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出插播式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4-09-01 03:02:53发布    浏览58次    信息编号:8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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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插播式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11月26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交: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的“调查问卷征集”提交意见。

2.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意见”。

3.请将意见以信函形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信封上注明“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意见”。

文件提到,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任何通过互联网以付费排行榜、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者评论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等形式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都必须明确标注“广告”。

以开机播放、视频插播、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无关闭标志或需结束倒计时才能关闭”等情况。

据介绍,针对互联网广告的新发展、新业态,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等将纳入《办法》调整范围;在弹出广告、嵌入式广告“一键关闭”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

总局指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课外培训广告;禁止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网络应用程序等网络媒体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美发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主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IT之家了解到,今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PC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30款应用软件中,有11款存在网络弹窗问题,占调查总数的37%;随机选取的4家第三方下载平台不同程度存在捆绑下载、诱导促销等问题。

此前,工信部还决定在前期APP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例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个方面八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在侵犯用户权益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弹出窗口欺骗误导用户、强制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为全屏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消息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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