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2024-09-05 16:03:31发布 浏览122次 信息编号:8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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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近日,国务院印发《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门按照通知提出的33条具体政策措施和6个方面分工,重新部署、推动、落实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如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应于5月底前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有关省份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专项督查。
一
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强化增值税退税政策。
● 在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民用航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现有留存额全额退还和增量留存额月度全额退还的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的企业纳入增量留存额月度全额退还和存量留存额一次性全额退还范围,预计新增退还留存税1420亿元。
● 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存税退还,加大支持力度。根据纳税人自愿申请,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存量留存税集中退还;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留存税退税政策新增退税额已达约1.64万亿元。
●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厉查处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 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安排、发放资金,按时拨付资金。
●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两年以内不再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收回,协调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成税返还、项目建设等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国库资金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范围。
●加快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完成今年已发行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力争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确保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有效衔接。
●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重点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偿债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和补贴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保险和农业担保业务给予阶段性保费补贴。
5.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
● 将小微企业价格抵扣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项目特点、专业类型、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联合体投标和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今年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倾斜评标,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障费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分阶段实施至今年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水上和轨道交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将缓缴政策扩大至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内大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临时延长至今年年底。
7.加大稳定就业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保职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保职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 将失业保险保岗位补贴的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参保企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发给一次性拓展岗位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自定,不能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享受。该政策将实施至今年年底。
二
货币和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以及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延期偿还本息。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延期偿还贷款本息,争取将还款期限尽可能延长。本轮延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金融子公司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的本息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隔离,或受疫情影响被隔离的人员,或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其存量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的还款计划,采取合理推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偿还本金等方式,灵活调整还款计划。
● 坚持对延期贷款进行实质性风险评估,不会仅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等级,不会影响信用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性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 将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到2%,即人民银行对有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量余额(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型小微贷款)给予2%的资金支持,以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型小微贷款。
● 引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快修改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制度,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通过供应链融资、银企合作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步下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供给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基准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成效,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节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把存款利率下行效应传导至贷款端,持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步下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
●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大众创业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力所能及免除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进一步发出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 政策性开发银行应优化贷款结构,提供更多、更长期的贷款;
●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发放、延长贷款期限;
● 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道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三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经过实践检验较为成熟的水利项目。
●2022年,开工建设一批已纳入规划、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等重大调水调蓄工程、防洪减灾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工程等。
●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对沿江、沿海、沿边、港口、水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项目,加强资源保障,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实施,确保该开的都开、能开的都开。
●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完成新增农村公路3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保障工程3万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3000座。
15.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共同推进管廊建设,根据功能需要积极发展城市新区主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体系,协调各类管线敷设。
● 加快明确进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障碍问题,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落地。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积极有序推进“十四五”102个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标项目中优先考虑大、中、小型企业联合体,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扶持500家左右新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 鼓励民间投资重点布局城市基础设施,以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区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置“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定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企业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 指导平台企业线上线下联动,打通疫情防控“最后一公里”,保障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
●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步增长汽车、家电等主要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要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放宽购车者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市与郊区差别化指标政策。
●加快出台政策文件,推动汽车管理由购买型管理向使用型管理转变。
