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的通知
2024-05-26 05:05:25发布 浏览145次 信息编号:7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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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的通知
文件目录
00 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管理规范》等的通知-林发[2015]122号-有效期至2020年.docx
0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docx
0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2016年修订).docx
0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有效期至2022年.docx
0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源办[2019]53号.docx
05-1 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综合优化规划2020年数据填报工作的函.pdf
05-2中国风景名胜协会工作记录-2020.pdf
05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源函[2020]71号).docx
06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2021]18号.docx
0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审核批准建设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2]411号.docx
0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土地申请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资源办函[2022]819号.pdf
09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保障土地、海域要素利用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129号-失效-自然资源发[2023]89号最新文件.docx
10☆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142号.docx
11☆自然资源部《关于明确土地利用预审要点规范部级预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源用控函[2022]45号.pdf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要素保障政策延续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160号-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docx-主要关于土地使用先行保障相关政策
13 关于根据“三区三线”划定结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函-自然资源办函[2022]2072号.docx
1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和海域使用要素保护政策问答》2022年版的通知.pdf
15☆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源开发[2022]130号.doc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3]30号.pdf
17☆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多审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2023]69号.docx
1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3〕89号.docx
19☆自然资源部关于严守经济发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底线的通知〔2023〕90号.docx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和海域使用要素保护政策问答》(2023年版)的通知.pdf
21 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中土地使用的问题的答案 - 自然资源办公室函件 2023 No. 1804.pdf
22☆土地征用开发标准-自然资源条例(2023)第7号.docx
23☆乡村振兴土地政策指南2023.pdf
2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土地实际情况应用土地调查成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2023]59号.docx
2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2024.pdf
26 规划许可审查要点指南试行 2024.pdf
27自然资源部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发(2024)55号
以下是一些重要文件的摘要
文件 00 亮点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因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其范围和功能区的,可以根据其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结果,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二)生态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范围执行。单位面积蓄积量大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生建设项目,包括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或者列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
(四)建设项目类型的界定
1.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通信、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道等。
2.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农村道路、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
3、商业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企业、仓储、城市住宅、旅游开发、养殖、商业墓地等。
4.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南》为准。
5、大中型矿山,除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外,均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2004]208号)为准。如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临时占用林地等级划分
1、工程建设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料场、施工电力、施工通道及其他临时设施。
2.电力线路、油气管道临时使用土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临时占用林地。
3.为工程建设而占用的取(弃)土场土地,包括采石、采砂、取土等占用的土地和弃土、弃渣占用的土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占用的土地。
4.工程勘察和地质勘察用地,包括工厂选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勘探、采矿需要进行矿床调查。
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形。
文件 05 亮点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前期工作的函
3.科学调整范围
(1)自然保护区周围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的区域,应当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村庄、采矿权等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影响情况逐步有序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予以妥善处理。城镇建成区移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三)经过科学评估,可以将大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迁出自然保护区,但下列情况除外:①重要江河的源头及沿岸;②重要湿地、水库区;③国界10公里内的林地;④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⑤沿海防护林核心带。
(四)自然保护区建立前存在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撤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立后,违反规定批准建设经济开发区,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经科学评估,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自然保护区或调整其范围。其中,占用主要保护对象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迁徙通道以及位于国际重要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内的部分经济开发区,原则上应退出自然保护区。已违规批准但尚未建设的经济开发区,原则上应退出自然保护区。
(五)国家公园建立后,原有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同一区域内的其他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纳入国家公园管理;没有纳入的,可以保留、撤销,经科学评估后合并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整合建立自然公园,但必须严格控制,防止人为降低保护强度、改变保护性质。
(六)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名胜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类型自然保护区重叠时,原则上应当保留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不明确、保护价值不重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后,可以转为自然公园。
(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过评估论证,可以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无法实施、保护目标不明确、不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可以转变为自然公园或者不再保留。
(八)依据资源禀赋和自然特征设立自然公园。原森林、湿地、地质、海洋、沙漠等公园以及原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风景名胜区,经科学评估后转为自然公园。原海洋特别保护区转为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自然公园。在草原、冰川等功能鲜明、资源禀赋丰富的区域,可以设立一批新的自然公园。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纳入自然公园管理。
自然公园的名称规范化为“(风景、森林、湿地、地质、海洋、沙漠、草原、冰川等)自然公园”,每个保护区都有自己的标志。
(九)其他经科学评估需要调整的情形。
(十)自然保护区范围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调整,增减均衡。省内自然保护区面积一般不得减少。因客观原因导致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调整。
4. 完善功能分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向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转变。
