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综合执法新规:这些行政处罚事项全划转,速看影响

2026-05-30 13:10:09发布    浏览11次    信息编号:1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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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综合执法新规:这些行政处罚事项全划转,速看影响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凭借《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 还有《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1号), 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及《实施清单》, 经由县政府予以同意, 定下了《嘉善县实施清单》, 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遵循“以整体划转为原则、部分划转为例外”以及“市域一体化同步推进”这样的要求, 自然资源业务主管部门所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涵盖地方立法事项), 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其中包括体育、气象、民政、林业、粮食物资、经信、教育、发展改革、地震、科技、退役军人事务、档案、人防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事项。建设(公积金)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除招投标事项外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包含地方立法事项), 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水利业务主管部门同样如此。

二、实施要求

1.《嘉善县实施清单》里的行政处罚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来行使行政处罚权, 同时还有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 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要是涉及到上述这些领域的法律, 以及法规, 还有规章出现了废止、立新以及改正这种情况的话, 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会同步去进行调整。

3.各业务主管部门, 要去落实“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这样的要求, 要加强源头监管, 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依法继续去履行政策制定职责,履行审查审批职责, 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履行行政强制等职责。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 年)〉的通告》, 其文件编号为善综执〔2026〕3 号, 格式为docx。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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