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获批复,详情披露

2024-09-02 00:04:48发布    浏览97次    信息编号: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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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获批复,详情披露

你公司关于“甘井子区东方路南侧、东北路东侧”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同意如下:

1、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的约定进行施工。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涉土地位于甘井子区东方路南侧、东北路东侧(边界详见附图红线范围);土地使用性质为A1701、A23片区居住用地、A1702、A20片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含酒店式公寓);土地用途为城市居住及商业服务用地;土地面积67673.7平方米(其中A1701片区23783.6平方米、A1702片区约10005.8平方米、A20片区约7700.5平方米、A23片区约2618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含地下、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其中A1701片区住宅35795平方米,可售公建1435平方米,不可售公建850平方米,A1702片区商业13000平方米,不可售公建2000平方米,A20片区商业9550平方米,不可售公建2000平方米,A23片区住宅40566平方米,不可售公建345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及服务业用地40年,自2019年8月7日起;成交价1万元。

3、你公司须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最终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儿所、幼儿园、居委会(社区)、治安联防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站)、社区卫生中心(站)、养老院、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托儿所、公共卫生间、环保收集站、休息区、人防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以最终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上述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相关部门;你公司须按规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其产权、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用房以划拨方式提供。该地块A23区域需建设1所9班独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含快递配送设施)2所,总面积400平方米(A1701、A23区域各1所,200平方米);环卫设施(含垃圾收集点、公共卫生间、再生资源回收点)2所,总面积100平方米(A1701、A23区域各1所,5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居委会、公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等)1所,面积600平方米;室内菜市场2所,总面积4000平方米(A1702、A20区域各1所,2000平方米)。以上不可出售的配套公建(含菜市场)为分配性质,贵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其中菜市场归甘井子区政府所有并经营,不得改变用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4、你公司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人防部门核发的分层面积指标后,须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有关土地使用政策的通知》(大政办〔2017〕131号)规定,对拟建地下(半地下)车库用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补充土地使用权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5、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旧厂区场地修复工作意见的函》,已修复旧厂区东侧废钢场、西侧废钢场、一钢厂、酸洗车间、硫酸亚铁生产场地、加油站等6个区域共计1.44万平方米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场地可满足包括居住用地在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要求,你公司应负责跟踪场地环境安全情况。

6、该土地上须设有建筑面积为3819平方米的出租房屋。

7、本项目征存范围内规划城市道路BC、DE、BF、AEG路段由你公司开辟建设(含续建)并无偿移交城建部门,在规划道路完工、地下管网敷设完成前,不得封闭原有道路。

8、涉及土地登记、消防、环保、林地、人防、白蚁防治、文物保护和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辽宁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先行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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