(1)由于原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的控制要求基本相似,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有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有的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
(二)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没有人类活动影响,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区、生态廊道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也应转为核心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缓冲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建立前已经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设施;历史文化名村、民族村落和重要人文景观中的合法建筑,包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五、细化管控要求
1.核心保护区
原则上,除符合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活动外,禁止人类活动。但允许进行以下活动:
一、保护巡护、保护执法、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紧急救援等管理活动。
2.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护重点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进行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物种重新引入、放流、清除病害动植物。
3.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1)在保护物种栖息地和觅食地与人类农业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后,在不影响主要保护物种生存和繁殖的前提下,允许当地居民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保留一定数量的耕地,允许开展农耕和灌溉活动,但禁止使用有害农药。
(2)在以水生生物或候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内,应科学划定通航区域,对船舶实行合理限速、限航、低噪音、无鸣笛、无排放管理,禁止驳船作业,选择合理的航道养护方式,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
(3)在保护迁徙、迁徙和繁殖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内,在野生动物非栖息季节,可以适度进行有限的、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人类活动。
(4)在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保护区内,可以适度进行不影响地下文物保护的人类活动。
4.对暂无法搬迁的原居民,可给予过渡期。过渡期间,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的情况下,允许修复生产、生活和供水设施,保留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生活必需的活动。
五、现有合法之线状基础设施及供水等关系民生之基础设施,以及经批准以隧道、桥梁跨越或跨越之线状基础设施(未建地面或水上设施)之营运、维护,必要之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
6.已经依法设立的铀矿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已经依法设立的石油、天然气探矿权的勘查活动;已经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新增生产设施,有效期届满应当有序退出;其他采矿权的勘查、开采活动应当停止。
7.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与周边国家签署的边境管理制度协议(条约)开展边境可视通道清理和边境工程修建、维护、拆除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未划定地区开展加强管控、打击侵占等各项活动。
(二)一般管制区
原则上禁止开展开发生产建设活动,除符合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活动外,只允许开展以下有限的、不损害生态功能的人类活动:
1.核心保护区内允许的活动。
2.允许分散原居民修复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生活必需的活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
3.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活动。
4.依法批准的无损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适当的游览观光及相关必需的公共设施建设。
7.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必需而无法避免的线状基础设施、防洪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现有合法的水利、交通等设施的运行维护。
8.战略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公益性工作;已经依法设立的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应当在不扩大生产面积的情况下继续开采,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应当在不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新增生产设施的情况下继续开采;其他采矿权应当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9.确实难以避免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军事演习、训练活动。
2020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数据填报工作的函》(林保区编函[2020]14号),其中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和范围不变。重叠的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按照71号函规定整合合并。”
2020年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源办[2020]42号),本次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规划不涉及景区范围本身的调整,景区体制将保留。
文件 07 亮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审批建设用地的通知
1.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定级应当以“三查”基础上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情况为依据,在保证土地定级真实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定级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现状为耕地的,按照土地定级批准土地,依法实行耕地占地补偿平衡;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且未实行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土地定级批准土地,依法实行耕地占地补偿平衡。
(二)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其来源合法性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土地类型审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土地类型审批。土地类型为耕地的,依法实行耕地补偿差额补偿。
(3)土地现状为未利用土地的,按照未利用土地类别批准。
2.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以全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依据,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重新划定任务。
3.新建水利水电项目水库淹没区内形成的水库水面,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应按照淹没前现有土地分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报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重新划定任务;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先落实耕地“流入流出平衡”。
文件 10 要点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1.加强对人类活动的管控(10项限制人类活动)
(一)规范和控制不损害生态功能的有限度的人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控制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展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允许开展下列不损害生态功能的有限度的人类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应当依法依规实施。
一、管理巡护、防护执法、科学研究侦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必要设施建设。
2.允许原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持有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海岛用地、耕地、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礁盘牧场、围海养殖除外)等活动和建设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收藏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照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者为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生境、建设生物防火区等目的更新树种,并依法进行竹子采伐作业。
5.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参观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服务设施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状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船舶航行、航道疏浚等必要而无法避免的活动;合法的现有水利、交通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
7.矿产的地质调查和探索和采矿包括:基本的地质调查和战略矿产资源的勘探调查;当发现可剥削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并证明储备金时,可以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从生态保护的红线中调整剥削的地面或海洋区域,并根据法律的范围扩大了范围,并且可以扩大范围的范围,并将其范围扩大(不断扩大)。权利; water and that have been in with the law to on the of not the scale and not new , and can apply for , ( of the scope of the area), and of ; such as , , , , , , salt, () heavy rare earth ores that have been and newly in with the law can carry out , and can be out if are out due to needs. The above- and to the on the and for green , and mine .
