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矿渣一级固废环评 固体废物的定义、组成及鉴别方法详解

2024-07-03 07:05:21发布    浏览35次    信息编号:7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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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矿渣一级固废环评 固体废物的定义、组成及鉴别方法详解

第一节 基本概念

1.1 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试行)》公告(2006年第11号),固体废物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已经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丢弃或者遗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装在容器中的气态物品和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根据要求,需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的规定,对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判定,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对判定结果进行说明。

1.2 固体废物组成

按其成分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危害状态可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半固体废物和非常规固体废物;按其来源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山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废物、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和非常规源固体废物。

1.3 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和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碎屑、污泥等。 其中重要的有冶金(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铜渣、锌渣、镍渣、铬渣、镉渣、汞渣、赤泥等)、燃料灰(煤矸石、粉煤灰、烟道灰、页岩灰等)、化工行​​业(如硫铁矿烧渣、煤气化渣、石油气化炭黑、黄磷渣、磷泥、磷石膏、烧碱盐泥、纯碱盐泥、化工矿山尾矿渣、蒸馏釜渣、废母液、废催化剂等)、石油工业(如碱渣、酸渣以及炼油厂废水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浮渣,含油污泥等)、矿业(废石及尾矿)固体废物等。

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鉴别标准GB 5085及GB/鉴别方法判断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1.5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9之间。

1.6 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法》(-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pH值超出6~9范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7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不排除具有上述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酸、废碱、废油、废油漆、废有机溶液等属于法定固体危险废物。

1.8 鉴别危险废物的法律?

一种物质必须同时具备固体废物属性、废物属性和危险特性,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的认定,其实就是对上述三种属性的认定。

危险废物的特性主要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传染性。

废弃药品

1.9污水处理污泥

是指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由有机碎屑、细菌细胞、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异质体,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一种粘稠物质,其主要特点是含水量高(可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易腐烂发臭、颗粒细小、比重小、呈胶体液体。

1.10什么是危险废物鉴别?

定义:危险废物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所要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判断、鉴别的活动。

目的:危险废物鉴别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并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通过鉴别,可以将危险废物与普通废物区分开来,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世界各国对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立法存在差异。

1.11什么是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是对固体废物进行系统评价、分析,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对废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进行检测,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综合判断。

1.12 危险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评价是什么关系?

其依据和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基本相同,但目的不同。

区别:危险废物鉴别是基于法律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方法和具备资质的鉴别机构的技术手段,系统地确定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和鉴别结论,从而确定其管理对象的处理、处置和监管方式的过程。该过程涉及数据收集、现场调查、初步采样筛选、方案编制与评审、实施方案(采样与检测报告)、鉴别报告编制与评审、归档与公布等多个步骤。

危险废物鉴别同样是一个基于技术的系统评价分析过程,但鉴别往往由特定的主体——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通常在法律诉讼的背景下进行,更侧重于司法行为。鉴别意见具有法律属性和责任确认与确定性,在诉讼案件中的证据价值比一般的危险废物鉴别结论更高。

1.13 哪些机构可以负责危险废物鉴别?

2022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保办实函[2021]419号),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的管理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2.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鉴别危险废物的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应当包括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当指定专业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5年以上经验。

3.检验检测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一般应当具备与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不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鉴别工作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对同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4.组织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废物鉴别计划和鉴别报告,确保编制质量。

5.工作场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和场所。

6.档案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鉴别报告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委托合同、现场勘察记录及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始质量审查文件。上述档案应当及时归档。

1.14 谁对鉴别危险废物负主要责任?

一、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以下主要责任:

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具备鉴别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不具备鉴别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鉴别能力的第三方(鉴别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委托方)。

鉴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定业务,如实出具鉴定结论,并对危险废物鉴定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委托鉴定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强迫、胁迫、指使、默许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鉴定人还应当妥善管理鉴定活动档案。鉴定相关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鉴定结论适用期限,并与鉴定结论适用同时保存。

鉴别结论为非危险废物并生效后,如出现法律法规、政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鉴别结论失效的,应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鉴别结论的适用,或重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向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

二、危险废物处置领域企业应落实以下几方面主体责任:

(1)完善企业环境安全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完善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责任制,分解落实各岗位人员环境安全责任,建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内部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体系。

(二)完善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依规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管控制度,对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清单。制定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合理制定细化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频次、项目、标准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问题自查、自纠、自核实、撤销的常态化闭环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1.15 危险废物鉴别的范围是什么?

