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24-07-09 22:04:54发布    浏览38次    信息编号:7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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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向社会公开印发,进一步明确涉及装修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装饰装修部门负责人薛志华就《通知》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房屋室内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城市房屋业主、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修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和装饰装修公司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公司或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任何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问:装修过程中明确禁止哪些行为?

答: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二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三是,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四是,拆除与阳台相连的砖、混凝土墙;五是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重和安全使用的行为。

问:违法、违规装修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答:违法、不规范装修是导致房屋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会造成建筑变形、墙体开裂,严重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内的基础、梁柱、墙体、楼板等承重结构。

问:《通知》对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设计单位承担室内装饰设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对资质要求有明确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问:《通知》对房屋装修改造施工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装饰装修企业承接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不得施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问:房屋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或房屋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责任?

答:物业公司在为房屋业主或使用人办理房屋室内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加强对装修现场的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举报当地街道办、城管执法平台、相关部门或12345热线,以便法律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办理登记手续、未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司可按照《管理暂行规定》或《管理条例》规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问: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机构未按照装修改造管理服务协议提供管理服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对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不按规定检查、制止、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

问:街道办事处是否负有对装修改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答:《通知》明确,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装修装饰活动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举报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装修改造违法违规行为由哪些部门查处?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的,如何处理?对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处理?

答:各地对群众和单位举报的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属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要便利城市管理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受理群众和单位投诉举报。

对存在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拒不恢复改变主体建筑及承重结构等行为的,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问:违法、违规装修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有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工程,涉及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使用人在改造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混凝土墙的,装饰装修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装饰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改造供热、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装饰装修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超出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装饰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装饰装修公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问:因违法、违规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及恢复工程费用由谁承担?

答:《通知》明确规定,城市房屋业主、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的相关费用。

问:我市是否开展了房屋装修改造专项整治工作?

答:即日起至10月底,我市将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查、限期整改等形式,开展擅自拆除、改造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正在装修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和居住建筑(办公、酒店、健身、培训、养老院、影剧院、KTV等人流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整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于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申请手续是否齐全;对于涉及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的改变,设计方案是否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进行;对于需要报备的工程,是否已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 二是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造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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