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镍回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024-05-23 00:11:54发布    浏览89次    信息编号:7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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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镍回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创业板 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备忘录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意向和初步协议。 具体实施进展等因素仍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是未来全球重要发展目标。 该政策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的预期将带动欧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 在碳排放评估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欧洲国家频频公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 政策涉及消费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汽车等企业升级支持、产业链投资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 欧洲在能源转型和碳排放约束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2022年2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池和废旧电池条例》,简称“新欧盟电池法”。 《欧盟新电池法》要求:到2030年,电池生产中钴、镍、锂等回收材料的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2%、4%、4%; 到2035年,钴、镍、锂回收材料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20%、12%、10%。 《欧盟新电池法》中的这些要求将对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提出新的挑战。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满足欧盟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材料制造本土化的要求,并满足欧盟新电池法的实施,(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板”)近日与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友好会谈。 ,关于新能源汽车用高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的投资,本着合作、互信和ESG价值投资的原则,“新能源汽车用高镍前驱体生产” 《新能源汽车与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签约。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希望在匈牙利建设欧洲领先、世界水平的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这将使匈牙利政府、地方政府、居民、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受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签署的备忘录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备忘录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2、合作伙伴介绍

合作伙伴: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1号相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7楼706-708室

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关于投资新能源汽车高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回收项目,本着合作、互信、ESG价值投资的原则,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双方希望在匈牙利打造欧洲领先、世界标准的新能源循环经济。 产业基地。

2、沟通协商机制

(一)双方将建立不定期高层会晤和定期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二)双方建立日常联系机制,负责具体合作事项的日常沟通、协商和承接。

(三)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为了准确履行本备忘录所载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以中、英文一式两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各留一份。 如果对解释有任何分歧,以英文版本为准。

4、对公司的影响

为适应公司全球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落实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政策,建立打造中国标杆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形象,让中国企业绿色科技服务全球绿色产业,为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目标和全球碳中和战略的实施贡献中国绿色企业的价值。 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募集的资金,经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持公司海外镍矿项目生产经营、海外电池材料项目开发等,推进公司国际化布局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投资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披露为准。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BM CO., LTD签署《会议协议》。 与韩国株式会社子公司BM公司就2023年至2026年动力电池用高镍前体材料中长期供应谅解备忘录(MOU)关于《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根据这份备忘录,公司将从2023年至2026年向BM供应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NCA&NCM)扩大至70万吨,并且公司已同意于2024年开始在欧洲生产三元前驱体。向BM供应三元前驱体。

此次与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很好地配合公司GDR发行,满足下游客户BM对欧洲三元前驱体材料本地化供应的需求。 公司将在匈牙利投资新能源汽车高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回收项目,在匈牙利打造欧洲领先、世界水平的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实现欧洲三元前驱体材料国产化。 专业化制造,很好地适应了欧洲新能源发展材料行业的本土化需求,满足了公司下游优美科等国际客户在欧洲市场的供货需求,有效保证了公司三元的份额前驱体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巩固了公司三元前驱体在全球市场的核心地位,推动公司成为世界新能源供应链的核心企业; 同时,该项目将为欧洲新能源发展提供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以满足欧盟《欧盟电池及废旧电池法规》的实施,推动欧洲新能源产业碳减排战略。 该项目在欧洲匈牙利启动,将在欧洲打造“动力电池回收-材料再制造-动力电池梯级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进入全球领先的循环经济企业平台,将中国循环经济水平推向世界,为我国建设循环社会和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低碳产业模式,成为中国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杰出实践代表。

匈牙利位于欧洲中部,东西方交汇处。 它也是第一个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的欧洲国家。 匈牙利现已形成汽车、电子、可再生能源等支柱产业,确立了欧洲生产基地和物流集散中心的地位。 2020年1月,匈牙利在欧盟法规框架内通过了《国家能源战略》和《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目标是到2050年能源生产脱碳,实现碳中和。近年来,三星SDI、SKI纷纷建设三元动力电池工厂匈牙利,亿纬锂能、恩杰等中国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已宣布在匈牙利投资。 全球领先的高镍三元材料制造商正在匈牙利建设高镍三元材料工厂。 匈牙利正抓住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机遇,打造“欧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制造基地”。

格林美以绿色生态制造为理念而成立,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无限循环”的绿色低碳产业理念,积极倡导“消除污染、循环利用资源”,促进循环。 社会发展。 格林美已在国内11个省市建设16个废旧物资回收园区,布局全球绿色产业版图,回收加工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垃圾、报废汽车及镍钴锂钨战略资源,制造高品质产品。 -新能源材料科技绿色产品。

本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落实和深入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是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和意向协议。 受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若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签署《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韩国BM公司签署《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NCM 8系、9系供应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与韩国企业签署的《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议相关谅解备忘录(MOU)》;《&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NCA&NCM)2021》 《公司与韩国BM公司签署-2023供货备忘录(MOU)》; 公司与赣州有限公司签订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了《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旧电池废弃物绿色处理产业链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 公司签署《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整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签署《容百科技-创业板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正在履行中。

