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东京审判宣判 70 周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使命与人类历史创举
2024-09-11 06:03:58发布 浏览242次 信息编号: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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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东京审判宣判 70 周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使命与人类历史创举
【编者按】12月13日,“纪念东京审判70周年——东京审判大卷轴油画及影像图片展”在中国美术馆开幕,分油画展和影像图片展两部分。同期,纪念东京审判70周年研讨会也在中国美术馆举行。本文为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苏志良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使命,就是对日本法西斯政府中那些对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负有主要或者最主要责任的人,即主要战犯进行逮捕、侦查、起诉、审讯和判刑。国际军事法庭按照法律程序对这些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和惩处,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致认定,发动侵略战争、违背人类都是犯罪行为,所以判决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意志。两次判决不仅制裁了德、日两国的主要战犯,而且对今后企图发动侵略战争的人也给予了强烈的警告。
远东审判是司法程序和司法正义的结晶。著名法学家王铁崖曾指出:“对战争罪和战犯的惩治,源于区分侵略战争与非侵略战争、谴责侵略战争的原则,而这又推动了这种原则的发展,从而确立了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纽伦堡和东京战争罪审判确立了联合国一致认可的原则:破坏和平、发动战争、践踏人类都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付出高昂代价。这一原则对当前和今后人类对战争罪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现实意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理性、公平和正义”,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该法庭所坚持的“侵略罪”和“反人类罪”早已被写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人类社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该法庭所确立的一系列战争法原则和规则,成为当今世界国际法的普遍原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作是人类为更好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弘扬的价值观至今仍对人们具有启迪作用。
远东审判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罪行,一些不为世人所知的大屠杀、大规模强奸妇女等暴行,使世人认识到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罪恶,皇姑屯事变、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等日军精心策划的阴谋也被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同样,远东审判也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声誉。中国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制裁日本侵略行为的国际文件的签字国之一。中国积极认真地参加了远东审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东京审判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
有人会问,远东军事法庭还有什么缺陷或遗憾吗?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军事法庭一样,在消除纳粹和军国主义的政治、经济根源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也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
东京审判(部分)
远东审判在惩治日本战犯、铲除军国主义方面并不彻底,主要表现在:第一,纽伦堡审判对整个纳粹体系进行了审判并追究责任,而东京审判只审判个别战犯,导致日本保守派认为日本不负国家责任;第二,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元首和日本军队最高指挥官的天皇却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第三,美国从自身立场出发,主要追究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对美战犯的责任;第四,在审判的后期,美国出于自身远东政策的需要,放松了对一些主要战犯的战争责任追究,如1948年宣布释放19名重要战犯,1950年在刑满释放前全部释放日本关押的战犯。其中,有“满洲怪物”之称的岸信介1957年出任日本首相,其阁僚中有一半是被清洗过的战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京审判应有的效果,战后对日本军国主义和战犯的清算并不彻底。
最大的遗憾,是裕仁天皇逃脱了战争责任的追究。1948年,中国法官梅若愚指出:“在第二轮审理中,我们获得了无数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发起者之一,至少也是阴谋的消极参与者,这足以构成共犯罪。”(《申报》1948年11月30日)
事实上,包括韦伯院长在内的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大多数法官也都认定日本天皇裕仁有罪。但当时的美国政府基于自身的全球战略需要,制定了对付天皇的政策: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不起诉天皇;但在新宪法中,天皇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存在。结果,裕仁被排除在被起诉的战犯名单之外,为战后日本历届政府留下了拒绝正视那段侵略历史的后遗症,给日本战后政治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正是这种不彻底性,使日本不敢正视自己发动的侵略战争及其战争罪行。
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政坛右倾,否定远东审判的思潮逐渐兴起,他们把远东审判视为日本民族“伤痛”和“自虐”的根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内一些人和右翼学者从政治、学术、教育、文化等层面变本加厉地污蔑远东审判。一些高层官员基于本国狭隘的所谓“民族文化”和“价值观”,把对亚洲各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并在东京审判中被定罪的甲级战犯视为“民族和国家的英雄”,全然不顾遭受其所制造的深重灾难的邻国人民的感受,肆意践踏人类社会的普世道德价值和国际法准则,使日本民族和人民陷入违背国际道义的泥潭。他们公然否定远东审判的合法性,为日本甲级战犯洗脱罪名。日本政客曾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并辩称这是“日本内政”和“个人感情”。文部科学省还批准扶桑社出版的否定远东审判的历史教科书。他们把侵略战争歪曲为解放战争,说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是“20世纪最大的谎言”。这些言行影响了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了解历史,就无法评判过去。《朝日新闻》的调查显示,90%的日本年轻人对远东审判一无所知,因此不反对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朝日新闻》2006 年 5 月 2 日)
东京审判(部分)
如今,爱知县三元山上的所谓“七忠烈祠”(七名甲级战犯的坟墓)仍在呼唤亡灵。日本右翼分子和一些保守派政客还存在另一种谬论,即“甲级战犯的所谓反和平、反人类罪行,是占领军随意编造出来的”。这种“任意审判论”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昌弘。事实上,远东法庭以“反和平罪”、“反人类罪”判处甲级战犯有战争罪,并追究其责任。这并不是无法规可循的“任意审判”,国际法上是有先例可循的。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凡尔赛条约》第227条,同盟国成立了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组成的特别法庭,追究德国前皇帝威廉二世破坏国际道义和条约尊严的战争罪行。后来由于威廉二世逃往荷兰,审判最终未能实现。此外,1928年《凯洛格—贝尔条约》和《国际法院规约》中也有相关规定。战后70多年的历史也证明,追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责任是极其必要的。
日本政府接受远东法庭判决的历史事实不容篡改。战后,日本政府接受了远东法庭的判决,即接受了远东法庭对日本侵略和战争责任的认定,接受了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判决。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日本国内或国外其他盟军战犯法庭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一点,日本才得以重返国际社会。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指出:“日方对于过去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深感责任,并表示深刻反省。” 1986年8月19日,日本官房长官在给众议院内阁委员会的复函中表示,日本“依据《旧金山和约》第11条的规定,在国与国关系上接受审判”。这些都表明日本政府已明确承认东京审判的合法性。
国际社会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性质早已有明确结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公正的审判。试图以狭隘的国家史观去挑战历史结论只能是徒劳的。作为东京审判的延续和发展,战后国际社会对战争罪的追诉更加明确和严厉。1968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即反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的决议,规定战犯不受“法定时效”限制,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时至今日,纳粹战犯仍在被追捕。二战期间,日军在中国犯下了南京大屠杀、强制劳工、强迫妇女当军事性奴隶(“慰安妇”)、细菌战、人体实验等战争罪行。发动这场侵略战争、违背人道主义的战犯如果不受到严厉惩罚,将无法给数千万惨死的灵魂带来安慰,更无法警示悲剧的再次发生。
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了73年,但战争依然伴随人类。人类能否永远告别战争,远离强权下的暴力与恐惧,将取决于人类从一次次灾难中能汲取多少教训,获得多少理性。我们需要记住梅若愚法官的教诲:“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会酿成未来的灾难。”
(上海市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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