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将被规范

2024-06-25 12:12:19发布    浏览61次    信息编号:7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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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将被规范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孙博阳)网页弹窗广告关不掉、视频要先看广告再等倒计时关闭、人们以为在看新闻报道、分享心得,结果却看成了广告等行为,未来这些行为都将受到规范。26日,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体以竞品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者评论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等形式推销商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标注“广告”。

意见稿要求,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意见稿还指出,禁止以下影响广告一键关闭的行为:关闭广告时无关闭标识、无倒计时;关闭标识为虚假、无法清晰识别或无法定位;关闭单个广告需点击两次以上;关闭广告后,在浏览同一页面时仍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同时,不得诱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

意见稿还对医药等产品互联网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指出,医疗服务、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其他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处方药、烟草广告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网络直播方面,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主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的广告。

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培训广告方面,意见稿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体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妆广告和网络游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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