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进境物品关税新规:烟草制品免税限量标准详细解读

2024-12-17 20:04:06发布    浏览91次    信息编号:10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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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进境物品关税新规:烟草制品免税限量标准详细解读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进口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入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额表》规定,烟草制品免税限额标准为: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雪茄20支,或烟丝500克; 2个电子烟吸烟配件每支,6个电子烟烟弹(烟油雾化器)或与烟弹和吸烟配件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总烟油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的旅客须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雪茄10支,或烟草250克;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烟弹(雾化器)1件或与烟弹、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含一次性电子烟等)3件,且烟液总容量不超过6 毫升。频繁出入境人员,香烟40支(含加热香烟),或雪茄2支,或烟草40克; 1 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烟弹(雾化器)或与烟弹和吸烟设备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件,烟液总容量不超过2毫升;每天仅限一次。

上述免税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上述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制片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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