8.根据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和县级或高于县级的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特殊计划,进行了生态恢复。
9.根据我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与邻国签署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清洁边境可见性渠道和建设,维护和拆除边境工程。
10.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人类活动。
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如果上述活动涉及使用无居民的岛屿,则禁止使用额外的土地填海和海上围墙。
(ii)在上述生态保护领域内的人类活动有限批准新建筑,海洋和岛屿的使用,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如果没有明确的法规,省级政府应制定特定的监督措施。
(iii)有序地处理历史问题。通过租赁,替代品,救赎等来保护和保护人造森林,并根据现有的水平,风能,光伏电源,光伏和海洋能量的范围,将重要的生态林转换为公共福利森林。演说。
II标准化土地,海洋和岛屿的批准
除了上面允许的人类活动有限外,真正需要占据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国家项目应根据以下法规申请土地,海洋和岛屿使用批准。
(i)在中央议会和州议会批准的计划和国防项目的批准的项目中指定的项目范围;国家计划中规定的管道,水力发电和核电项目与国家理事会投资部门或州议会的投资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一起确认的运输,能源,水库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确认国家理事会的重大决定,以避免国家理事会的重大决定,以避免CPC中央委员会和州政府,以避免了CPC中央委员会和州政府的安排;根据相关部门的土地担保机制的要求,主要国家项目的要求。
(ii)处理要求。应附上计划和使用控制要求,以解释占据生态保护的必要性,保护和密集使用以及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措施。
如果必须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其他陆地填海和对主要国家项目的其他岛屿的使用,则省人民政府应同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计划,并提交调整计划,并向海上地区使用权和无人居住的岛屿发展申请,并向州议会批准。
占据生态保护红线的主要国家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要求,并根据法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在生态保护红线中允许的人类活动有限,以及涉及临时土地使用的主要国家项目对红线的占领,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对标准化临时土地使用的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参考有关永久农业临时职业的法规,以及严格的基本农业责任。
iii。
(i)加强数据共享。使用控制。
(II)加强各级的自然资源当局,以及相关的部门,对各级的生态保护局的实施以及对所有级别的生态环境当局的实施都应在各个层面上进行。
各级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应对非法和不规则的土地,海洋和岛屿的使用行为施加更严重的惩罚,这些行为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海上使用的法律,对岛屿保护的法规的规定,对土地法规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对海上使用法的规定,对海洋地区使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和其他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规定。海洋和岛屿使用。损害生态环境,对森林,草原和湿地的损害,或违反自然保护的管理法规,是生态环境的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地的惩罚,应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森林法律。自然储备,关于风景秀丽的地方的法规,实施森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法规。 非法采矿,道路建设,大坝建设和自然储备中的生态损害应转移到综合的行政执法部门,以进行生态和环境保护。
(iii)严格的调整程序。为了获得生态和环境部的副本。地表或海洋区域的范围将被采矿占据,并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更新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的“一张地图”。 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的更新的“一张地图”将与省生态环境部共享。
文件11关键点
关于阐明土地使用的关键点的通知,并标准化提交给该部的初步审查报告的格式
文档15亮点
自然资源部和其他七个部门的通知,以加强土地使用批准的初步工作,并积极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1.加强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的整体规划
遵守国家土地空间的“独特性”,全面发挥了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在各种开发,保护和建筑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并协调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需求,例如运输,能源,水保护等项目,这些项目已证明并确定了空间详细的位置,范围内的详细范围和 of of of of的项目。 ,列出项目,指示位置并在国家土地空间规划的“一张地图”上标记规模,并根据项目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法定批准进行调整,逐渐准确地确定位置和规模,并将其放在地图上。
