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农泰丰化肥厂疑似污染周边环境遭执法人员核查

2024-05-19 14:06:41发布    浏览89次    信息编号:7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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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农泰丰化肥厂疑似污染周边环境遭执法人员核查

时间:10月29日-31日(29日报到)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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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轩

2021年8月上旬,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接到举报,新晃县长乐坪村有人正在采集铁矿粉,涉嫌污染周边环境。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堆放着三堆不明物质,颜色为红棕色、黑色、灰色,总量达100余吨。 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谢某,红棕色不明物质为遵义市亳州区李农泰丰化肥厂硫酸渣,其余为湖南华菱xxxx有限公司转炉灰。精炼铁粉来自广西×××有限公司,三者按一定比例。 然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炼钢。

由于废渣量大且性质不明,该局立即联系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和遵义市亳州区,要求两地协助调查废渣来源。 两地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赶赴湘潭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临农泰丰化肥厂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废渣确实是由两家公司转运出去的,并确认该废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谢所在的安福金满地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登记,将贵州省遵义市亳州区农泰丰化肥厂固体废物转移至湖南新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一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贮存或者处置的,应当报告固体废物移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部门申请。 转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征得接收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 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使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移运地的直辖市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转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信息接收地的中央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关闭:

(一)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限期淘汰名单中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未经批准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六)未经报告、备案,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使用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撒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撒撒、流失、泄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所列行为的,处所需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怀化供销社】

案件简介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草桥的一家卫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本公司处于生产阶段,主要从事淋浴房的生产。 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公司厂房东侧露天堆放大量ABS废料,未建有储存设施(即仓库)进行安全存放。 这不止一次要求公司储存 ABS 废料。

磨切工段产生的ABS边角料

调查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固体废物法》)。 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其处罚款15000元。

厂区露天存放ABS废料

案例警告

该公司不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采用露天存放,未建设储存设施(仓库)。 庆幸的是,能够及时纠正。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违法行为的代价将至少增加10倍。 在此,提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贮存和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当作生产原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损失。

法律链接

新《固体废物法》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第一百零二条 第十条第一款对“储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由原来的一万元至十万元提高到十万元至一百万元; 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般工业固废知识: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服装、制鞋、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布、皮革下脚料、海绵下脚料; 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 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 以及废纸屑、废胶带、废木片等不可回收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 国家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回收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遵循“谁产生、谁处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责任。

生产单位必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 对产生的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利用; 暂时不用的,必须建设储存设施,安全存放、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内容。

3、减少产量。 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化处理。 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委托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 禁止未经授权处置。

5、申报与登记。 要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登记。

存储地点有什么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在厂区安全分类存放。 地面必须硬化,设置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在厂区安全分类存放,并标记: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性质恶劣。 罚款已提高至10万至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包括:

(一)未建立对暂时闲置或者不能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分类贮存的贮存设施、场所,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二)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飞散、流失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6、使用未经批准的设施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涉嫌犯罪行为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法》第十七条: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体废物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并向市政府公开。民众。

3. 存放地点

《固体废物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散落。

4. 机构账本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准确记录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追溯和查询,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5.排污许可证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委托:

一、委托人的核查责任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验证受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2、双方强制签订合同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三、受托方的报告义务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告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运输、利用和处置条件。 废物单位。

4.连带责任

《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与受委托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储存和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跨省储存和处置

《固体废物法》第二十二条将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必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固体废物移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跨省使用

《固体废物法》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使用时,应当报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移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常见违规行为:

如果相关企业不能吸取教训,问责的严厉程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相关单位: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不合理,“吃不饱”、“吃不饱”、“吃不下去”现象并存; 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遍较小; 工业技术水平低下。 低水平利用普遍存在,部分危废设施陈旧落后,难以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危险废物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措施。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包括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

为落实《实施方案》,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联合举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2021年10月29日至31日在长沙举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9日-31日(29日报到)

地点:湖南长沙

论坛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政策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评价工作方案》解读

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趋势及其对危险废物行业的影响

四、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财政金融政策

6、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体系设计与制定方法

7、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案例分析

模块二:企业规模化发展与专业化运营

八、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9、水泥窑协同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法规风险规避

1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第三方服务模式探索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典型企业经营发展案例

模块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1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1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方法与技术

15、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16.工业副产盐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17.废酸资源化适用技术及实践

18、蒸馏残渣综合利用及处置技术

19、电镀污泥、冶炼废渣中金属回收技术

20、废催化剂回收有价金属新技术

21.抗生素残留物能源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22.废旧活性炭再生及高值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23、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4、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25.等离子体技术在危险废物处置中的应用

(二)供需对接

本次大会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目前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注热点,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行业精英现场解答问题。

技术与设备征集:本次大会征集和推广国内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与设备。 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将整理成书分发给参与者。

企业展示:为了更好地搭建供需沟通平台,本次大会共设置了30个企业展位,展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面对面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无忧固废网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北京固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

(一)负责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企业;

2、开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生产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收费

A类(会议费):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万元(含2名免费参加者)。

C类(报告报告):具体请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特别活动申请及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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