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历史,警惕日本安倍内阁歪曲篡改历史的行径

2024-10-20 19:05:20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94653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铭记历史,警惕日本安倍内阁歪曲篡改历史的行径

历史不能被遗忘。一个铭记历史的国家,才是一个清醒、成熟、懂得正确前进的国家。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纪念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为了牢记空前惨烈的世界大战的深刻历史教训,也是为了珍惜和平、维护战后世界秩序。然而,总有一些人患有历史失忆症。特别是日本安倍内阁上台以来,歪曲篡改历史,援引军国主义,解禁集体自卫权,实施新安保法,修改和平宪法。这些行为值得人们警惕。 。也正因为如此,更有必要回顾和思考战后清算发动世界大战罪魁祸首的两大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因为审判的每一页、每一个字记录记录了他们的无数罪行,被揭露得如此生动,证据如此铁证,无人能否认。

战后对于如何处理战犯存在不同看法。有人主张,对战犯进行报复比软弱繁琐的法律审判更简单、更可行。苏联和英国许多人主张将这些战犯枪决、活埋或流放。就连英国首相丘吉尔也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然而弗朗西斯·比尔德教授给罗斯福总统写了一封信,认为一次审判的历史意义远远大于一场复仇屠杀,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时代公众的支持,赢得历史的尊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也呼吁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盟军后来也这么做了。

纽伦堡审判于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举行。选择纽伦堡意义重大,因为它被誉为纳粹党代表大会的城市。 1935年,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案就是在这里通过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 24 名德国纳粹主要战犯(其中 2 名缺席,实际上是 22 名)。法院一年内开庭审理216场,运用大量确凿证据,指控上述战犯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多项罪名。 1946年9月30日,法院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分别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等12名战犯绞刑,3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分别判处20年和15年徒刑。和 10 年监禁,包括帕本在内的其他三人被判无罪。

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原日本军本部举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28名日本甲级战犯(缺席3人,实际人数为25人) 。两年半的庭审过程中,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出庭证人419人,出庭证人779人,提供书证、物证4336份,英文庭审笔录48412页, 1,231页的判决书。最终,东条秀被判刑。季某、广田幸树、松井石根、土肥原健二等7人被处以绞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堪称本世纪空前的审判,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这两次审判是世界历史上首次对发动世界大战的战犯进行公开审判。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所用人力物力之多、影响之巨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其次,审判以大量证人、物证、书证等无可辩驳、确凿的证据,宣判了主要法西斯战犯的罪行,将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彻底清算了令人发指的罪行。法西斯主义罪行,为铲除法西斯主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学说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两次审判均以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起诉被告,极大拓展和丰富了国际法的空间和内容,警告肆意挑起侵略战争的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两次审判对维护战后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梅如敖大法官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东京审判。他们日夜奋战、激烈辩论,为这场审判的公正、公正和成功做出了贡献。正如著名教育家顾毓秀所言:“数百万死去的同胞代表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来到侵略国的首都惩罚罪魁祸首,这是世界上最英雄的事情。”

虽然这两项试验的具体对象不同。纽伦堡审判是关于欧洲战场的罪魁祸首和德国纳粹的头目。东京审判的对象是中国和太平洋战场的罪魁祸首和日本军国主义甲级战犯。然而,他们的本性却是完全相同的。这两个试验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审理的法律依据是相同的,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人质疑,这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因此不公平。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被告人的罪名是确定的,而设立审判他们的法院是合理合法的。早在1943年莫斯科三外长会议上就宣布“将犯下暴行的战犯押解回犯罪地接受惩罚”。同年10月,战争罪调查委员会成立。 《开罗宣言》中指出:“三大同盟的目的是防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 1945年雅尔塔会议公报宣称:“所有战犯必须受到及时和公正的惩罚”。随后,在波茨坦会议期间,三个国家的元首签署了一项议定书,其中包括设立军事法庭等条款。这是后来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基础。同年8月8日,缔结了一份关于惩罚轴心国战犯的协议,史称“伦敦协议”。 20个国家加入,规定了军事法庭设立的目的、组织、管辖权等; 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十条规定:“我们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消灭国家,但战犯……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后,欧洲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公布。上述国际条约、声明和议定书均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表明这两次审判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被侵略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次,两次审判所使用的法律体系是相同的,都是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被告均指定了辩护律师。东京审判中,除了日本律师外,每个被告还指派了一名美国律师;两者都需要证人、物证、书证以及符合罪与罚的法律原则才能对人定罪。这表明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审判公开、公正。第三,对战犯的指控也相同。他们都因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而受到起诉。这是战犯的共性和特点,与普通罪犯有很大不同。此外,这两次审判都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质,并继续与战时盟友保持合作。纽伦堡审判有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参加,东京审判有中国、苏联、英国、印度、菲律宾、荷兰等11个国家参加和比利时。参与度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虽然也有冲突和斗争,但合作是主流,两次试验的结果和影响都是积极的。

两次试验之间也存在差异和差异。首先,纽伦堡法庭的设立及相关事项是按照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四个国家平等原则,均由平等选举产生和表决的。相比之下,东京审判的首席大法官和首席检察官都是由盟军选举产生的。由麦克阿瑟将军任命。其次,纽伦堡审判宣告纳粹德国的政治领导集团、秘密警察、党卫军为非法犯罪集团,而东京审判则不涉及政治集团;关于国家元首的责任问题,纽伦堡审判的依据是《宪章》第七条:“国家元首和政府各部委官员都不得免除责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 ”但东京审判并没有涉及或刻意回避国家元首问题,从而让天皇制度得以保留。此外,在纽伦堡审判中,除了帕彭、沙赫特等人被无罪释放外,整个审判过程中都没有涉及到或刻意回避国家元首问题。相比之下,东京审判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参与战争的财团没有被触及,比如鲇川、岩路、中岛、藤原、池田等,甚至都被免于审判。有的被捕,后来又被释放;除了28名甲级战犯外,还有西尾久雄、多田舜、岸信介、加谷幸信等许多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东条秀树、土肥原贤二、广田幸树、板垣诚四郎、木村兵太郎等人被绞死后,松井岩根、武藤彰等七人被执行绞刑的麦克阿瑟·冈村宁次释放。实验和细菌战,也受到美国的保护;葵重光和梅津虽然罪行明显,但义次郎等人均被判处轻刑。 1950年3月7日“五号令”发布后,部分服刑完毕的甲级战犯被释放。葵重光、岸信介等人重返政坛。更可笑的是,一些战犯的辩护文件来自美国国务院,甚至还有马歇尔的签名。被判处绞刑的广田幸木和土肥原贤二的上诉被送往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甚至以5:4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由此可见,东京审判远不如纽伦堡审判彻底、严重。造成这种缺陷的原因显然是国际形势的变化造成的。东京审判被推迟了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当时冷战已经开始,美国针对苏联推出了杜鲁门主义、马歇尔计划、乔治凯利计划。美国针对韩国提出的遏制政策,加快了对日本的支持力度,从而以各种方式包庇日本甲级战犯,从而造成了上述诸多弊端。

历史是最好的警醒和启示。回顾和思考这两次世纪大考验,我们看到德国勇敢正视和反思历史,采取了悔罪、赔偿等实际行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然而,日本右翼政客却始终歪曲、否认侵略历史,不能认罪、不道歉、不赔偿,在右倾道路上越走越远。究其原因,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密切相关。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