2.共同进行场地选择和路线选择
各级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应与国家土地空间计划以及“三个区域”和“三个区域”等空间控制要求,并参与基础架构建设项目的计划,现场选择和路线选择。底线要素,例如耕地和永久的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保护土地,历史和文化保护以及涉及建筑项目的地质灾难风险和控制,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准备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不应增强多个计划的比较,避免了灾难的比较,避免了较少的境地和居民的境地和居民的境地和居民的境地和居民的境地和居民的境地。
3.严格实施保护和密集使用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其土地使用涉及耕地,永久的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需要对有效和密集的土地使用,分析和精选计划,基于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和永久的基本农田,土地使用规模的合理性和功能性的范围,并在土地上进行了不可避免的范围。土地使用初步申请材料,并且审查的内容将包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相关章节中。
在申请土地使用前检查时,如果它涉及耕地,那么在项目领域的补充土地储备的指标应足够,而当地自然资源当局应阐明不足以阐明符合跨国公司的土地,以澄清实施方式。认可。
在初步的设计阶段,该项目应优先考虑基于当地条件的行业先进的避免土地的技术和模型,优化设计计划并改善项目的避免土地的水平,同时满足安全生产的其他要求,例如对农业土地的转换和土地获取批准。
根据省份自然资源管理局的说法,该项目类型是根据该省的地形和土地和耕地的分布来区分的,并且科学确定了耕地的比例和永久的基本农田在该项目的总土地使用中的建立;
4.改善并优化土地供批准
简化了土地使用的审查阶段的内容,如果它涉及计划的土地使用,是否允许调整情况,而无需调整调整计划;
在土地使用前的批准后,将土地收购和土地获取占领的范围和地点与土地使用前的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比较。
它可以分期付款处理农业土地转移和征用土地。
5.协调的促销项目建设
各级的自然资源当局应共享支持和基本服务,例如“一张图片”,例如“统一的底部地图,统一标准,统一计划以及统一的平台”,并与开发,运输,能源,保暖保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土地和空间规划,并积极地为基础结构建设项目的线路选择和基本服务提供合规性和基本服务。
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一起加速了高速公路,铁路,民航运输机场等工程项目建设指标的修订和改进。
防止“无法先建造”相关部门。
所有部门都应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能,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并指导并敦促所有地区根据法律和法规加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附录
保存密集的土地演示分析特殊章节准备点
由土地和太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的建设以外的运输,能源和水库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密集土地使用的分析。
1.项目概述
建筑背景(建筑必要性的基础),施工内容(建筑位置,建筑自然,建筑规模,建筑标准)等。
其次,替代计划
(1)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分析占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如果涉及永久的基本农田,它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政策要求。
如果它涉及占领耕地,那么对耕地储备图书馆的区域补充是足够的,是否可以实施耕地,是否可以实施耕地的补给,以及是否可以在批准该县时实施平衡平衡的要求。
(2)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规模的公义
分析土地的总规模,单位土地的水平,每个功能分区的构造内容以及根据项目的相应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规模案例,尝试使用标准的媒介和低价值来减少职业。
(3)避免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
分析生态保护的合理避免红线,无法避免的详细描述符合红线管理和控制规则的特定情况,空间布局和生态保护的领域,以及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并减少生态环境的特定措施。
(4)土地保护水平的高级性质
从适用的设计基础,技术规格和建筑项目的技术标准开始,分析项目使用储蓄地储备技术和土地储蓄措施,设定的建筑参数下的土地保护的有效性,并与集中土地案例相比,以获取对项目的建议结论,以及在下一阶段的改进和优化项目和其他项目和土地的改进和优化)(无需进行项目和土地评估)。
3.建议的计划情况
最终选择计划的原因在现场选择,技术,土地使用,投资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全面描述,以及在选择现场选择期间主管自然资源部的意见。
文件16分
自然资源部门参加建筑项目选择线选择工作指南(试用)
3.参与者和参与方法
自然资源的主管权限可以直接派遣成员参加项目站点的选择和选择工作。
4.参与时的工作要求
1.基于土地和空间规划和使用控制规则作为基本基础,土地和空间规划“一张图片”作为底部图表。
2.参与者的指导可以由制备单位制定,当制定替代选择计划时,它是否涉及历史和文化保护,重要的矿物资源和自然保护的核心保护区。