●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流政策,取消全国范围内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流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制度。
●支持汽车进口港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披露制度。
●实施皮卡车进城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年内研究减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社区、商业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实行回收目标责任制,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
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的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入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业投入品价格高企的形势,在前期已下达200亿元农业投入品补贴资金基础上,抓紧下达第二批100亿元农业投入品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升导致的粮食种植收入下降。
● 积极开展钾肥进口。
● 完善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落实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粮食种植补贴政策,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优质煤炭产能。
●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加快依法依规办理保障供应煤矿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井工煤矿项目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新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增加产能,加快释放煤矿优质产能,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煤供应安全。
21.加快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 推动年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能源重大项目尽早落地。
●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蟠等水电工程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 加快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开工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用地、林草、水资源,按程序核准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通道。
●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较好的抽水蓄能电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交流工程,陇东至山东、晋商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电网工程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用好专项再贷款和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强化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规划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 推动政府储备项目建设,确保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条)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上网成本。
●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欠费不停水停电不停气”政策,建立6个月缓缴期限,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延长,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 引导地方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水、电、气等费用补贴。
●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运营商定价行为,对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低10%。
● 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保函(保险)形式替代现金支付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5.推动对市场主体阶段性减免住房租金。
● 2022年,对租赁国有住房的小微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3至6个月的租金;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免征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指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需要提供优惠利率抵押贷款等支持。
●享受非国有住房租金减免的人员,享受上述同等政策待遇。
●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对市场主体减免住房租金。
2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航等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公司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行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 综合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相关航空公司注资的具体方案。
●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为促进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企业提供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制度,包括经营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经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无面对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落实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协同、区域互认,共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复产。
● 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发生时实行闭环生产,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原则上不停止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员工复工、后勤保障、上下游联动等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政策,保障交通物流畅通。
● 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疫情防控限制,着力突破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不得擅自封堵、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路船闸,严禁对县乡公路实施硬隔离,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火车站、民航机场。
●低风险地区严禁限制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城市的货运车辆实行“带走追赶”制度。
●客运、货运司机、快递员、乘务员到外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
29.协调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 加快推进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总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约50亿元,有选择地支持国家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多式联运一体化加快发展,降低货运综合成本。
●2022年,中央政府将从服务行业发展基金分配约25亿元人民币,以支持加速农业产品供应链系统的建设,约38亿元人民币支持县级商业建筑行动的实施。
●加速实施1000亿元人民币的运输和物流特别贷款政策,为运输和物流以及其他公司提供支持,并增加对稳定供应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
●支持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和特种农产品有优势的农场入口处建造许多小规模的冷藏和保存设施,并促进建造许多生产和营销冷链分销中心。
30.加速促进主要的外国投资项目并积极吸引外国投资。
●基于特殊工作组中包括的主要外国投资项目,并通过绿色渠道促进了主要的外国投资项目的领导和驾驶角色,并迅速展示并开始了主要的外国投资项目,具有较大的投资,强大的驾驶效果,对上游和下游工业链的广泛覆盖。
●加快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目录的修订,指导外国投资,以更先进的制造业,科学和技术创新以及其他领域以及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并支持外国投资在建立高科技R&D中心。
●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跨境融资渠道,并支持合格的高科技和“专业和创新”企业,以在外债促进方面进行试点项目。
●建立并改善了与外国商业协会和中国外国投资企业的常规沟通机制,积极解决诸如中国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便利等问题,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外国投资。
六
确保基本生计的政策(3个项目)
31.实施住房公积金基金的分阶段支持政策。
●受流行病影响的企业可以根据法规申请递延住房储藏基金的支付,并在到期日之后弥补付款。
●在此期间,做出捐款的员工可以撤回资金并申请住房储蓄能基金贷款,这不会受到延期付款的影响。
●对于无法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行病影响的存款人,他们不会被视为逾期贷款,也不会将其包括在其信用记录中。
●每个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增加住房储备金基金租赁提款配额,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32.改善农业移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企业家的支持政策。
●加强吸收大量农业移民工人的地区和行业的财政支持。
●根据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和上一年搬到城市的人数,可以合理地为每种城镇的新建筑土地规模合理地规模。
●扩大农村劳动的当地就业渠道。
●重大的工程建设和娱乐项目将优先考虑吸收农村劳动力。
33.改善社会和人们的生计安全措施。
●指导所有地区,在社会援助和安全标准和价格上涨,及时及时发行补贴之间实施联系机制,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充分利用了1547亿元人民币的救济补贴资金,中央政府分配的资金,使地方政府责任责任,并及时,充分地向需要援助和救济的人分配资金,这是通过财政基金的直接交付机制。
●向灾难的人提供生活援助,准确地为需要援助和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并为暂时的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
●为了响应某些地区当前的当地集群流行病,我们将加强控制,同时提高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并确保人们的基本需求,并在确保每日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性方面做得很好,例如大米,面粉,油,油,蔬菜,蔬菜,肉类,鸡蛋和牛奶。
●协调开发和安全,执行生产安全责任,进行深入的安全检查,严格防止交通,建筑,煤矿,天然气等在运输,建筑,煤矿,天然气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对自我建造的住房安全进行特别纠正,并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活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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