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2.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予以鉴别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需要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监管的,有试验数据或者工艺描述等相关资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涉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历史遗留问题且无法查明责任方的固体废物。

5、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鉴别的其他固体废物。

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定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1.16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是指对未知废物进行鉴别、分类,判断其是否为危险废物,并确认其所属危险废物种类的方法。通常有清单法(定义法)和特征法两种。

清单法:就是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根据实际生产过程、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名单上的危险废物。

特性法:若清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与生产环节描述不一致,但工艺改变后无法确定和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则需要根据其表现出的危险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依据《危险废物鉴别通则(.7)》及相关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与评价。

其他方法包括工艺方法和分析方法。工艺方法依据危险废物典型生产工艺的鉴别标准,包括外观、理化性质、活性、成分、危险程度、用途等;分析方法是通过化学分析、物理性质试验等检测方法对废物进行判断,利用化学方法识别特定性质的废物。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鉴别采取清单法与特征法相结合的方法。

1.17 鉴别危险废物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标准?

1. 鉴别方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3)《关于污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

(4)《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34330-2017);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与制备技术规范》(HJ/T20-1998);

(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8)《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步筛选》(GB 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可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5085.7-2019);

(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年);

(17)《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18)《城镇污水污泥标准试验方法》(CJ/T221-2023);

(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范(2009)

第二节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2.1 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是什么?

主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5085.7-2019)“4鉴别程序”。

4.1 依据法律规定及《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判断所要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4.2 若判定为固体废物,应先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代替HJ/T 298-2007)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固体废物,即为危险废物。

4.4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鉴别。

2.2 混合后危险废物判定规则

主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5085.7-2019)中“5项混合后危险废物判定规则”。

5.1 具有毒性、感染性一种或者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如果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其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则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应当划归为危险废物。

5.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3 当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时,混合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进行管理。

2.3 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判定规则

主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通用标准》(GB 5085.7-2019)中的“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后处置的判定6规则”。

6.1 危险废物在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6.2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在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定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外,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6.3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外,具有传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经利用、处置后,仍然应当归类为危险废物。

2.4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

(沪环法[2022]41号,2022年2月;浙环函[2022]310号,2022年12月)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信息平台注册及任务委托、现场检查、固体废物及清单判断、鉴别方案制定及论证、取样检测、鉴别报告编写、鉴别信息公开、异议评估及鉴别结论申请等环节(见附图)。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鉴别单位可根据掌握的信息直接取样检测并出具鉴别报告。

1.在鉴别信息平台注册及任务委托。鉴别委托方(指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鉴别单位应首先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鉴别委托方应在信息平台上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选择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的鉴别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除外),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调查。对于来源明确的固体废物,鉴别单位应当结合鉴别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展现场调查,核实鉴别对象的产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鉴别对象有关的行业类别、原辅材料、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台账、处理处置情况、储存等。对于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单位应当根据能够收集到的环境事件相关资料,对固体废物的外观、有效鉴别、污染特性等进行现场调查,结合现场可利用的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尽可能鉴别固体废物的成分和种类,并进行分类鉴别。

3.固体废物判定及名录。依据法律规定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规定,判定鉴别对象是否为固体废物。若不是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并出具鉴别对象不是固体废物的鉴别报告。若判定为固体废物,应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并出具鉴别对象属于相应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

4.编制鉴别方案。鉴别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1-6-2007、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对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指标进行筛选,编制鉴别方案,组织5名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专家应当从当地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中抽取或选定。

5.采样检测。鉴定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方案及时规范地开展采样检测分析工作,并出具或者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鉴定单位应当在鉴定方案技术论证专家会议召开后3个月内完成鉴定对象的首次采样。采样过程应当记录并核实鉴定对象相关的现场实际情况,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录像资料,作为鉴定档案材料。

识别单元应按照识别计划进行及时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抽样,并获得相应的测试报告。关键链接的过程应采用并用作身份档案材料。

识别委员会和身份识别单元(包括委托进行现场采样的第三方检查和测试单元)必须共同签名并确认身份采样表格,如果确定对象已处理和处置,并且不符合识别审查审查采样条件,则应保留24个月。

标识单元应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层及时将测试报告及时地上传到环境监测的社会服务监督系统。

6.确定单位的准备和验证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标准和规格来准备危险的废物识别,得出结论,结论识别对象是危险的浪费,以及在当地的识别识别范围内的识别量是否直接识别的专家确定性和精确性的专家级别的识别范围的识别和选择的专家,以验证量

The unit shall issue a waste to the after and it to the of the group. The shall be by the in , the , etc., and with the seal of the unit. The text and shall be to the at least 3 days the date of the ( for for or ).

