收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有关要求。破碎、分选后的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塑料应经过清洗处理,符合《废塑料回收再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有关要求后方可进行回收利用。

(五)铅回收企业在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铅回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全,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完整,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企业应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等管理。

(6)铅回收企业废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质处理,清水循环利用,废水深度处理,车间出口一级污染物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的铅烟、铅尘应采用自动除尘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等处理,酸雾应采用集尘冷凝回流或物理捕集、碱溶液吸收逆流洗涤技术收集或处理。生产设备应配备密闭负压系统,对车间内铅烟、铅尘、硫酸雾进行收集处理,防止铅烟、铅尘、酸雾外泄,减少铅烟、铅尘、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的要求。

(七)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冶炼废渣、废气净化灰、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渣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再生铅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须按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环保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回收的铅企业应根据法规获得污染物放电许可,然后才能根据排放标准生产回收的铅和排放污染物。

(10)次要领导企业不应因违反环境行为而受到惩罚,并且在宣布和宣布管理层的两年内不应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11)在环境违规信息系统中具有侵犯信息的企业,例如环境行政惩罚案例处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特殊行动违反企业详细列表和国家关键监控企业污染源污染源监管源监管信息系统应完全整流并提供相关的重置材料,以便将它们适用以纳入范围内的企业列表,以满足企业的范围。

3.1.5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

对于铅酸电池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工作安全法和有关职业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法,并具有相应的工作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条件;

(2)新的建筑,翻新和扩展项目应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疾病保护设施的设计进行初步评估,并且只有在批准后才会开始,以对“三个同时”职业健康的监督和管理措施,该措施在建筑项目中的命令是相同的。应在审判期间进行30-180天的审判。

(3)生产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的卫生标准”(GBZ 1)的要求,“职业暴露于工作场所第1部分:化学危险因素”(GBZ 2.1)(GBZ 2.1)(GBZ 2.1)和“安全性和健康法规”的要求不超过铅的浓度和范围的群体。 mg/m3。

(4)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系统,每天通过指定人员对职业疾病进行监控,并定期测试和评估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疾病危害,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淋浴室,洗衣房应设立和其他辅助室,以便建立和生产设备。与生产区域相比,应加强管理人员,将生产区域放在工作服中;收集并统一处理,不得将它们从生产区域中取出;

(5) be set up in to and rules and , , for and test of in the . signs and be set up for work that , such as lead , and lead parts, lead , plate and , , and waste plate ; a fresh air be and an wind speed. Its meet the needs of lead smoke and lead dust; the air inlet of the fresh air be in a clean air area and not be in the ; it is to use fans of the fresh air or for .

(6)企业应根据法律签订与工人的雇佣合同,如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预防职业疾病的措施,治疗和参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并在工作期间,在工作期间和邮政上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措施”的规定(国家健康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第5号命令)进行组织,并组织职业卫生检查考试。 普通员工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血液铅测试;

(7)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认证。

对于铅酸电池回收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工作安全法”和“预防和控制职业疾病的法律”,并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确保工作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设施必须严格遵守“三个同时的安全性”。警报,紧急事故池和故障紧急停止设备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GBZ1-2010)和“工作场所中有害因素的职业暴露限制”(GBZ2.1-2007)。

(2)回收的主要企业应具有合理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并建立和改善职业健康管理系统,例如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危害警告和通知,培训和检查。

(3)在开始试用生产之前,二级领土企业应进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关键生产链接,环境保护设备操作,特殊设备操作,安全性,健康和环境管理,有害废物管理和其他关键职位。

(4)应在工作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通知委员会,以宣布有关职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操作程序,以及职业疾病危害因素等的测试结果的规则和法规。

(5)加强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为工人提供满足标准要求的个人保护设备,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前工作,在职和职业后健康检查,并为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提供待遇,并将其洗净。

3.1.6节能和回收

(1)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和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应符合各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电池制造商应积极实施延长的生产者责任系统,使用销售渠道建立垃圾铅电池回收系统,或者托付相关的单位,例如可回收的铅企业,这些企业拥有有害的废物业务许可证,以有效地供应材料,从而使材料均不适用。使用销售渠道来建立废物铅电池回收机制,并通过可回收的铅企业共同建立废电池回收和处理系统,以满足相关工业政策的要求。

(3)回收的主要企业必须具有合理的能源管理系统,并且能量计量仪器应遵守“设备和能源计量仪器在能量消费单元中的通用规则和管理”(-2006)的相关要求(-2006),“回收铅产物的能源消耗率更少”(-2010)。 ,炼油过程的能源消耗应小于22公斤的每吨铅,总铅回收率应大于98%,并且冶炼废物中的铅含量应小于2%;对废物铅铅电池的综合能量消耗应小于5 kg含酸的酸性煤含量的5 kg标准煤。

3.1.7监督和管理

对于铅酸电池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能源保护评估,职业危害预评估等新结构,铅酸电池和含铅零件的生产项目的扩展以及根据“ 2015年版”的启动效果的“应得出的效果”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或环境保护“同时”接受的施工应停止。

