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包装桶回收方案咨询:是否可交原供货商?
2024-08-22 21:02:53发布 浏览74次 信息编号:8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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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包装桶回收方案咨询:是否可交原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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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危险废物包装桶原供应商回收的咨询
内容:
我们生产使用的清洁剂和酒精都是从原供应商处购买的,当清洁剂和酒精消耗完后,在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清洁剂和酒精的空桶交给供应商回收?为了保证空桶的合法流转和使用,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协议作为约束,并保留了双方的交接记录。这个方案可行吗?谢谢
永久免费宣传及奖励
(在电脑上打开网址:#/)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然是地方政府的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来说更有普遍意义)
回复内容: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凡是不需要经过修复、加工就能达到原用途的材料,或者在产生时经过修复、加工,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并达到原用途的材料,均不属于固体废物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如有不适当的部分,请回复告知删除,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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