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港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一国两制下的国际金融中心

2024-09-11 20:04:42发布    浏览161次    信息编号: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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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港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一国两制下的国际金融中心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政府对香港实行全面管治,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除外交和防务外,在一切事务上享有高度自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约—伦敦—香港”城市,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被GaWC评为全球一线城市第三名。

附加信息:

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与她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提出可以用“一国两制”的方案来解决香港收回主权的问题。

他强调:“在主权问题上,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退缩的余地。”“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在1997年收回香港。”双方最终达成共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问题,并于1984年签署协议。

1982年9月26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启动第一轮谈判。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将通过外交途径商讨香港前途的解决方案。

第二阶段谈判于1983年7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中方代表团由姚光率领,英方代表团由驻华大使约翰·克里达率领。但由于双方初次会晤,继1983年9月22日至23日举行第四轮会谈后,第五轮会谈于1983年10月19日至20日举行。中英声明中恢复使用“有益”和“建设性”等形容词。

1983年12月第七轮会谈结束后,双方发表公报,表示双方回顾了会谈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标志着会谈进入了新的阶段。1984年4月,英国外交大臣豪访问北京后抵港,在香港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英国将在1997年后放弃对香港的主权。

声明称:“达成协议让香港在1997年后继续由英国管治是不现实的。”在此期间,香港行政及立法会议员频繁访英,1984年2月,立法会非官守议员提出“强盗议案”,引起社会各界争议。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7月,英国外交大臣豪再次访问北京。8月1日,豪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中英双方已就协议大纲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埃文斯分别代表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的12年过渡期。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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