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社局、县科商粮经信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通报

2024-09-07 22:02:59发布    浏览45次    信息编号:8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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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社局、县科商粮经信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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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察部发布关于查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的通报。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商粮经信委未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

2016年,省委第八巡视组到江永检查时发现,江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商粮经信委等县级单位违规发放补贴,并责令其偿还;两家单位将本单位干部职工应偿还的补贴用公款支付,上缴县国库。

2017年5月,省审计厅发现并指出该问题,要求对2017年9月1日前违规领取补贴的个人追缴相关资金。此后,县纪委下达《情况通报》和《纪检建议书》,明确2017年9月15日12时为最后整改期限。但县科商粮经信委仍有3名在职干部职工、县人社局部分离退休人员仍未归还资金,直到2018年3、4月,才将资金全部归还。

上述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建勋,县科商粮食和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新平作为第一责任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2018年12月、2019年1月,邓新平、王建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远县东溪街道、五云山国有林场多名领导干部失职失职问题

2018年2月17日,东溪街道大峪地村发生火灾,并引发相邻的乌云山林场发生更大的森林火灾。东溪街道副书记李国俊作为春节期间值班领导,当天未按时到岗,火灾发生时未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分管森林防火的办公室武装部长、副主任欧阳新春接到县消防办的火情通报,未到现场核实情况,就根据大峪地村干部反映的火情,向县消防办报告火灾已扑灭的错误信息,延误了扑救时机。乌云山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程群生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忽视了防火带的养护管理,火灾发生后未组织有效扑救;副科级干部程哲明、员工黄灵贵在起火当天值班,但未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起火情况,延误了灭火时机。2018年3月,李国俊、欧阳新春、程群胜、程哲明、黄灵贵四人均被给予行政处分。

市工商局原回龙圩分局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搞欺诈

2018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月28日,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具体整改要求。作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该支行原行长唐志林、副局长、纪检组长张林、副局长姜斌未按规定对每笔公务接待支出如实说明、建立台账,没有开具接待函,而是安排工作人员自行拆开装订好的财务凭证,出具虚假的接待函,补足以往的接待支出。2018年12月,唐志林、张林、姜斌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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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民政局、县残联未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分配政策

根据《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批准后,自提出申请当月起发放。在该政策执行过程中,县残联教育就业科工作人员欧敬华和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蒋定顺协调沟通不到位,工作不踏实、不细致,导致部分新申请残疾人补助金额少发一个月。2019年1月,蒋定顺、欧敬华均被警告谈话、扣除工作补助400元;县民政局、县残联年度作风考核均被扣1分;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欧阳俊杰、县残联分管副主席郑小波、县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何丽辉接受约谈;县民政局局长欧阳昆、县残联主席范志群接受谈话。

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芒营中队教导员邓土增失职问题

2017年10月至12月,邓图增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其主持审理的蒋某某交通肇事案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导致事实无法查明,致使当事人上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邓图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蓝山县元土石镇人大主席王先辉督导扶贫项目实施不力

2016年9月,土石镇新安村易地搬迁工程招标过程中,作为负责人的王先会未履行好督导职责,未严格把关,导致新安村扶贫安置点“三通一平”(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施工班子未经招标就确定。2018年9月,王先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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