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06-04 20:05:06发布    浏览88次    信息编号: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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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按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2022年7月30日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10万吨不锈钢表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处理酸洗线技术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报告,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施工地点、规模、主要施工内容

通过投资2400万元,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文溪镇高岗工业区原厂区拆除原酸洗线,新建隧道式酸洗线,增设环形溶液炉1台、罩炉4台作为生产备用,加装2t/h天然气锅炉,供加热炉出炉时酸洗线辅助加热运营,形成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和酸洗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技术改造后,不锈钢酸洗能力仍为10万吨/年(规模不变),不锈钢线材生产能力仍为30万吨/年(生产能力不变)。

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文溪镇高岗工业区原厂区,拥有1栋厂房,北侧以酸洗线、污水站及各类仓库为主,南侧为轧制线及成品仓库。

项目工作制及定额:原有员工500人,本次技改项目不增加新工定额,生产线一年运行300天,采用三班倒制。

(2)施工工艺及环保审批

2021年10月,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托编制《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丽水生态环境局项目批复文件(丽环建清〔2021〕29号)。

该公司已于2017年12月申请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于2021年1月进行了最新更改,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资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四)受理范围

本次验收是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

2. 项目变更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和现场调研,项目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期基本一致。

3、环保设施建设

1、废水: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酸洗车间高压洗涤水、漂白废水、中和废水、酸洗池清洗废水、地面净化水、废气喷淋废水、锅炉污水排放、初次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第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中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厂区总排污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技术改造项目酸洗车间高压洗涤水、漂白废水、中和废水、酸洗池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污水站的废水达到《钢铁工业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70%再用于生产,其余通过厂区DW001污水出口排放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目前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超滤+两级RO系统”,处理能力300t/d。项目需产生138t/d的深处理废水,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2、废气:技改工程废气主要包括酸洗车间的酸洗废气、储罐的呼吸废气、SCR加热过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天然气锅炉的废气和轧制线各炉的废气。

项目酸洗废气和储罐吸入废气依靠原有的两套废气处理措施,不含硝酸废气,密闭收集,经三级填料碱吸收后在20m高空排放;将含硝酸废气密闭收集,经二次碱吸收+SCR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在20m高空排放。酸洗生产线采用全封闭隧道式酸洗工艺,废气收集采用“封闭+侧吸+上吸”的方法。SCR燃烧废气与DA002排气瓶处理后的废气和硝酸废气一起排放到20m高空;天然气锅炉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在高空排放;罩式炉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在高空排出;固体炉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在高空排出;加热炉的废气经SCR+水膜除尘+双碱除尘脱硫处理后由排气筒排出。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由风机噪声和行驶噪声产生,噪声强度一般在85~88dB(A)之间,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购置先进的生产机械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布局合理,设备定期维护, 并培训员工。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酸洗池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滤膜、废树脂(用于锅炉软化水)、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

废树脂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除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委托处理废酸渣和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包装材料暂时不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置;目前不生产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和修订清单的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情况《环保验收监测表》:

1、废水:在日常工况监测条件下,污水站标准排放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固体、全氮、石油、总磷、氟化物、总氰化物、总锌、总铜、总铬、总砷、六价铬、总铁、总铅、总镍、总汞排放浓度和重金属指标浓度均能达到《钢铁工业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包括动植物油的五天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执行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企业雨水总排放量YS001水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全氮、全磷、氨氮、石油、氟化物和总镍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三级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酸洗废气、混合酸废气及罩炉、固溶炉等炉膛排放浓度能满足《轧钢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要求,3月份加热炉排放浓度人工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可符合《关于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意见》(环琦〔2019〕35号)相应要求。可控硅加热器燃烧烟气中天然气锅炉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的特殊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能达到《轧钢行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表4规定的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监测点的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房边界东、南、西、北三侧昼夜噪声均符合《厂区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三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在验收监测期间,将项目废树脂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除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的相关要求。

项目酸洗池渣、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盐污泥临时贮存危险库,委托处置;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滤膜、废包装材料目前不生产,产生后委托处置;目前不生产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产生后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技术规范》(-2012)的要求。

5.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全面控制包括的指标为COD、NH3-N、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均能满足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总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内,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5、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环境评价〔2017〕4号),十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法规;环保管理体系基本到位。会议建议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

瑞普科技验收监控表202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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