7.识别识别后的公开披露,委托身份证的当事方应上传危险的废物识别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现场调查记录,并将其公开,同时将其书面报告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8.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评估和识别结论。 10工作日在信息平台上公开,或者根据国家最终评估意见进行修订,并在信息平台上再次公开,识别结论应作为识别客户固体浪费的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在识别客户的识别和改进的识别识别情况之后,它将识别识别情况,并将其识别。报告)书面写给当地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5如何申请评估有争议的危险废物识别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对信息平台上发表的危险废物识别报告的反对,除了危险的废物识别报告中,国家有害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已发出最终评估意见,应与识别结论的准确性有关,并提供足够的理由和基础,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

评估危险废物识别报告的申请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给确定客户所在的省级危险废物识别专家委员会;

2.6识别危险废物的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和识别固体废物的一般标准(),确定要识别的物品和物质是固体废物,如果它们不是固体废物,则不是危险的废物。

2.如果确定为固体废物,则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的全国清单清单”首先确定。

3.根据危险性,毒性,易燃或反应性,不包括在国家的危险废物清单中,应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准(.1-7)识别出危险的废物识别,而有害的废物识别技术规格和危险性的危险性,危险性,造成危险性,造成危险性。

“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准 - 侵蚀性的识别”(GB 5085.1)

“危险废物识别标准急性毒性筛查”(.2)

“危险废物识别标准浸出毒性识别”(.3)

“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准 - 易燃性识别”(.4)

“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反应性识别”(GB 5085.5)

“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准 - 识别有毒物质含量”(.6)

识别危险废物的一般标准(GB 5085.7)

4.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中的固体废物,无法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准确定,但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应由有组织的专家确定。

2.7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分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危险废物分为46个类别,其中主要类别是:

1.有毒废物:包括废酸和碱液体,废物化学试剂,废物电池以及其他固体,液体,气或混合废物。

2.易燃废物:包括废物溶剂,废物涂料,废物柴油,废气和其他废物。

3.爆炸性废物:主要是垃圾火药,废物炸药,废物烟花等。

4.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传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化学药物废物以及其他对人类健康有可能损害的医疗废物。

这只是一些最常见的:

库存中列出的1个废料矿物油(HW06。

2种铅化合物。

3.有机树脂和表面活性剂,包括有毒或传染性物质;

4其他有害化学物质或医疗废物。

5.废物催化剂和中间体含有在非有产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磷酸盐。

6染料加工过程产生含有有机氟离子的工业固体废物。

7.在涂料的预处理过程中消耗的溶剂清洁介质以及在印刷电路板制造过程中挥发的油漆残留物,颜料残留物和包装材料。

在水泥产品行业的各种建筑活动中使用的8种泥混合物。

9.塑料和橡胶工业中合成树脂的原材料恢复产品和碎成成品。

10可以回收从食品加工行业的食用植物提取物干燥中获得的蒸馏水。

11在制药行业的药物中间体和生物柴油的生产过程中生产了一种新的无污染肥料淀粉大麻牛奶。

从农业化学企业排放的废水排放中的12个污染因子为:CODCR≤30mg/lnh4+-n≥20mg/lss≦05mg/金属清除剂P≥50mg/≤150mg/l。

13.在印刷和染色工厂的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

14当纺织品和造纸行业预先进行高浓度的废水胶凝液体,由于批次废水的分离,有大量的硫酸锌,氯化锌,氧化砷,砷,三叶酸酯,三叶酸酯和其他异源氢化材料的氛围。

15.钢,可乐,铝土矿和硅藻土等各种废物在不被治疗的情况下被丢弃,这很容易引起灰尘和环境污染。

16在油钻和煤矿开采期间,灰分罐和沥青储存地点的积累,以及在空地上燃烧大量垃圾,目前尚未在中国使用这种方法来控制煤炭石膏,也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来消除烟雾age虫。

17从热发电站生产的电解室排放的水蒸气是燃煤锅炉的主要燃料来源之一,但它仍然包含少量的二恶英,氮氧化的二硝基苯苯及其衍生物的衍生物及其衍生物的主要冷却装置。

在拆卸和运输二手电气和电子产品期间产生的18种废水被认为是危险废物。

2.8如何制定危险废物识别计划?

