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具体内容:常绿林溪谷小区物业相关事宜

2024-06-02 14:06:01发布    浏览63次    信息编号:7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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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具体内容:常绿林溪谷小区物业相关事宜

以下为《2019年度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具体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阳市长绿林西谷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小区名称:长鹿林谷小区

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产类型: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诚实信用订立本合同,由甲方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经法定程序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全体业主签署本合同,并向业主告知本合同的所有内容。甲方应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提供准确、清晰的解释。甲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全体业主的认可。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监督本合同的履行。

2、参与审查、批准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3、对乙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向乙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本公司可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合法合格的审计;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6、甲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执行情况;

7、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8、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小区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公共区域能源消耗费;

9、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违反前述协议和措施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做好监管工作;

10、配合乙方监督小区业主不得侵占、损毁或改变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修、改造等原因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11、业主转让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做好监督工作;

12、业主出租房屋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相关部门登记,甲方应做好监管工作;

13、承租人、使用人、承租人违反本物业管理条例或其他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由甲方负责监督、协调;

14、业主应本着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照明、维修、出入、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甲方应做好监督工作;

15、乙方因维护、维修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占用业主自有区域及设施的,甲方应积极协调业主配合;

16、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用途;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不得擅自设立或允许他人设立营业摊位;

18、乙方对小区原有设备的改动及小区任何重大决策均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甲方备案;

19、公域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该费用的使用需经业主(代表)大会决定。2018年12月31日前乙方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公域经营合同全部撤销,未到期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承继,收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019年1月1日起公域经营由甲方协商确定,收入70%,物业管理30%,经营收入另行入账。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公域经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广告公司各执一份。

20、协助乙方进行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文化生活等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小区门内、业主门外的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市政主管部门接管前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设备,特殊情况除外)进行维修、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服务、治安维护,但法律规定乙方无须承担义务的除外。但对于乙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关该等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监控等)维修保养的合同,因第三方管理、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选聘合格的从业人员,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业主;

3、建立、完善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

4、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我们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处理;

5.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服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6、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甲方应发动业主积极配合;

7、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修改造的注意事项及限制事项,并与业主签订《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协议》;

9、协助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10、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指引》执行工作;

11、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生活、检查乙方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等;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所有管理房屋及一切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建筑物共用部位(地基、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室外墙体、门厅、楼梯间、走廊等)的日常基础维修与管理,不包括大中型修缮、更换。

2.建筑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运行,包括:共用水管、落水管、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水井、公共文体设施和用于共用设备的房屋,但不包括热力干管、热交换器间、配电等市政直接管理系统。

3.公共环境卫生:

1.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及维护;

2、清理物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

4、绿化养护:

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地。

5.维护社会治安:

1、协助社区、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社会治安;

2.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物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3、进出小区的车辆均须办理证件或登记,车辆应在甲方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保管车辆的义务;乙方不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提供停车服务,乙方严禁其员工代为停车。

6. 停车服务:

1、负责地面停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2、负责引导进入小区的车辆有序停放。

7、房屋装修及装修管理: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按照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8.房产档案管理:

1、收集有关资料,建立业主信息档案;

2.对技术信息进行分类和管理。

9、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确保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操作准则”的细节开展。

1.房屋公共部分的服务质量:

1.保持建筑外形整齐划一,及时制止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行为;

2、做好房屋公共部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存完整的检查、维修记录。

3.在各相关区域宣传服务操作指引。

2.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服务质量:

1.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依法应当由专业部门承担的除外),包括:电梯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维修期间确保每个单元有1台电梯正常运行;监控完整率不低于95%;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完整率不低于95%;门禁完整率不低于95%等。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保存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维护等完整记录。

3、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员明确,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组织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需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

6、机房应保持清洁、通风,无漏水、起泡、滴水和鼠害。

7、保持社区道路整洁,确保主要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5%。

9、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可能突发的设备故障,必须有应急预案。

3.公共环境卫生服务质量:

1、每天收集一次垃圾,并装袋,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天清扫2次;楼梯扶手每天清扫1次;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清扫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扫1次。及时清理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水、污水管道每年使用2次;雨水、污水井每月检查2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清理;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理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理。

5、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灭虫。

4.绿化养护服务质量:

1、落实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长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和杂物。

3、花卉、篱笆、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状况,及时修剪、塑形,保持其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水、施肥、松土,采取措施防涝、防霜冻。

5、定期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

五、协助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事务的要求:

1、小区正门24小时有人值守。

2、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3、有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件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除特殊情况外,禁止车辆进入小区,不得在小区内过夜。

6.房屋装修及装修管理服务质量:

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饰装修前,应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方案,告知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禁忌行为及注意事项,定期检查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影响房屋美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或者拆除、改造共用管线,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应及时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1.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业主不得以房屋质量、未收到房屋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应于合同期首月按照收费标准缴纳2019年全年或者半年的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费(不含暖气、电力、燃气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为1.42元/月/平方米,商业楼宇物业服务费为1元/月/平方米,包含共享能源费(共享能源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摊到每户,即小区公共水电费用)。

2、对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入住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场所、地下停车场地等),物业服务费和公共区域能源消耗费按照收费标准的100%向业主收取。

3、物业服务费用途:

1)按照规定提取的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物业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翻修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费用;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费用;

6)双方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运营利润;

9)公共财产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的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4、业主将物业出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在转让前缴纳物业服务费。

6、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物业所在地地级市物价局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委托维护费用:

1、保修期满后,业主可以委托乙方对物业的自用区域、物业相邻区域及设施进行修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2、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修缮、更换,可以委托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及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或甲方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3、编制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方便小区业主,并向社会公开。

2. 修复押金及垃圾清理费:

1、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需缴纳维修押金 元/户。(如不违反本小区《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协议》及《房屋装修改造管理办法》,装修完毕三个月后,维修押金无息退还。)

2、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5元一次性收取。对重复两次及以上的装修,按每平方米5元一次性收取。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维修基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和更新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剩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而是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致使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改正,如甲方、业主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业主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全额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并按每日所欠费用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业主收取违约金。乙方还有权对业主采取限制服务措施(如暂停服务等),业主对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业主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应当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业主可以与物业使用人约定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未有效完成工作,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方式对乙方服务满意度调查,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逾期未改正,甲方有权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解除合同。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补偿(包括退还合同期外的物业费)。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费用。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后续处理。

第八条 其他

1、为维护社会公众、业主、使用的切身利益,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燃气泄漏、电气泄漏、水灾、水管破裂、抢救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紧急情况下,乙方采取应急措施,给业主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因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等原因,导致房屋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或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空白处的填写文本与印刷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5、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8、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因政府行为或者政策法规变化造成的损失;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由于该房产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损失的;

3.因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需要维修、维护,且已提前通知业主及使用人,导致临时停水、停电或者停止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受阻而造成的损失;

5.因财产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而造成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暴乱、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

6.因业主或第三人的故意、过失,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

7. 在发包人专有的、约定的使用部分内发生火灾、盗窃或其他治安、刑事案件,且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

8、因物业区域内车辆内的财物被盗、毁损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九、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双方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法代表:

或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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