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者依法负责,公民共防污染
2024-09-01 23:02:58发布 浏览115次 信息编号:8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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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者依法负责,公民共防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①国家通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减少其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等方式,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和使用者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公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尽量购买和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产品;作为产品的使用者,应当依法对自己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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