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废催化剂处置引关注

2024-09-06 03:06:57发布    浏览24次    信息编号: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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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废催化剂处置引关注

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更新了危险废物种类,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废物,并将废催化剂、精馏残渣作为修订重点。

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催化反应,很多催化剂中添加有铬、铅、铂、钼、铑、镍、钴、钨等重金属元素作为活性组分,同时催化剂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吸附、粘附一些来自原料或反应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废催化剂若不经处理随意堆放,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冲刷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或破坏土壤、植被,并可能迁移到自然界人畜体内并蓄积。在长期的日光照射下,废催化剂不仅会释放出高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恶臭等有害气体,还可能部分变质粉碎成有毒粉尘随风飘散到大气中,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目前煤炭直接液化残渣每年排放量可达数十万吨,含有油浆、未反应的煤粉、煤中夹带的无机矿物、各类催化剂、液化中间体以及其他有毒物质和化学物质,若储存不当、填埋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难以估量。

从实际情况我们了解到,目前国内煤化工行业废催化剂废弃物处理情况不容乐观,在储运、处置、回收环节暴露出不少问题。部分煤化工企业危废管理意识淡薄,没有进行危废备案,随意存放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危废残渣等。即使是在相对成熟的废催化剂回收利用行业,也还存在不少不足。

我国很多催化剂供应商不具备催化剂再生、回收处置的技术能力和设备,即使回收废催化剂,也只是简单交给第三方公司回收或填埋处理。我国现有的催化剂回收企业规模小,回收率低,工艺和设备落后,工艺污染严重,回收过程实际还产生新的污染。另外,一般只选择性回收铂、铑、钴等经济价值高的贵金属催化剂。由于以上原因,煤化工行业一些污染严重的废催化剂并未得到无害化处理,而是长期堆放在项目厂区、堆场、渣场等,持续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造成严重破坏,数量难以统计。

笔者认为,煤化工要真正成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主力军,首先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废催化剂的处理问题。

首先,全社会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废催化剂鉴别、收集、运输、回收、填埋等全过程实行标准化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查、有据可依。

其次,各级环保管理部门要将煤化工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测体系,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统计报告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大力培育有实力的专业化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以第三方形式开展危险废物特别是废催化剂的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

最后,企业作为废催化剂产生主体,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废催化剂进行处置利用,特别是在开停、检修、催化剂装卸等特殊场合,应做好现场管理,做到实时统计、及时处置、专人负责,坚决杜绝随意存放现象。

从长远来看,煤化工废催化剂问题的最终解决仍取决于技术创新与进步,因此国家需要对绿色高效的危险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应用给予政策鼓励、价格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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