(2)当地人的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应为铅酸电池和含潜在客户的零件生产行业制定统一的计划,严格控制新项目,并遵守资源,能源,能源,生态环境的整体计划的要求,并在该地区构建了较高的电池企业,例如,他们在范围内构建了较高的企业,他们应该在范围内构建各种企业,以构建环境范围的企业;他们应该指导现有企业积极实施合并和重组,有效地整合现有的生产能力,专注于提高工业集中度,增加高级和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并改善环境污染。

(3)对于现有的铅酸电池企业,不应在其健康保护范围内计划和建造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的项目。

(4)新的建筑,翻新和扩展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数系统(试验)”中规定的“先进清洁生产企业”的水平(NDRC公告第87号)。

(5)现有的铅酸电池和含铅的零件制造商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数系统(试验)”中指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NDRC公告第87号)。

(6)相关部门应将其工作基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用融资,计划和建设,防火,卫生,质量检查,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电池生产项目的其他工作。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将通知相关部门,符合“铅酸电池行业(2015版)标准化条件”条件的企业名单。

(7)搬迁项目应遵守“铅酸电池行业的标准条件(2015版)”中有关新建项目的相关规定。

(8)生产或购买商业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机构报告其盘子销售或购买记录,他们可能不会向不符合“铅酸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版)的要求”,他们也不可能由不满足“领先的“铅含量电池”标准电池行业(2015年)(2015年)的要求。

(9)所有铅酸电池和含铅的组件制造商应自愿地对其遵守监管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将结果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以进行审查。

(10)行业和信息技术部将根据“铅酸电池行业的标准化条件(2015年版)的条件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这些条件符合“铅酸电池行业的标准化条件”(2015年版)的条件。

(11)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来加强行业自我差异,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实施,跟踪和监督“领先的电池行业(2015年)”条件的实施。

对于再生主要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1)再生主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的原则申请“回收领先行业的条件”。

(2)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国家再生铅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符合“ Lead行业标准条件”的企业清单。

(3)再生铅企业从事危险浪费业务许可证的收集和处置。

(4)根据“谁产生,污染和管理的人”的原则,从生产到回收和回收的铅电池的封闭循环被实现了;

3.2行业污染预防和控制

行业污染预防控制主要是“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数系统清洁生产评估指数”,“回收领先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标系统”,“浪费电池污染控制的技术规格(HJ519-2009)(HJ519-2009)”,“用于废物电池污染预防预防造成的电池污染预防”,以及“电池行业”,以及“电池行业”,以及“电池污染型号”和其他污染措施。

3.2.1铅电池生产企业

“电池行业的标准(2015年)”规定,新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评估指数系统”中“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估指数系统”中指定的“清洁生产”水平。

因此,为了预防和控制铅电池生产企业,根据清洁生产系统的要求,应从生产技术和设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源的全面利用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3.2.2再生领先企业

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商生产的生产,使用销售渠道建立垃圾铅电池回收系统,或者委托回收的铅企业,例如持有危险的废物业务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以有效地将造成电池造成电池供电的造成电池供电,并建立造成电池的浪费。相关工业政策的要求。

鼓励对废物铅电池的回收过程进行环境监督,并使用“物联网”逐渐建立信息数据平台,以进行废料回收,并为恢复过程建立污染预防和控制系统。

鼓励清洁生产审核和行业标准化条件的全面实施,以鼓励铅电池再生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水平。

(1)过程控制

电池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将废料电池分类,以避免与家用垃圾混合。

收集:在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物镍镍,镍氢,铅,锂离子和含汞的电池混合到家用废物中。

运输:它应该在废物电池包装之前检查其完整性。

存储:单独的存储和损坏的废物电池。

处理处置:废物铅电池,镉镍电池,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须在运行前具有危险的废物营业执照。

同时,技术政策还详细介绍了废物铅电池的可回收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技术。

(2)废物铅电池再生污染预防技术

1)应使用废物 - 范围电池的拆卸,以使用机械粉碎分类的过程,技术和设备,并鼓励使用全自动压碎分选技术和设备,以增强对原材料和各种生产过程的控制,而无需组织发射。

2)再生铅企业应提前处理,并应分别融化废物铅和铅网格。

3)应恢复废物,并鼓励使用离子膜反向渗透和其他处理技术。

4)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

a)铅烟,铅灰尘和酸雾由铅电池的再生产生,应在封闭的负压下收集。

b)应通过两个或更多的处理过程来治疗烟雾,以鼓励除尘器清除灰尘,清除静止的灰尘和湿的灰尘(例如去除水幕粉尘,去除潮湿的粉尘)和其他组合工艺技术来清除铅烟和尘埃。滤袋,复合滤清器材料。

c)应使用诸如收集冷凝水或碱性液体吸收的物理捕获等技术处理酸雾。

d)在再生熔化过程中,应在原材料中控制含氯的有机物的含量,并鼓励鼓励诸如烟气冷气,活化的碳吸附,袋尘和催化氧化等技术来控制诸如Dual 的污染物的排放。

5)防水预防和控制

a)在其生产研讨会或生产设施中应处理或重复使用含有重金属的产量(铅,镉,砷等),并且在处理后稳定的稳定污染物和特征性污染工厂的稳定性应在稳定的稳定性;

