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 3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4-06-06 19:06:25发布    浏览73次    信息编号: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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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 3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现将批准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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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列号

文件名

文件号码

发布时间

河南神马(略)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开监环许〔2024〕10号

**天

工程塑料注射成型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平开建环许[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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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庄1.5万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略)

平开建环许[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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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河南神马(略)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神马(略):

收到你单位提交、河南省高新区管委会整理的《河南神马废雷尼镍催化剂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过期,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神马(略)厂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厂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雷尼镍催化剂125吨,产品为氧化镍,副产品为硫酸钠溶液。

2、报告书编制完善、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落实相应的环保投入。确保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高位硫酸罐、溶解釜、转化釜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后经15m排气烟囱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进料粉尘、包装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烟囱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中特殊限值要求; 煅烧炉尾气经覆膜袋收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烟囱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的特殊限值要求。 企业要严格落实报告中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确保无组织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正案中表5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新增冷却水排水、冷冻水排水均为清水污水,喷淋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冷冻水排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排放口(略)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气动隔膜泵、溶解釜、转化釜、水泵、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螺旋输送机、叉车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界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环境保护与建设(EPD)》(-2008)三类、四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对外销售,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对外销售,收集的粉尘应及时临时存放并对外销售。危险废物废弃雷尼镍催化剂桶回收再利用,用于厂区危废暂存;废润滑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室,定期送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4、如新标准于今日颁布实施,你单位应按新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减少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5.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6、项目竣工后,你单位(略)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如遇举报或环境纠纷,应按要求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8.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天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工程塑料注射成型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平顶山(略):

收到你公司提交、河南省(略)整理的《工程塑料注塑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已过期。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拟建项目(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平高东芝南300米)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西南扩建一条塑件生产线,主要采用尼龙6/尼龙66切片(年用量1.2吨)为原料,采用注塑工艺生产导线器(年产20万套)、尼龙挂钩(年产50万套)。

2、本报告书编制完善、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意按照本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落实相应的环保投入。确保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挤出、注塑等产生的废气经气体收集装置收集后通入“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治理推荐排放值的通知》(渝环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限值。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人员由现有项目转入,不新增人员,项目投产后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注塑冷却水通过管道进入冷却塔,然后流入循环水池处理后由循环水泵送至设备循环使用。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注塑机、干燥箱等设备运行噪声,所有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车间安装隔声门窗,设备上加装橡胶减振垫,确保项目投产后东、西、南、北厂界昼夜噪声影响值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安全标准》(-2008)中的三类标准(白天65dB、夜间55dB)。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旧塑料约0.02t/a,收集后出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如新标准于今日颁布实施,你单位应按新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减少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5.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6、项目竣工后,你单位(略)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如遇举报或环境纠纷,应按要求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8.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天

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何家庄1.5万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略)

河流(省略):

收到你公司提交、河南省高新区管委会整理的《河南省年产1.5万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略)》(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期限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到期。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拟建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与高新大道交汇处尼龙织造产业园15号厂房,计划投资3000万元。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料—挤出—冷却—干燥—切粒(切粒后大部分粒料为制品,少部分粒料进入注塑工序)—注塑—制品。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高分子材料1.5万吨。

2、本报告书编制完善、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意按照本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落实相应的环保投入。确保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颗粒物配备负压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非石蜡总烃配备2套气体收集装置+紫外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紫外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的非石蜡总烃引至1#15m排气管排放;经2#紫外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的颗粒物与非石蜡总烃一起引至2#15m排气管。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厂区内设有200m3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三螺杆挤出机、剪切破碎机、注塑机、冷却塔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等。厂房内放置有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进行设备润滑保养、对高耗能设备加装变频器、对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均达到《(-2008)》中三类标准的要求(白天65dB(A),夜间55dB(A))。

(4)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物主要为塑料、纸箱包装物,暂存于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主要为设备开机、停机过程中产生的厚度、尺寸、形状等不合格的材料,收集后作为项目产品的原材料使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后暂存,然后作为原材料重新用于生产。废油、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如新标准于今日颁布实施,你单位应按新排放标准执行。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减少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5.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6、项目竣工后,你单位(略)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如遇举报或环境纠纷,应按要求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8.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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