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版)涉及 30 省市自治区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2024-09-03 20:04:25发布    浏览237次    信息编号: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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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版)涉及 30 省市自治区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7号同时废止。

该目录涵盖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收费。

北京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参见京发改发[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发[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理费:不超过3000元/吨(医疗废物处理价格为2873元/吨)。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

天津

(一)医疗废物处理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床位每天2.5元;一级(含未定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月不超过1200元;乡镇卫生院每月不超过800元;门诊部每月不超过300元;诊所、卫生院、医务室每月70元;村卫生室每月50元;其他卫生机构每公斤3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1.0元。

河北

(1)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费用为每床位每天1.6-5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产生废物量每公斤2.7-6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电、换电服务收费——上限: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按照其他电动汽车不超过上限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

(1)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5-5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单位为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为2-12元/床位/月;商业店铺及其他商业场所为0.2-1.2元/平方米/月;长途客运车辆为1.5-2元/座/月;餐厨垃圾为2-18元/间/天。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0.45元/千瓦时。

内蒙古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户每月1-5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按平方米、床位、档位、座位、月包等收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档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险废物处理费: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废物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废物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

(1)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床位收费:1.9-2.6元/床位·天;按时间收费:30-2000元/月;按重量收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

(1)危险废物处理费——参见吉林省价格经济信息(2004)4号等。

黑龙江

(1)医疗废物处理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每人次收取0.10-0.30元,住院每床位每天收取1.1-3.0元;无床位或床位较少的医疗机构,根据业务面积、从业人员数量,每年收取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费400-10800元;其他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收取1.50-1.62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基地内餐厨垃圾60元/桶,基地外垃圾120元/桶;基地内高档酒店(四、五星级酒店)、歌厅、舞厅、卡拉OK舞厅、夜总会、台球厅、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按摩)、足浴等业户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80元/桶,基地外垃圾160元/桶;基地内其他生活垃圾40元/桶,基地外垃圾80元/桶。(对减少餐厨垃圾成效显著的单位,明年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2)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N=3.9×M/1.25元/床位日(按床位收费的医疗卫生机构,M为全年每床位日产生医疗废物的平均重量),医疗废物重量为3.3元/公斤;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理费由区人民政府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区有关文件。

(3)其他危险废物处理费:粉煤灰:1860元/吨;废电池:234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废感光液:2600元/吨;废胶片:1000元/吨;废胶卷:1500元/吨;已显影废相纸:1000元/吨。

(4)电动汽车充电、换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不超过1.3元/千瓦时。

江苏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户每月2-6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为1-4元/人/月;营业面积为0.15-1.5元/平方米/月;垃圾产生量为21-4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按重量收费2.5-5.85元/公斤;按床位数量收费1.55-2.2元/床位/天。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3-5.85元/kg;工业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剧毒废物:焚烧处理2-20元/kg;填埋处理2.8-3.2元/kg。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江

(1)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费管理)——生活垃圾收运费为10-360元/吨,或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危险废物处理费: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2.5-3.3元/床位·天;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收费标准为8000-80万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各城市相关文件。

安徽

(1)医疗废物处理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3元或每天1.5至2.5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5-4.4元/kg,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福建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5-1元/吨。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生活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用:9-1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收费:0.3-2.66元/吨;按营业面积收费:0.3-1.5元/平方米/月;按人数收费: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每人/月1-3元;按车辆数收费:小型客车4元/月、中型汽车8元/月、大型汽车10元/月、货车每吨2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固定床位2.2-2.6元/天,非固定床位1300-2700元/月,30公斤以上污水1600-1900元/月,10公斤以上污水850-1050元/月,5公斤以上污水500-630元/月,2公斤以上污水380-480元/月,1公斤以下污水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污水100-14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地级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剧毒废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地级市相关文件。

(7)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服务收费: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江西

