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史上最严标准的出台背景与影响

2024-07-04 05:03:38发布    浏览51次    信息编号:7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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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史上最严标准的出台背景与影响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皮革和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以下简称《标准》)对皮革和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明确规定,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有专家认为,这一标准是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历史上最严标准,对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管控意义重大。《标准》发布的背景是什么,与旧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将对皮革毛皮加工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李杰。

- 背景 -

皮革行业污染严重,现行标准宽松

“如今,皮革行业新标准的出台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谈及《标准》出台的背景时,李杰开门见山地说。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皮革制品生产国,皮革制品出口量连续多年位居轻工业首位。但皮革行业具有排放量大、污水成分复杂等特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业排放废水约1.38亿吨,化学需氧量(COD)约3万吨,氨氮约0.73万吨,总铬(三价铬)约6.72吨。《2012年环境统计年鉴》显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总铬排放量约74吨,居各行业第二位,占比为39.2%。

在李杰看来,行业集中也会导致重金属排放和污染的集中。我国皮革行业生产区域日趋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河南等地。其中,河南、广东、浙江三省工业废水铬排放总量位居全国前三名,三省工业废水铬排放总量为80.4吨,占全国废水铬排放总量的42.6%。皮革行业对此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外,现行标准不利于皮革行业污染控制管理。目前,皮革行业废水排放按照《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执行。李杰认为,该标准是一个综合性排放标准,没有充分考虑皮革行业的特点。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不利于皮革行业污染控制管理。例如,除COD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放量外,其他指标均未规定适用于皮革行业的排放限值;设定三级排放标准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区域污染总量控制;没有体现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总氮等污染物指标。

最后,国家对皮革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环保要求,《皮革工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皮革行业八大发展目标,其中之一就是: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形成5-8个比较成熟、配套的集中皮革生产基地,全面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水循环利用率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减少8%,氨氮排放量减少10%,废水排放量减少10%,固体废物基本无害化。

- 种类 -

明确排放限值,更全面考虑行业特点

众所周知,皮革加工工序绝大部分是在水的存在下进行的,耗水量很大,准备工段和整理工段排放的废水占全部废水的80%以上。

对此,李杰解释,由于皮革加工过程要经过浸泡、脱脂、脱毛浸灰、脱灰、软化、浸酸、鞣制、中和、复鞣、染色、加脂等工序,工序多,使用的化工材料复杂,因此皮革废水中一些污染物如COD、硫化物、氨氮等浓度较高。

至于制革工序,虽然废水量不大,但铬鞣剂不能被皮革完全吸收,导致铬鞣废水中三价铬浓度较高。重金属三价铬可在动植物体内积累,在强氧化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对人体有害的六价铬,需要单独管理、严格控制。由于皮革行业的这些特点,新规相比旧标准更加全面地考虑到了行业特点。李杰说,比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BOD5等指标规定了适用于皮革行业的限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是指“其他排污单位”或“全部排污单位”的限值。新《标准》明确了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限值,提高了针对性。

此外,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处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并对部分重点区域排放要求较高的水污染物规定了特殊限值。其中,对重金属(总铬、六价铬)等高毒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执行相同的限值。对直接排放的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以现有企业为例,制革企业氨氮直接排放限值为35毫克/升,毛皮加工企业氨氮直接排放限值为25毫克/升。对于间接排放的企业,大部分污染物指标(如COD、BOD5、氨氮等)的排放要求均有所加严。

“此外,还针对制革工艺特点增加或完善了一些污染物指标。”李杰解释道,例如,考虑到制革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胶原蛋白,经水解后变成有机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新《标准》为此设置了总氮控制指标;考虑到皮革、毛皮加工中生皮在腌制、加工过程中用盐量较大,新《标准》为此增加了氯离子控制指标;考虑到生皮主要采用湿法保存的行业特点,提高了最高允许排水指标。

- 影响 -

排放指标要求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提高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皮革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对此,李杰指出,首先,由于新《标准》中大部分指标的排放要求都有所提高,《标准》实施后,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将有所减少,根据环保部预测,全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将分别下降至1.18万吨和238万吨,与2010年的排放量相比分别下降57.2%和67.4%。

其次,新《标准》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一批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小弱企业退出市场,让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从而“倒逼”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第三,为满足新《标准》更高的排放要求,部分地区或将考虑通过建设皮革工业园区等方式进行皮革集中生产,通过废水集中处理排放减少企业环保压力。但集中处理排放可能造成废水集中污染,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和冲击最为直接。此外,皮革行业污泥处理不当,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皮革行业屡屡倾倒含铬污泥的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

据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2013年12月4日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行业第三期研究报告——新标准考验品牌责任》显示,纺织行业新标准出台后,大量纺织企业存在超标违规记录,对整个行业供应链构成重大环境违规风险。

为此,李杰强烈建议:“皮革行业应该汲取纺织行业的教训,尽早做好皮革行业新标准实施的准备,避免或降低供应链上的合规风险。”

李杰也认为,制定新标准是为了遏制皮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严重影响,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单纯出台新标准是不够的,必须确保标准落到实处,而有效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推动。

她阐述,从政府层面,需要推动各方特别是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新《标准》的要求,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公开污染物监测信息,将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打造公众参与的基础平台,才能团结各方力量,实现治污减排的最终目标。

在企业层面,环保合规应是企业责任的底线。为减少皮革毛皮加工行业的污染问题,制造企业不仅应从污染控制末端考虑如何确保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达标,如通过升级废水处理设施、对含铬废水和含硫废水进行分类处理等,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采取全过程控制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高吸收率鞣剂和低铬鞣制、减少鞣制过程中盐的使用量、减少含铬污泥的产生等清洁生产方式。品牌企业作为采购规则的制定者,应完善并有效执行负责任的采购标准,助力我国皮革行业废水新《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为推动这一标准的实施,政府部门也应积极支持各界通过绿色供应链、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市场化手段,为皮革行业治污减排创造条件,实现减排的最终目标。”李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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