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的网盘 成都律师邓天国电子数据是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2024-05-20 10:07:54发布    浏览97次    信息编号:7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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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的网盘 成都律师邓天国电子数据是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电子数据范围及采集、提取、审核、判断要求

成都律师邓天国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是独立于书证、音频证据的法律证据类型之一。视觉材料。

当今信息社会时代,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越来越离不开手机、电脑等现代通讯设备。 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也成为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

在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多的犯罪可能涉及互联网,或者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 例如,在徐玉玉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中,大量证据是电子证据。 在轰动一时的快播案中,涉案的非法视频也是存储在内存中的电子证据。

在民事纠纷中,电子数据也非常重要。 笔者代理的一起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对迟延交货承担严格责任。 原告比合同规定的期限晚了1个月以上交货。 如果按照合同计算违约金,近70万元,后来通过法庭上展示的电子邮件证明,对方在会签图纸、设计变更等方面存在延误,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其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新型证据,而《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数据的规定很少。 电子数据很容易被删除、篡改和丢失。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审查和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近日,为规范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和裁判行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和裁判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和裁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和裁判规范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识别。

电子数据的范围

根据《条例》,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一)在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中的通讯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形式记录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 确有必要的,有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电子数据采集、提取、传输与显示、审查与判断

《条例》共30条,对电子数据的采集、提取、传输和展示、审查判断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强调对于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应当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法来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并规定网络远程巡检。

根据《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载案由、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调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者(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电子数据持有者(提供者)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的电子数据需要展示的,可以根据电子数据的具体类型,借助多媒体设备进行呈现、播放或者演示。必要时,可以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展示、播放或者演示。受聘操作并就相关技术问题提供解释。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数据是否真实,第二十四条认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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