3.参与者可以参考以下要求的以下要求。
该计划符合各省(城市,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比例的要求。
在遵守控制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红色生态保护的红线的人建议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小影响的计划(或地方线)。
土地使用指标和每个功能分区的土地利用指标符合土地使用标准,节省密集的土地以达到中国同一行业的高级水平,并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媒介和低价值。
5.参与后实施意见
项目建设部门和研究和准备部门应充分倾听参与者的意见,并回应提出的意见。
文件17分
自然资源部的通知,以加深“多种审查的多种审查”计划土地改革
1.加速总体计划的批准。
2.及时进行详细的计划或翻新。各个地方的主管机构应基于“三个地区,三条线”的整体计划,并遵循实际情况,以加快城市土地和空间的详细规划,并批准乡村计划,以开发乡村式施工施工和实施工程施工和实施工具的范围。
3.根据规划实施农业土地使用和土地获取。
4.实施计划网站的全面演示和选择地址的综合演示,以防止重复示范和审查,并将报告作为宣言材料,用于建筑项目的宣言和现场选择意见。
V.鼓励向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的工厂建设项目发放,在不违反土地供应之前,可以根据当地的土地供应方式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如果在土地供应之前,可以根据土地供应国家的建设允许建筑范围,以供建筑物签约,并使用该国建筑范围。建筑土地利用使用国家拥有的建筑土地,分配了国家的建筑土地,建设土地计划许可证和建筑项目计划许可证将根据法律法规执行“提交证书”。
六,聚焦规划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市市市,县自然自然自然资源主管主管主管部门或或省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的管理要求其中,建筑建筑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土地用途,控制控制,布局布局,,公,,空间空间空间空间空间空间相邻关系关系,,建筑高度高度风貌,形态,,配建项目应审查类型,安全距,埋深相邻相邻关系等
7.探索建立建筑项目计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并告知承诺系统,也可以将其分为项目类型和风险,并根据最小化企业和便利性的方便来探索承诺系统。
8.优化农村建筑计划许可证。
9. the of the full cycle of use of use . Over the local area, the of the three - China be , the of space -time and data is , on land and space "one ", the basic of land and space, and the use and , in with the such as of the of and the of land and space , use , etc. The , , and of land , , rural , and for land use, and the of the cycle of the cycle of land and space use . The use of land and push to avoid , and other in of .
File 18
The of ' on the of the sea of the land
1. the and of the of land and space
1. the of the " Land and Space (2021-2035)" and the "three and three lines". The can be as a basis for the land for the of the .
2. the for the and of land for
2. the scope of the pre -trial of land. The do not need to apply for pre -trial land for land use, and apply for land and land : (1) land and and towns with land and space land; (2) the land of oil and gas " and " and " and " and . Power and land that can the scope of land use; (4) the land for open -air coal mine;
3. the pre - of land for . If it the of the land use, the key is in line with the where the , and the land use plan shall be the of land and the land stage; if it basic , the key meets the that the and the of . the land and land phase; if it the red line of the , the key is the scope of major that allow to be to be to an of the 's the of land and land stage.
4. Major can apply for land. In the state's major and by the State , the that the and other that need to be due to the tight or the can be for pre -use land. In , the scale shall not 30%of the scale scale. for land .
5. the of land and land . It is to be in . It can be by the land for the of the land in with the or study of the study . If the land and are the of the 's , the (city, ) can be in the unit.
