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子公司收警示函!2021年度网店运营存问题

2025-10-16 12:03:18发布    浏览13次    信息编号:11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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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子公司收警示函!2021年度网店运营存问题

华凯易佰最新披露信息,11月10日,易佰网络、胡范金、庄俊超接到湖南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易佰网络、胡范金、庄俊超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李旭也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旭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披露,易佰网络为华凯易佰子公司。

这封文件表明,华凯易佰在2021年6月,通过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得了易佰网络90%的股份,这一交易完成。华凯易佰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表明,易佰网络在2021年期间确实以信息授权方式开设并管理了部分网店,这些网店被称为“第三方名义网店”,总数达到535个,占当年店铺总数的15.82%。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里所做出的,易佰网络不再通过信息授权形式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设网店的承诺。

湖南证监局明确,易佰网络、胡范金、庄俊超的这些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的要求。依照相关条款,决定针对相关方实施发出提醒函的监管行动,同时将该情况录入证监会信用记录。

华凯易佰对此说明,9月1日,公司公布了《关于第三方名义网店整改情况的公告》,宣布截至2022年8月31日,易佰网络已经完成第三方名义网店的整改工作,目前不存在以第三方名义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的情况。

另外,信件表明,在华凯易佰购买易佰网络股份的重要资产调整过程中,李旭作为参与方之一,把持有的易佰网络股份卖给了华凯易佰,换得了华凯易佰新发的378.86万股股票,这些股票占股1.42%,相关股份在2021年7月2日开始交易。2022年6月2日,华凯易佰发布《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表明,李旭在2021年7月27日购入上市公司股份24.35万股,购入金额达600.52万元,此举违背了他在华凯易佰重大资产重组时立下的“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里,不运用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也不借助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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