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放管服改革:政策与培训双管齐下,助力改革落地生根
2024-09-05 15:02:40发布 浏览61次 信息编号:8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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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放管服改革:政策与培训双管齐下,助力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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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当前高校‘放管服’存在担忧,但我们还是以积极心态迎接这一挑战。目前,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落实‘放管服’的措施。关于完善科研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荆英说。
为迎接“放管服”改革,中国海洋大学多次参加教育部、会计协会、招标网等组织的培训或交流活动,采用会议宣传、讲座、QQ交流、微信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政策+培训:“放管服”政策要落地生根
改革的实施离不开政策引导,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政府采购频频“松绑”,高校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
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完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及科研设备采购管理的规定》;2017年上半年又修订完善了《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发布了《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下发了相关《实施细则》等十余个操作性文件,将学校统购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采购委托给用户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确保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更好地落实政策,中国海洋大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专门编制印发了《采购与招标制度编制与服务指南》,并深入科研、教学一线开展宣讲培训,积极服务学生工作,学校还召开采购与招标政策培训咨询会,介绍学校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就具体工作进行培训讲解,并现场解答教师提问,就学生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解答。
“相关管理办法的修改出台,不仅满足了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也进一步明确了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的要求,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荆英告诉记者。
放权+监管: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应“精准发力”
高校科研设备采购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为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基础和科研设备的全面开放和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设备适用性和配置效率与效益,中国海洋大学将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全面放开。
为防止出现“缺口”操作或认识盲区,避免无形中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学校首先明确了“放管服”政策的适用范围,规定“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部门用于科研活动的设备。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可以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不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学校积极鼓励选聘评审专家,学校内部人员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在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人数三分之一的技术专家。对于特色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1:2的比例书面推荐技术经济评审专家,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由采购项目单位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共同选定,专家组成由中心直接确定。
在进一步简化进口设备专家评审程序方面,进口设备采购专家评审由国资办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评审进行,进口设备评审专家由国资办会同采购项目单位选定,数量和专业结构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央高校及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模块进行申报。
转变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国家公开招标标准的科研设备,由采购项目单位填写申请书,经业务部、财务部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审批权限下放方面,在保证仪器设备采购各环节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中国海洋大学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作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设备,下放审批权限,通过网上招标、自购等方式分散采购仪器设备。同时,赋予使用单位更多的设备论证验收自主权,20万元以下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验收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
此外,中国海洋大学不断强化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网上招标、固定资产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不断强化过程管理,构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事中事后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
立足实际+优化服务:
让高校科技创新更加务实
“我们学校采购项目多、数额大,采购的设备又比较特殊,所以采购工作要立足学校自身特点。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服务高校实际科研活动,满足科研工作特殊需求,学校将针对科技经费采购相关问题开展研究,改进和完善科技经费及项目管理工作。”荆英说。
例如,海洋调查研究项目中的船舶租赁服务,由于受船舶船期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实际困难,经过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的广泛调研,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实际需要,保障科研需要。
为保证科技服务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对利用科技资金采购检测、试验、加工、定制等科技服务活动做出了论证要求,目前部分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预算)有的服务单位明确,有的没有明确单位,但实际上采购变更的结果并不可行。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科技、采购部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正在制定科技资金采购服务相关规定。
此外,为进一步激发科技活力,学校在财政部答复大连理工大学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帮助下,在学校新修订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中专门增加了“凡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双方达成的合同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对所涉及的采购项目有明确要求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信息建设:
嫁接互联网,与时俱进
透明公开是“放管服”的保障。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财政资金数额巨大,采购项目直接影响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过程,没有掺假、腐败的余地。他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改变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理念。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程序上实现了网上操作,更重要的是采购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了,暗箱操作就不再是必要的,这种手段将无处遁形,我们离透明采购越来越近了。”
据了解,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校要求增强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如在各类采购招标公告中,全面公开预算、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等,让供应商获得更多可用信息;在采购结果公告中,要充分公开中标人名称、地址、成交金额,以及采购部门、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学校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学校运用信息技术优化采购流程,简化工作流程,将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一体化全流程统一管理,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纳入“学院招标网”,让信息多跑腿,让采购人少跑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性,提高了管理水平,使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此外,学校正全力建设更加强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以“透明、高效、省钱、便捷”为目标,将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公告、结果发布、数据分析等业务纳入集成统一管理,面向多个采购类别、多种采购方式建立全采购流程的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对采购预算、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等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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