(1)生活污水处理费: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镇不低于0.8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生活污水处理费: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每户每月1-5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收取10-100元/吨;按经营面积收取0.2-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位每天2.5元;2)按门诊人次收费,每人次0.1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业务面积或日废物量分摊,每月100-2100元;2)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每月600-850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7)电动汽车充电及换电服务费——商业集中充电设施服务费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乘用车)服务费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东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户每月1-12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3元,按人数每人每月2-4元。计量收费最高为每立方米25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1-3.9元/天/床位,或40-350元/月/床位。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河南

(1)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2-7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2-1.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1.5-2.5元/天/床位。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面积收费为每人每月1.6-6元、按面积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25-0.3元等;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6-3元、按桌位每月3-20元等;旅馆业按营业面积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15-2元、按床位每月1.2-4元等;商铺摊位按营业面积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0.4-3元等。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为每平方米1.6-10元、按重量收费为每吨3-40元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①以协商方式交易的,按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的1%收取费用,买卖双方各承担50%;②以固定价格转让方式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4%向卖方收取费用。

(3)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1.1-3元/床/天;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40-70元/单位/月,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请查阅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

(1)生活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3-1.1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6元至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25-0.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每立方米0.2-0.64元;营业场所每平方米每月0.2-3元;餐饮、酒店、医院每桌(床)每月3-5元;乘用车每座位每月1-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公斤)收取100-1200元/人/月;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公斤)收取100-1200元/人/月,或按每产生医疗废物吨数收取3800-4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6)其他危险废物处理费用:高温焚烧处置:3元/公斤;固化、安全填埋:1.8元/公斤;物化处理、填埋:2.9元/公斤。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1-1.1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1.49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吨水0.06-0.8元或每户每月3-21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吨水0.02-0.8元或每户每月3-160元,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理费:0.3-3.7元/天/床位;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7-310元/kg,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西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1.4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生活污水处理费:0.8-1.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收集);暂住居民:1.3-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以各市县相关文件为准。

(4)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床位数量收取,1-3.4元/床·天;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收取,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地级市相关文件。

(5)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工业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kg;物理化学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kg;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kg。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各地级市相关文件。

(6)城市地下管廊使用收费:日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管廊入口费:88.75-2969.36元/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地级市相关文件。

海南

(1)医疗废物处理费——无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日实际占用床位数,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3元/床/天。其中,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临终关怀院等疗养院床位使用率按80%计算;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次0.12元收取;无床位的社区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 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收费280元/月;400平方米以上收费400元/月;中医、牙科等专科门诊收费80%。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焚烧处置(含灰烬固化、安全填埋):4.5元/公斤;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物理化学填埋处置(含滤渣固化、安全填埋):3.6元/公斤;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剧毒废物处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实验室试剂处置:20元/公斤(含技术分类、直接接触包装材料);易制毒化学品处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材料)。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65-0.9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65-1.1元/千瓦时;充电换电服务费上限为0.60元/公里(含电费、电池租赁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各市县相关文件。

重庆

(1)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元。

(2)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城区:8元/户·月;主城区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4)非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55元,200至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5元,500至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45元,10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月0.4元。主城区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5)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一般危险废物。焚烧:不超过4.5元/公斤;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公斤;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公斤;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公斤。特殊危险废物及其包装。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不超过20元/公斤;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不超过3000元/公斤。

(6)电动汽车充电、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4元。

四川

(1)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按床位收费:≤2元/床位/天;按重量收费:≤2元/公斤;按月包收费:≤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城市相关文件。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可综合利用特殊危险废物:≤3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1元/克,其他废弃化学品:≤20元/千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元/千克;工业废水处理污泥:≤3元/千克;其他危险废物,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理≤5元/千克,采用固化+填埋无害化处理≤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各城市相关文件。

贵州

(1)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1-2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事业单位为1元/人/月,商业办公楼为0.5-2.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每床位每天不超过1.9元。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安全填埋2.0元/kg;高温焚烧4.0元/kg;固化处置3.0元/kg;物理化学处置4.0元/kg;特殊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kg。

