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奢侈品包包改造再售引纠纷,未经授权用商标算侵权吗?
2026-03-05 08:10:34发布 浏览3次 信息编号:12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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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奢侈品包包改造再售引纠纷,未经授权用商标算侵权吗?
潮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魏澜
近来,在各大社交平台,一股对奢侈品中古包采用“剪裁拼接、焕新再造”方式的风潮悄然兴起,在电商网站上也如此,其中有“环保改造”,还有“包包重生记”,甚至有“千元get大牌新包”。不少网友为这种充满创意的改造买了单。可问题来了,把二手中古包剪碎后进行拼贴改造再售卖,这会构成侵权吗?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件是由某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所提起的,法院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即便是原料来源于正品二手包,然而要是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商标,那么依旧会构成侵权。
案件里头,被告的公司主要经营箱包皮具,于好多电商平台开设了店铺,对其借助回收二手奢侈品包改造而成的包袋展开宣传并进行销售。在这些“再造包”上面,依旧能够清楚看见跟原品牌一样或者极为相似的商标标识,部分款式的外形仿照了品牌的经典设计。
那被称作原告的品牌方持有这样的看法,觉得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其对于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进而要求被告马上停止侵权举措,把存在侵权情况的商品下架掉并且予以销毁,还要将相关的宣传内容删除掉,同时发布声明以此来消除所造成的影响。而被叫做被告的一方则进行抗辩称,其行为是针对二手包袋展开的拼接再造行动,能够体会呈现出旧物拼接的设计风格以及环保理念,原告所拥有的相关商标仅仅在被诉侵权的包袋中占据一小部分,仅仅不过是起到装饰方面的效果,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范畴,并且还标注了被告自己所注册的商标。
法院审理之后指出,对市场上旧物予以回收再利用,这符合物尽其用、资源节约的环保政策,是应该予以鼓励以及提倡的,然而这并不表明生产企业在利用回收再生资源这个过程当中,能够去侵害他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应当是以履行并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为前提条件,既要对环保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加以考虑,又要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予以考虑,以此来实现商标权利人、行为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那法官着重指出,在这个案子当中,被诉侵权的包袋上面出现了“四瓣花、四角星、重叠字母组合”等标识,这些标识,已经足足能够起到识别该商品来源的作用了,这是属于那种“商标性使用”的情况。在没有取得品牌授权的情形之下,如此这般去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明显就构成了商标侵权。接下来,被告还把“回收再造二手奢侈品包”当作宣传的卖点,实质上,是沾了原品牌长期积累下来的商业信誉以及美誉度的光,去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以及购买行为,这属于那种“搭便车”的行为,而且已经超出了对旧物原料进行合理使用的范围了。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马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将库存商品予以销毁,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要在其店铺连续三天刊登声明,以此来消除不良影响。
法官说法:
正牌皮料,并非侵权的挡箭牌,环保再造,也绝非那法律豁免的金牌。简而言之,就算是品牌包遭拆解,其上却仍留存着极具识别性的商标。在售卖这些再造包时,会对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造成破坏,还会破坏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以及信誉承载功能。而且,此种行为极易被错认成是品牌联名,不但欺骗了消费者,还仿若搭便车般“薅”了品牌的“羊毛”。
若要把回收得来的正品二手包袋用作旧物改造的材料来使用,那就应当采取某些措施,去对包袋上原本有的标识予以遮挡或者去除。与此同时,在新的包袋的明显位置,用醒目的字体来标识自身的商标信息,并且要显著地区别于原来的商标标识,从而让消费者能够充分地对商品来源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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