[ [2015]第36号;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识别计划的准备质量,该指南将用于参考。

1 简介

(1)确定客户的个人资料:公司的地理位置,行业,主要原料和辅助材料,生产过程等;

(2)识别目的;

(3)识别基础和技术路线。

2.身份对象的概述

3.确定固体废物特性

根据“识别固体废物(试验)指南”和“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的规定,确定所识别的对象是否是固体废物,解释确定的基础,并列出确定结果。

4.识别和初始筛选危险材料特性

(1)现场调查和样本收集;

(2)与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进行比较,以确定确定的物质是否包括在列表中。

对于“列表”中列出的那些没有“*”的标记,它们是危险的废物,可以终止识别,并且可以对未在“列表”中列出的那些识别报告,如果对生产链接的全面分析和主要组成部分,则可以表明它们不可能具有危险的验证,并且可以验证危险。

(3)对于“列表”中列出的物质,并用星号标记,或“列表”中未列出但可能具有危险性质的物质,需要识别危险性能和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4)危险特征识别和筛选的摘要。

5.采样和测试计划

(1)采样技术,组织和实施

用于收集确定的废物样品的方法,位置,样品数量等,应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的采样和制备的技术规格(HJ/T 20-1998)。

测试项目:确定测试和测试项目;

(2)测试工作

A.确定特定的测试项目和相应的测试方法;

B.确定基于测试项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准的基础:基于被识别的废物的性质,与废物的源,生产过程以及原始和辅助材料相结合,详细说明了确定测试项目的原因。

C.通过与“危险废物识别标准”进行比较,在全面分析之后,确定已确定的物体不存在或产生任何危险物质或特征。

(3)采样和测试质量控制措施

6.判断测试结果的标准和方法

2.9如何准备危险废物识别报告

[广西DB45T+2773-2023]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报告的质量,该指南是为参考而制定的。

1.简介或摘要

2.基本信息:

概述客户的概述,识别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的批准和接受​​,要识别的废物的情况,识别来源,技术路线,固体废物特性的确定,识别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等。

3.工作过程

法律和监管基础和测试方法标准和规格,识别程序,识别计划,计划演示,样本收集和流通过程,测试和分析过程,测试数据,结果等。

4.全面的分析和识别结论

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标准和测试结果,再加上确定的废物的来源的特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确定确定的废物是否是危险废物,以及确定结论和建议。

5. 附件

(1)委托书和承诺信;

(2)危险的废物识别计划和技术演示意见;

(3)样本记录和测试报告,测试机构质量;

(4)差异过程相关图像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标识报告应为机构的名称,负责单位的人员,编译时间,作者的签名,审阅者的签名以及身份证单位的官方印章。

第3节污泥是否苛刻而浪费

3.1拆除污水处理厂的一半浪费以确定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浪费(废物)水处理设施的信函,以确定污垢危险特征的相关意见”(从所有权中循环[2010]第129号),相关问题是确定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危险特征。

1.通常用来处理城市家庭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通常并不危险,通常可以将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2.专门研究工业废水生产的加工设施(或同时处理少量的家庭污水)可能具有危险的特征。

3.公共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功能是处理家庭污水,如果可以收到工业废水,并且工业废水可以稳定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然后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到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中,则可以识别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4.如果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将工业废水排出,则水的质量应符合1或当地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3.2污泥评估的基本过程

1.工作委员会

具有危险废物特征的单位,以确定危险废物特征的资格,以委托危险废物的工作并签署委托合同。

2.实时调查

在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探索和数据收集,了解企业概况,污水处理过程,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污垢生产废物,水入口和水出口,收集环境评估批准和其他材料;

(1)分析污水的来源和特征:应分析水收集和上游企业的范围,以追踪污水处理厂的来源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污水排放。

(2)污泥生产的过程分析:该项目中污水处理厂中所有企业的详细调查,通过On -Site勘探和数据收集,原始铺路材料,生产条件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置进行详细分析。

(3)收集与识别污泥相关的信息,并根据生成污泥,生成来源等的过程来分析污染物的来源,以识别污泥;

(4)类别:根据法律以及相关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污泥属性判断和“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的合规性分析,并确定是否为危险特征识别出要识别的物质。

3.污泥固体废物属性的判断

根据要求,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差异”(-2017)的规定确定标识符是否确定是否是固体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清单的判断

它不包括在“国家危害危险清单”或GB 5085识别标准和GB/T 15555识别方法中的判决中。

5.分析固体废物生产的过程和可追溯性

(1)上游企业或“公司管理”中水或“公司管理”的水质和污染因素;

(2)内部治疗过程,原料和辅助材料以及泥浆产生,污染因素;

(3)正常工作条件的实际操作状态。

6.初步歧视污泥的危险特征

(1)收集第一个样本样本:可以根据“危险废物差异差异的技术规格”(HJ 298-2019)和“工业固体固体固体采样采样采样样本的技术规格”(HJ/T 20-1998)使用第一个样本:采样样本,位置,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采样计划,组织实施等。