b)废水的收集和运输应在降雨中显示,并且应分别收集生产区域的初始雨水。

c)可以根据化学沉淀方法,生物学方法,吸附方法,电化学方法,膜分离方法和离子膜膜反向渗透方法的组合来处理含有重金属(铅,镉,砷等)的废水(镉,砷等)。

d)鼓励开发高效率污染物的纯化技术,并控制水污染物在排放量为0.2 mg/l的废水排放工作坊或设施中的总铅。

6)固体废物处理和全面利用

a) Waste , lead mud, lead dust, lead dregs, waste , after of waste -polar , led water - labor (waste masks, , work ), lead dust and other be to waste after .

b)鼓励废物铅储存电池的回收企业促进技术升级,提高每个过程中铅,板球,砷,镉和镉等元素的恢复速率,并严格控制重金属发射。

c)鼓励研究和开发润湿,冶炼和回收铅酱,并直接准备氧化铅技术。

d)鼓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材料的回收。

3.3监管审查工作

“领先的电池行业标准”(以下称为“标准条件”)将于2015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电池行业的结构调整,以确保该行业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起着更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宣布了两批标准化的公司列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宣布了2016年第5号和2016年第38号公告。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国家铅电池行业的标准化。

3.4比较政策差距分析

结合六个领先的电池企业和两家在青尤恩市的再生铅公司,对年轻公司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从公司布局,生产能力,技术和设备,环境保护以及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方面进行了分析。

3.4.1一些企业位于国家重金属预防和控制区,布局相对分散

根据《广东省的第13个五年计划》和《 City的区》的“十三岁五年计划”,是全国性的重金属预防区,是金属污染的关键区域,并将其批准为重金属污染物,并扩大了较重的金属污染物。欧元应具有清晰,特定的铅污染物排放的来源。

青年市的六家主要电池公司分别位于青春区和叶德市。

3.4.2一些公司生产能力不符合规格的要求

根据“领先的电池行业规格”(2015年)和“重复的领先行业法规”,现有的铅电池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200,000 kva(参考电池销售的销售范围,都应该是销售的销售量。 - 融化项目应超过60,000吨/年。

铅酸电池的整体生产企业在18-1320万千瓦之间。

铅酸电池板的生产能力分别为200,000 kV,250,000 kV小时,180,000 kV和350,000 kVA。

有两家再生主要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预处理项目。 ONS和31,500吨的铅废物,31,800吨电解铅,11,000吨高合金和25,000吨电池的一般合金。

与“领先的电池行业法规”(2015年)的要求相比,可以看出,当生产能力仅为180,000 kV时,它不符合现有的铅电池生产企业(项目)的“电池行业的标准(2015年)”,同一工厂区域的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0,000 kVa,而生产能力则无法置于“铅储存量”以电池配件的形式出售的木板。

If the wants to meet the of the , it is to carry out or and , and it meet the of the same in the same plant after . And the be plate or , it will still not meet the of the " ".

with the of the " ", the scale of the pre- of waste lead-acid has 100,000 tons/year, and the lead size of pre-- is more than 60,000 tons/year, which meets the of the " ".

3.4.3 level is

to the of the ,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total of in the of lead -acid in City is 188.49 m3/d, and the total of the in is 207.48 m3/d. River, the rest of the into the Dayan River. The of the Dayan River was to the V. The main were , , and . The of gas to needs to be .

to the "GB 30484-2013), from 1, 2016, the lead have the" Water (GB 30484-2013) "and the limit for air . The of the zinc (-2015) (-2015) , since 1, 2017, have -2015 Table 1 water and 3 air limit .

3.4.4 The of and of needs to be

the of lead and in City, it is shown in Table 3.4-1. Six of the 8 lead and lead in City meet the of .

Table 3.4-1 lead and lead

序列号

公司名称

(M)

to

来源

评论

Lead - be set up 300M and into a 50M

满足

[2014] No. 175

It is that the local try to keep the and land 800m of its to avoid in the and .

500

不满意

Zi [2003] No. 72

500

不满意

to the ( [2010] No. 340) and the

500

满足

to the ( [2010] No. 342) and the

500

满足

to the ( [2010] No. 341) and the

200

满足

to the ( [2010] No. 269) and the

1.0公里

满足

[2016] No. 44 and of 31,500 tons of lead - waste and 50,000 tons of waste lead -acid , , and

A has been with Xinyu .

1.0公里

满足

【2015】 (No. 254)

and of 100,000 t waste acid and 37,000 T waste

The of the of the Douwo (Dunda) and , which is 1000M , has a with Xinyu .

to the " for the ", the of the must meet the of the "GBZ1-2010) and the" GBZ2.1-2007 "(GBZ1-2010) and the" of in "(GBZ2.1-2007).

3.4.5 The of has not yet been

First of all, a large of exist in the , and the lacks price . lead are one of the that lead to lead .

, the of , , users, and in the have no , and the has not yet been . the Law has , as of now, the or have not yet been . The has not yet a waste with l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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