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逐渐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身
2024-05-19 23:02:24发布 浏览192次 信息编号: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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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下的政府采购·
放出来照顾它——
实现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变
■ 记者 荣素梅
今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步伐不断加快,道路越走越宽。 各地逐步将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且这一趋势已从省级延伸至市县两级。 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地位,将权力还给采购人,已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识。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级别备案。 业内专家指出,《条例》明确,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不实行审批制。 这不仅体现了财政部门监管理念从注重过程控制的程序导向型向注重结果评价的结果导向型转变。 改革要求还明确,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负全部责任,也是提高采购效率的需要。
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
记者调查发现,黑龙江、广西、江西、湖北、湖南等地调整了政府采购程序,将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了财政部门的审批环节。 各级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山西等地也取消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 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活动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按照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事宜,无需经财政部门批准。
据了解,2月1日起,黑龙江取消省级分散采购计划报批,调整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查程序和供应商登记入库程序。 分散采购项目的付款计划由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省财政厅业务办公室审核,省财政厅国库办公室审批后下达购买者。 同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和第三方“进口代理协议”。 继我省之后,全省各市也纷纷行动。 齐齐哈尔市自6月1日起取消市级分散采购登记程序,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后,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自行登记。 7月1日起,佳木斯市取消市级分散采购计划报批。 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西南地区,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也开始实行备案制。 各单位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除依法需要审批的采购计划外,财政部不再审批采购计划,由系统自动登记管理。
中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批改为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改变了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和意见。 公示由政府采购机构、财政部门为主转变为采购单位为主,充分发挥了采购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性。 湖北襄阳、宜昌等城市也将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制,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批确认改为各单位选择确认根据规定。 宜昌市规定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各单位单独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 该市夷陵区还将“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改革列入2015年财政改革清单,规定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下的价格必须由主管人员办理。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施分散采购或者协议供货。 湖南省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由事前审核采购商计划申报、下达计划改为仅受理采购商项目实施计划备案,加强事后监管。
7月10日起,山西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晋城、长治等城市紧随省里,也将市级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改为备案制。 长治市还取消了政府采购资金确认流程,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前不再履行资金确认流程。
在简化具体采购程序方面,河南省焦作市的做法值得“点赞”。 自6月1日起,本市市级预算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和服务且低于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不再通过焦作市政府电子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后,直接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市。 对于协议供应和指定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以直接向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和指定供应商采购,也可以通过网上招标采购。 许多地区也在积极试验网上商城采购模式,简化和优化一些复杂的审核和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这一系列‘放开’举措,体现了各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的转变,值得我们喝彩。” 一位政府采购专家告诉记者,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固然体现了政府采购的进步,但改革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保证采购中人权与责任的对等,让采购人真正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主观上抑制“肆意采购”和“过度采购”。
照顾好需要照顾的事情
采购者仅靠“自觉”就能更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吗? 撤销前置审批后,监管部门该怎么办?
当前,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逐渐转向事中和事后,从注重采购过程的标准化转向注重结果评价、注重监督和评价。检查。
例如,广西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备案后发现预算单位采购计划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的,限期整改。 山西省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过程中,采购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与预算资金不符、申报采购项目名称与实际采购结果不符、上传文件的情况或材料不真实、无效,采购超标。 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或者未将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的,由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此外,多地还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纳入财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备案、内控体系、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情况、采购行为规范、以及各预算单位的采购合同。 备案、履约验收等。实践中,今年5月,湖南省洪江市启动了市乡两级采购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 检查内容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预算拆散、规避公开招标等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宁夏等地还探索出台保障采购人权与责任对等的制度文件,为采购人更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增加了制度层面的锁定。
对地方的探索仍在继续。 东部省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预见,在简政放权的政府效率革命中,政府采购的质量、价格、效率三要素将趋向于“简政放权”。政府采购本身的活力将进一步被激活,政府采购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方面的作用也将得到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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