1)样本收集:采样过程以企业的正常生产状态进行。

2)样品保存和运输:所有样品均根据相关检测方法中的要求保存和运输,并在指定的保存期间确定。

3)检测和分析:应保证实验室和工具的条件,并审查了三个级别,主要是检测项目和测试方法,组织解决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的要求;

(2)早期筛选风险特征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工业污水和污水的同时处理)可能包含超过标准有害因素,这可能是有害的。

1)腐蚀性初步筛选:腐蚀是指容易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和其他物质,并具有酸或碱性。

2)急性毒性的兴奋性:根据“ GB 5085.2-2007),根据“危险废物差异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识别项目:通过口LD50,通道LD50和吸入LD50值。超过极限可以确定急性毒性危害危害危险危害。

3)浸润毒性的初步筛查:根据“差异降低标准邮件毒性”(GB 5085.3-2007),识别项目:无机元素和化合物,有机农药,非挥发性有机物,VOCS识别等。

4)初步筛查:根据“危险的废物差异易燃量识别”(.4-2007),它是指在任何生产,生命和其他易燃危险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识别。

5)反应性初步筛选:“危险废物鉴定的差分反应性鉴定”。5-2007。

6) of toxic : Based on " to Toxic . 6-2007" to the toxic of solid waste in any , life and other . items: toxic , toxic , , , toxic , Toxic , etc.; it is a toxic waste.

7) GC-MS : "Solid waste to the top/gas phase _ mass " (HJ 643-2013), you can (VOCs) of the : "Solid waste semi- - " (HJ 951-2018), which can be with The is a of semi - (SVOCs).

7.初步筛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

在检测样品后,如果测试结果超过“差分废物差分标准”()中相应标准极限的样品数量,则或或等于表2中表2中的超标准样品的下限(HJ/T298-2007)的表2中的表2中,它可以确定固体废物具有危险性。

8.准备和证明身份方案

识别的要点:

首先,根据原始材料和辅助材料以及该过程的反应过程确定什么是有毒和有害物质;

如果在“列表”之外,则应怀疑具有危险特征,并且应检测并检测到腐蚀,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浸泡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物质含量等的一种或几个相应的危险特性。相互作用的作用是确定对象及其浸润物质的含量含量超过了遗传含量的价值,可以确定其标准价值的浪费。

1.识别计划

根据要识别的固体废物的特征和污染特征,应制定识别计划。

(1)详细描述了固体废物的过程,以产生涉及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以及产生条件的过程。

(2)用于学习的固体废物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状态。

(3)识别和识别风险特征识别项目的基础。

如果无法确定“危险废物不同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有毒物质是否存在危险特性或有毒物质时,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测试。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测试;

2)检测浸入毒性中的无机材料项目;

3)检测浸入毒性中的有机物质项目;

4)检测有毒物质含量识别项目中的无机物质项目;

5)检查对有毒物质含量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查;

6)检测急性有毒识别项目。

(4)抽样工作计划(包括采样技术计划和组织计划)。

(5)检测工作计划(包括检测技术计划和组织计划)。

(6)测试结果的判断标准和方法。

9.样品和检测

身份证机构应严格遵循标识计划,以实施确定对象的采样和测试以确定其危险特征。

(1)受托人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对识别对象进行采样和检测,并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格进行采样,并阐明相关内容,样本,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

(2)鉴定有害废物的样本应为提取并代表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所有固体废物的样本,从而根据“危险废物的技术规格”(HJ/T298-2019)确定每个典型样本的数量。

(3)鉴定危险废物的抽样工作应按照“危险废物差异的技术规格”(HJ/T298-2019)和“工业固体废物抽样和采样的技术规格”(HJ/T 20-1998)实施。

(4)样品的收集,样品和包装应由至少两个技术人员完成,并在分歧和争议时将样品保留至少12个月。

(5)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确定样品的危险特征。

(6)基于危险废物识别标准的标准,浸入毒性(重金属,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含量(重金属,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等),腐蚀性,腐蚀性,易燃,反应性,反应性(遇到水, )和敏感性。

(7)样品测试应使用“危险废物不同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10.危险特征的结果

根据“危险废物差异标准”(.1〜6-2007,.7-2019)的各种危险特性,对样本是否是危险废物进行了分析。

11.准备报告的准备,示范和发行

(1)是否会发出固体废物的判决,并发出歧视报告。

(2)身份证机构应对已发行的数据和签发报告负责,该报告应确保标识计划的一致性。

(3)在身份证明过程中,您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如有必要,应发出签名的意见。

12.差异报告组织评论

完成专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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