6. are to with main with the main . For the of the slope and other , the total scale of the land for the is 3%, and the small angle land that be after the of the is and the post -use can be . You can apply for , and the task as .
7. the of the "Four " . The of the has the "Four " ( , , power and ). It can be in with the level and of the main land. You can apply for .
8. land use . and that serve , , and water are for use of land. The land is . The owner unit a to the time limit and of of the to that the can be , and the land may not take up basic .
9. the scope of major of basic . Cloth) , , , water , , and water ; (4) by ; (5) The for " on out the list to land " ( and [2020] No. 688) are in the that need to land lists in the ; the - areas, the and work key and level , 's and other .
10. Major can to the way of of land a of time. What is to the from the -level of land, and the lack of the or .
11. the of land use. In the of the of the , if it is to the scope of land use due to , , etc., the unit can apply for land after by the of the . If the area and land are super -, but the part does not the 's 's land , it is to the 's for ; the of the land the in basic , or the land 35 , and other land 70 . The land that is no used can be used by the .
12. For , the new land can be . After the and land and are . Due to the in the , if the land has not but a small of land, the new land can be in with the of the land. . If the land is by the 's , it is to add a new land to basic and the red line of . If the land use of the ( the land and the new land) is by more than 35 , and other land 70 , it shall be to the State for .
3. the for land use, and the of
13. new of land use. If such as , , and rail are by new such as and multi -line , the part of the will be used by the or to and .
14. Do a good job of of land for . If it must be set, the -level shall carry out the and of land.
15. the of land in with the of land , the " land" of land, and to the " land" in with the of the of the real . , and other and . . If a land a of uses, it shall the life of the land use in with laws and , and the price after to use .
16. land for major .
17. the of of . In the scope of land space, those who the same right of use must use all as a whole, which can the of the use of , , base , and of . For - , will to their .
18. the of space use . Cheng, the of land price , and land in with the of . If the urban zone space, or the of and is , the local area can space in with the .
19. the use of land. the of "use as the first". For road belts, and other land , and land that be used alone, it is to land alone in with the by the city's 's . "Books" or a paid for state -owned land. If the uses urban land, it can to be in with the of the " on In -In -depth the Re - of Urban Urban Land (Trial)" (Land and Zifa [2016] No. 147).
, speed up the left by the of the " " , and the for the on the sea
20. The of "" in with the of the can be out in . Under the that the of has been in with laws and , the local 's can the work and level level of the local 's as , and and .
21. the of the use of the use of the land area of . .
22. and are and . For that use the " -in -the -" , they can be to the when the of the sea area. After using the gold, the for the of the will be .
23. To carry out the of the for the of the . In order to the , it is to carry out such as the pre - of the sea and pre - of the of the for the time being for .
24. Carry out of the seas of the area. The work , the seas with more than 700 in the area of more than 700 and do not the of the sea area, the films have more than 100 of the sea area. In , the of () of the 's shall and the .
25. the cable , and use of the sea . The route , that is, the same as the pre -trial of the sea.
26. the for the use of . At the time of the time limit of the use of the seas, it is . After , it can be to be used , and the use of will not one year.
27. the for for the by the State . If the same the use of sea , it must be by the State to " , , and ". , , and are the for , which can the use of plans and .
5. of the of
The have made made by the land in the of land in use, the first land use, and land , etc., and the shall be urged to the and of the of the . And to law and .
This shall be from the date of and the ex - is valid until 31, 2025.
File 19
of the of on the work of the line in the of the Land
1. to the land and space as the basis for land use. Land and space is the basic basis for types of and and . Set up space .
2. the and of the land use plan. If the needs to be used, it must meet the of the land use . Metal quota.
三、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审查论证,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严禁超出法律规定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
四、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应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对于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未利用地开垦应限定在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的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实施;如实施大型水利工程后宜耕后备资源范围扩大的,可一事一议,由省级报部申请调整。因数字高程模型(DEM)现势性不够等技术原因或因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项目地块实际坡度与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国土调查办发〔2020〕9号)有关要求处理。各地要坚持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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