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 班组交接班是否必须有管理人员参加?答案在这里

2024-07-02 16:14:30发布    浏览32次    信息编号:7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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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 班组交接班是否必须有管理人员参加?答案在这里

[问题26] 工作班组换班时,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在场?

【答】企业可以在交接班管理制度中明确相关要求,如交接班内容包含班组安全活动,则要求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

依据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四)工艺操作管理 6、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做到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2)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操作记录;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标准化中也有相关要求。

依据2:《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

以供参考!

【问题27】400m3氨水(含20%氨)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答】否,氨水(2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氨溶液/氨水[含氨>10%]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危险化学品,编号35,危险类别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定目标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水环境危害-急性危害,类别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标准表1、表2分别规定了不同危险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氨水(含20%氨)虽然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出的危险化学品,但该产品既没有直接列入GB 18218的表1中,也没有将其危险类别(对人体的急性毒性程度)列入表2中。经分析,氨水(20%)并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供参考!

【问题28】液态硝酸铵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它的临界量是多少?

【答】由于题中对液态硝酸铵的成分及是否存在可燃物质没有明确,参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硝酸铵溶液》(HG/T 4263-2013)中关于硝酸铵溶液的技术要求:硝酸铵质量分数65%~95%、PH(10%硝酸铵溶液)4.5~7.0、炽灼残渣质量分数≤0.05%。

1.《硝酸铵溶液》(HG/T 4263-2013)规定其安全标志为“氧化性物质”;

2.《硝酸铵类物质危险特性分类方法》(GB/T 29879-2013)将硝酸铵质量分数>80%且可燃物质量分数>0.2%的热浓硝酸铵溶液划归为5.1类氧化性物质。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硝酸铵[含可燃物≤0.2%]、硝酸铵化肥[含可燃物≤0.4%]均为氧化性固体,属于第3类。

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 18218-2018)表2规定的氧化性固体/液体、类别3、临界数量200t,可将硝酸铵溶液[硝酸铵质量分数65%~95%、pH(10%硝酸铵溶液)4.5~7.0、炽灼残渣质量分数≤0.05%]认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实际应用中,建议对硝酸铵溶液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综合判断该产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并在已鉴别出的硝酸铵溶液危险类别基础上,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鉴别,以供参考!

[问题29] 焦化厂粗苯含量达到多少才构成重大危险源?

【答案】50吨。

依据一:本尼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编号为167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二级。

依据2:苯(含粗苯)是《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令[2011]95号)中列出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危险性信息如下:

【燃烧爆炸危险】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在低处就能蔓延到相当远的距离。遇火能起火、回火、爆炸。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可损害造血系统,引起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可引起白血病。有生殖毒性。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龟裂、皮炎等。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6mg/m3;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IARC:已确认对人类具有致癌性。

依据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 18218-2018)表1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苯(纯苯)的临界数量为50t。

依据四:粗苯与苯(纯苯)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编号分别为167和49的危险化学品,其危险类别一致。

笔者认为,焦化厂粗苯是煤炭热解产生的粗煤气的产物之一,焦炉煤气脱氨后回收的苯类化合物主要为苯。《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令[2011]3号第95号)将苯和粗苯都列入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也就是说,苯和粗苯的危害基本相同。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认定原则,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粗苯临界量参考GB 18218的表1,取值为50t。供参考!

[问题30] 30%丙烯酰胺溶液是危险化学品吗?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丙烯酰胺为第154号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性说明为H372、H340、H350、H317、H319、H361、H315等,30%丙烯酰胺溶液并不在《目录》之内。

其次,根据《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实施指南》(安监总局令2015年80号)规定,主要成分为《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不低于70%的混合物,可以视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30%丙烯酰胺溶液为水与丙烯酰胺的混合物,危险化学品丙烯酰胺成分只有30%,也就是说无法判定30%丙烯酰胺溶液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因此,当30%丙烯酰胺溶液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明确时,应以《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基础,综合判定该产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若产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不明确,则应对其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综合判定该产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以供参考!

[问题31] 27.5%过氧化氢的火灾危险类别是A级吗?

【答】27​​.5%过氧化氢的火灾危险类别为B类。

依据1:物质的火灾危险类别主要根据其物理危险性确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安监发〔2015〕80号)对不同浓度过氧化氢的物理危险性定义如下:①含量≥60%:氧化性液体,第1类;②含量20%≤<60%:氧化性液体,第2类;③含量8%≤<20%:氧化性液体,第3类。

即27.5%过氧化氢的物理危险类别为氧化性液体,第2类。

依据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 30000.14-2013)附录D对氧化性液体的危险性描述如下:

氧化性液体第1类: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是强氧化剂;

氧化性液体第2、3类:可能加剧火灾;是氧化剂。

也就是说,27.5%过氧化氢的危险说明是:可能加剧燃烧;它是一种氧化剂。

依据三: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产品名称编码》(GB 6944-2012)4.6.3.2规定,危险类别为“氧化性液体第2类”的物品,其包装类别划为II类。

依据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20%~60%过氧化氢具有氧化性,危险性分类为5.1类,包装为II类。

依据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3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级原则,B类储存物品的分级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Ⅱ类氧化剂,供参考!

[问题32] 16种具有爆炸性质的化学品的定义从何而来?

【答】2019年4月27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方案》(苏办[2019]96号)。2019年6月4日,江苏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中涉及爆炸性质化学品的名词解释并印发《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具体要求的通知》(苏化办[2019]3号)。

《通知》对易爆化学品名称作出说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中包括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基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棉、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但江苏省应急厅于2021年3月6日发文(苏应急函[2021]50号),江苏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3月17日发文(苏化管办[2021]11号),对易爆化学品范围进行了调整。 从此再无“16种化学品具有爆炸性”的说法,供参考!

[问题33] 加氢催化剂雷尼镍是危险化学品吗?

【具体问题】加氢工艺试验所用的雷尼镍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编号为1378的危险化学品——铝镍合金加氢催化剂?

【答】是的。仅供参考!

参考化学百科信息:铝镍合金加氢催化剂又称雷尼镍,是一种危险化学品。铝镍合金催化剂_化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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