公司子公司与PT. QMB签署的《PT. QMB NEW备忘录》 公园已竣工。

公司与韩国BM公司签署的《BM&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货谅解备忘录(MOU)》已终止,《中长期供货协议》未来将实施《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的管理办法》。 谅解备忘录(MOU)”商定的内容。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 截至2022年3月3月25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穆孟刚先生及副总经理姜淼先生、楼会友先生、焦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共有58.05万股,累计上涨5.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用高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合作备忘录》。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创业板 公告编号:2022-05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5月17日召开, 2022年,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董事魏伟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开华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投资人才,成就人才,共创低碳未来。

格林美准确评估新能源行业竞争形势,坚定看好新能源是高铁、双碳是东风。 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是新能源高铁前进的澎湃动力。 公司积极构建与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相匹配的:以技能人才为发展基石、以青年骨干为主体、以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柱的三层次人才体系,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经营品质升级风暴,以开放的心态,释放唯才是举、渴求人才的强烈信号,使创业板成为优秀人才的聚集地和创新成果的爆发点,全面提升全球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维护核心业务的全球领先地位,推动公司价值提升,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领军人才和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核心工程和技术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提高管理和经营质量,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效结合起来核心团队的建设,使各方共同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入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 律师就此事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担任关联董事。 董事周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

2、授权董事会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拆分或减持、配股、分配股利等,标的股票总数及授予价格将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4、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项;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尚未解除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奖励对象死亡案件处理等。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继承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9、授权董事会管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签署、修改和终止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项,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办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

特别公告

3.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特别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创业板 公告编号:2022-055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2022年5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次会议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发给公司全体监事。 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其中监事卢锡进先生、王健女士、吴光远先生、陈斌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表决)。 出席会议人数超过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表决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锡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及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纳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公司章程》,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候选人的情况; 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以及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法。 ,高效的。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方案的5日前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3.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由与会监事签署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特别公告

监督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创业板 公告编号:2022-056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2022年5月17日举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第五次会议(以下称为“公司”),会议决定召集该公司的第三次非凡股东会议,于2022年6月6日。 '会议将通过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结合来举行。 本会议的相关事项特此通知如下:

1.会议的基本信息

1.股东大会的会议:2022年股东的第三次非凡股东大会

2.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在公司第六董事会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和批准后,决定召集2022年第三次非凡股东会议。

3.会议的合法性和遵守: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举行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文件和公司的协会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在线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是9:15至9:25 AM和2022年6月6日的9:30至11:30 am,以及13:00至15:00下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在线投票的特定时间是: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15:00 PM之间的任何时间。

5.如何举行会议:

这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结合。 这次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的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其投票权。

公司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在线投票之一。 如果反复对同一投票权进行投票,则首次有效投票的结果将占上风。

6.会议的股权注册日期:2022年5月27日

7.出勤对象:

(1)在2022年5月27日下午交易后在深圳分行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通知和公告参加该股东会议并投票; 无法参加本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另一个人代表您参加(授权的人不需要成为公司的股东,请参阅授权书的附件)。

(2)公司的董事,主管和高级经理。

(3)目击者由公司雇用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客人。

8.会议地点:会议室(20楼,A塔,A塔, 大楼, Road,Baoan ,深圳)。

2.会议上要考虑的事情

为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审查和批准,并于2022年5月17日举行的第六届监督委员会的第四次会议。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新闻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新闻”,“证券日报”和 ()。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措施的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当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议审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征求公司所有股东的投票权。 该公司的所有独立董事都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刘中华将从公司的所有股东那里收取投票权,以在本股东会议上考虑股权激励事项。 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法和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在此公告的同一天参考该出版物。 ()上的“独立董事代理投票权的公共征集报告报告”。

上述提案1至3都是特殊的解决方案,需要通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2/3以上的投票权通过参加股东会议。 提案1、2和3的相关股东需要避免投票。

根据“股东会议规则上市公司的规则”的要求,需要单独计算该股东会议的建议,以分别计算中小型投资者的投票(中小型投资者是指其他股东除了以下股东:①董事,主管,上市公司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

3.开会注册方法

(2)注册方法:

1.如果法律代表代表合法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则他或她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的身份证证书和证券帐户卡;

2.如果法律代表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合法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则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这是法人股东单位法律代表发行的书面授权书法律和证券帐户卡;

3.如果个人股东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则应提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证书或证书,以表明其身份以及其证券帐户卡;

4.如果代理商代表个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则他或她必须提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文件,委托人签署的股东授权信和证券帐户卡;

5.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应将上述授权书的权力以及其身份证的原始副本介绍给会议注册办公室,并将上述证书的副本提交会议注册办公室。

非本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进行注册,该信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和材料(信函或传真必须在2022年5月30日17:00之前到达公司)

(3)注册地点:证券部门

邮寄地址:深圳Baoan区 Road的 大楼A街20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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