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通报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4-09-24 11:04:25发布 浏览60次 信息编号:8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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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三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潢川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桂花岭园艺场场长袁清波违规收受贿赂。2013年至2015年,袁清波先后收受商人王某等人赠送的月饼一盒、利群香烟两条、芝华士两瓶、飞天茅台两瓶。调查中还发现其他违规行为。2018年3月,袁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交通局执法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罗山县交通局执法处向员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金共计24.09万元。2018年4月,罗山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执法处处长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城县牛鱼山街道办事处坪塘村违规发放补贴。2014年、2016年,商城县牛鱼山街道办事处坪塘村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期间,分别向参加会议人员发放停工补贴29570元、38687元。其中,村支书孔德厚、村委会委员陈伟芳、程志锦各获得2000元。2018年6月,孔德厚、陈伟芳、程志锦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被没收。
通知指出:
上述案件,不仅表明了各级纪委整顿作风纪律的决心,发出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尽管中央一再指示,但违法发放补贴或福利、违法收受礼金等问题仍然频发。一些违法者认为,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相比,违法发放补贴、违法收受礼金等行为更难被群众发现,监督查处难度也相对较大,于是便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然而,没有坚不可摧的墙,违法者自作聪明,以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其实是在自欺欺人,终究会受到查处。
通知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必须严到底、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能行所权,不能任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不仅带头反对“四风”,形成“领头效应”,还要负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辖区内的作风问题。上述案件发生单位要严肃追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失责问题,立即整改。9月底前,将案件带动整改情况分步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察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承担起业务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对本级党政机关奖金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精准发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强化纪律问责,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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