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分级规定

2024-06-16 20:07:44发布    浏览72次    信息编号: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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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分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的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类 4.1.1 排入第三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第二类海域的污水应当符合第一类标准。

4.1.2 排入IV类、V类水域和III类海域的污水应当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受纳水区的功能要求,分别符合4.1.1和4.1.2的规定。

4.1 在划定的一、二、三类水域保护区和一类海域内,禁止设立新的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当按照水体功能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受纳水体水质达到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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