云南

(1)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户每月2-15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餐饮业:15-600元/月或0.1-55元/平方米/月;医院、宾馆:2-7元/床位/月;个体摊位:0.5-5元/摊位/月;其他服务业:15-6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每床位每天1.2-3.5元;每月80-600元;每公斤3-6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相关文件。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07-40元/kg,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相关文件。

西藏

(1)生活污水处理费:0.8元/吨

(2)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商业:1.6元/吨,非商业:1.1元/吨。

(3)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费管理)——每月1元至6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4)医疗废物处理费——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床每天3元;三级以上、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按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80%计算。不设有住院床位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理按月定额收费。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费用为每月80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费用为每月120元;营业面积201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费用为每月200元;营业面积301平方米以上的,费用为每月300元。

陕西

(1)生活污水处理费:0.7-0.95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生活污水处理费:1.14-1.42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1-2.3元或每户每月1-11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收费,1-5元/人/月;医院、招待所、酒店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占用率收费,1-3元/床/月,或按面积收费,0.40-1.2元/平方米/月;餐馆、商业店铺、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收费,0.1-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店等服务业按定额收费,10-200元/月;集市、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收费,2-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生量收费,23-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5)医疗废物处置费:医院根据实际使用的床数量收取费用,1.5-3元/天/床,或者根据床位数量(或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数量),300-1,200 ,Note octir nofe and / occes the the nive tecy the the nive the nofe nive the nive the beds yuan;对于产生不稳定的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2-6元/公斤的费用,或者通过医疗废物处理单元和发电单元之间的协商来提及和确定该标准的费用。

(6)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服务费 - 地方政府应将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费用标准为0.50 rmb,每千瓦时0.70 rmb(不包括电费)根据其特定的充电标准,请参考每个城市的相关文档。

青海

(1)住宅废物处理费用:针对特定收费标准,每月1.00-6.00元。

(2)非住宅垃圾处理:政府机构,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每吨40-90吨;每月每平方米0.30-1.5根据特定收费标准的街道实际区域的分散街道类型,请参阅每个城市(州)和县的相关文件。

(3)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每床1.06-2.67床,用于住院床;每年没有床或少量床的医疗机构每年70-5,000元。

(4)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危险废物分类处置费:1.2-10元/公斤。

(5)电动汽车充电和交换服务费用:上限为RMB 0.30-0.85/kWh。

宁夏

(1)医疗废物处理费用床:每天2.00床的医疗机构,没有床:每月15-80 rmb。

(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针对特定收费标准的1-100元/千克,请参阅每个城市和县的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电和电池更换服务费用:最大rmb 0.45/kWh至RMB 0.50/kWh(不包括电费),请参阅每个城市和县的相关文件。

新疆

(1)住宅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18-2.29元。

(2)非住宅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28-8元。

(3)居民处置家庭废物的费用 - 根据用水量计算:每立方米0.4-1(乌鲁姆奇市,Hotan县);每月1-15 rmb rmb rmb , , porto每人1-4.5元人民币(Hami City, City,县,喀什县,Altay县等)。

(4)处置非住宅家庭废物:基于水的消耗:rmb 0.4-0.8/立方米(乌鲁姆奇市,hotan县);校园,Aksu县,贝林戈林蒙古人自主县1.5-5/吨;食物浪费:50元/吨(Altay县,喀什县等)。

(5)医疗废物处理费:根据使用的实际使用床数量:0.4-2.9/床/天(,Hami,,,,,,,Aksu,aksu,,等) ,AKSU,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0-25元(乌鲁姆克,霍丹,凯胡,,,aksu,等) :850元/吨(乌鲁姆奇市,喀什县);医院门诊部,紧急中心和个别私人诊所,社区诊所和医疗室受到商务区的收费:0.10元/平方米/天(县);

(6)危险处理费用:每吨2,800 rmb的焚烧;每吨收取2,000吨的固定费用;每吨的最大增加为20%,而降低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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