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预留采购份额嵌入预算编制一体化系统

2024-05-18 02:05:42发布    浏览81次    信息编号: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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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预留采购份额嵌入预算编制一体化系统

6月9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全面修订了《湖北省省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简称《工作程序》),并于近日印发。

从源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在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新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并采取措施例如将预留采购份额嵌入综合预算编制系统。 落实支持创新、振兴乡村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定位,明确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要求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管理,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测,完善应对措施和预案,降低和规避风险。

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新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一章,明确了意向公开的范围、意向公开的依据、意向公开的时间、不予公开的情形。 各省级预算单位要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

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增加“不区分内外资企业、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设置原则、划分采购包和分包合同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货物和服务的实施原则和要求”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采购项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况和要求等。

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明确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元化合同定价方式。 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规定。明确依法需要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和信息发布

明确,中小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自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之日起25天内付款。 合同另有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天。 在资金支付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单独设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一章,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渠道、内容、格式”等要素,要求不得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并说明事项依法必须公开的不得遗漏。

明确政府采购纠纷处理

新增政府采购纠纷处理章节,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答疑的法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疑,配合财政部门作出解释”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 。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新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 增加“加强采购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提高采购人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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