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起诉贴膜店索赔 120 万,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引热议
2024-06-15 12:05:26发布 浏览116次 信息编号:7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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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汽车起诉贴膜店索赔 120 万,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引热议
文/郭庆
7月25日,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昨晚,理想汽车法务部在官博发布声明,进一步提升了该案的热度。
“理想车膜厂”?被起诉索赔120万元
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为理想汽车经营主体“”,被告为“”,主营业务为车膜服务,案情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诉状,原告提出了多项索赔,包括: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店面、店面装潢、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字样;
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齐鲁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暂定为人民币20万元。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上午,该案在山东省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理想汽车的诉讼,被告“理想汽车”车主朱先生表示“不理解”,并称“店内销售的产品与理想汽车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理解理想汽车为何要求赔偿一百万元经济损失”。
在接受媒体采访和朱先生本人发布的抖音视频中,他提到“我的昵称理想,10多年前开了一家从事汽车贴膜服务生意的店。”2012年,店面名字叫“理想汽车装饰”。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2年2月25日,该门店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随后3月2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 ”。
网友们再也冷静不下来,以后还能谈什么“理想”吗?
理想汽车提起的这起诉讼之所以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是因为“理想”这个词作为一个常用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很高。
有网友表示:“这场官司要是赢了,估计全国很多名叫理想的汽车修理店、贴膜店、洗车店都要捏一把汗了。”
有网友还趁机晒出全国各地带有“理想”二字的店铺招牌照片,并调侃道“你还敢叫自己‘理想汽车***’吗?”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理想汽车作为知名汽车品牌,有权维护自己的品牌权。
翻脸?理想汽车发声明说明起诉理由,被告发视频批评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数日,针对网上各类声音,理想汽车于7月24日晚间在官博上发布声明。
声明中对理想汽车起诉车膜店一事提出了两点看法:
“第一,我们起诉对方并不是普通的‘商标侵权’,‘理想’这个词在生活中用得非常广泛,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对这个词的合理使用,无意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我们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店进行销售、团购等商业行为,被当地车主举报,针对这种混淆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理想汽车法务部在声明中提到:“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商业行为,遭到当地车主举报。”
对于理想法务部声明中提到的这一点,理想汽车贴膜店老板朱先生随即在个人上发布视频,表示:“请拿出证据,讲出真相”。
律师们怎么认为?
对于理想汽车诉理想汽车贴膜店“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萍对记者表示:“决定本案胜败的因素包括理想汽车贴膜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在先使用、两家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重合、被告是否存在搭便车、攀附知名品牌的恶意,以及案中行为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等。”此外,从理想汽车法务部的表态来看,若本案确实涉及“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销售、团购”等行为,法院也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上述行为。
张翠萍律师指出,判断理想汽车贴膜店是否侵犯理想汽车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审查理想汽车贴膜店对其名称的使用是否属于正常使用,以及这种使用是否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如果理想汽车贴膜店有证据证明其在理想汽车申请并使用理想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理想名称,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则可以对在先使用商标行使抗辩权。
不过张翠萍律师也强调:“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旨在保护在先使用人已有的商誉,并不保护在先使用人日后通过业务拓展可能获得的延伸商誉。因此,即便理想汽车贴膜店的行为构成在先使用,该店日后对该名称的使用范围也将严格限于原有的商品或服务,而且还必须加上与理想汽车商标不同的标识,避免误导公众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理想汽车”为注册商标,市场知名度较高,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如果理想汽车贴膜店不构成在先使用,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要看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与理想汽车有重叠,是否存在攀附理想汽车企业声誉的恶意。
张翠萍律师还提醒以个人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的公众,在使用个人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果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然注册与他人名称相同的公司名称,并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显著地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名称,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的知名度,误导公众,也可能构成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或者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目前有许多知名品牌涉嫌商标侵权的诉讼。
2020年,抖音公司“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中,今日头条起诉称,“今日油条”被注册为企业名称,与今日头条商标高度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抖音存在关联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其他特定联系,侵犯了抖音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赔偿200万元。2022年12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抖音的诉讼。今年4月,抖音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
在起诉“今日油条”之前,抖音曾对“今日头条鱼”发起商标维权案并胜诉。
该案中,该公司因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等字样,被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永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侵权文字的鱼类产品,并赔偿字节跳动各项经济费用1348.802万元。
目前,理想汽车诉“理想汽车贴膜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仍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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