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处理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2024-08-30 14:06:33发布    浏览42次    信息编号: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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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处理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标准、指南和规范而形成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固废管理系统的内容,欢迎阅读!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在维护和使用过程中更换的各种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加强废机油回收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储存仓库,并按要求标识危险废物标签。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出口,由公司销售部销售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接收单位销售,并及时转移。

4、各厂在维护、使用等过程中产生过期或变质的废机油,应进行分类回收,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5、公司仓库应按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账,注明进出库油的名称、日期、种类和数量。

6. 由我们工厂回收。如果废机油不够工厂使用,仓库可以做出相应的拨拨,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区废机油暂存库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和关键岗位,存放地点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不得硬化且不得有油渍泄漏,保持干净整洁, 盛装废机油的容器应加盖和盖,雨水和杂物不得进入容器。

8、废机油包括各种废蒸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各种废油。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2

1. 目的为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并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定为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江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循环利用、无害化”目标的原则。

3、公司应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储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本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5、针对危险废物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局报告登记,并每月及时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重新申报申请,经许可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每年一次的维护工作,发现破损应采取措施及时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保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该场所只能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品、设备等。危险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混合。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称重,确保与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相符,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按规定粘贴标签并登记。

10. 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必须间隔存放,并且必须有足够的处理渠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或混合。

11. 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记录,并在记录上写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型、贮存日期;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登记接收单位的日期、种类、数量和名称,并记录台账。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清单自危险废物回收之日起保留3年,转移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混入的,按危险废物处理。

14、禁止将危险废物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到未经授权的区域。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填写和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表。确认转移后,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确认动态管理系统中的现场交接信息。

17.危险废物接收场所的边界应用围墙或其他安全挡住物封闭,并在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保护措施,制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他们还应接受有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

20、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污染危害,及时向可能受污染危害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报告情况, 并向事故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 危险废物的运输和管理

1、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由具有运输公司专业资质的处置单位指定。

2、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防止车辆运输泄漏和溢出,并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3、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

4.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划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5、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密封、包扎、覆盖,并清理车厢槽和轮子,确保运输路线内道路上无泄漏、溢出或泥浆。当下雨、下雪或泥泞道路时,禁止车辆进出受污染的道路。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3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被确定为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危险废物清单每年在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公布(附于公司 20xx 年危险废物清单)。

第 4 条 部门的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查和组织处理;负责及时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组织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表;制定公司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鉴定情况;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境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核算。

(3) 安全部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监督危险废物的交付。

(4)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处理公司废油。

(5)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处置公司含锌除尘灰。

(6)销售部负责组织处理公司废焦油(次品焦油)。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

(1) 在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收集、储存点和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3) 按月提交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账目。

(4)负责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和安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责任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过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应将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告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督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对“四证”的审核,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处置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过程。

(3) 财政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并批准具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出口价格。

(四)具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工厂,按照《不可回收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具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废物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工厂按照《不可回收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2款《一般废物工厂管理规定》规定,无使用价值。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发((废)单位应核对出厂危险废物数量,及时统计、汇总,并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后,产生单位应填报《固体废物处置台账》。

第八条 公司临时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收集、贮存、处置。

第十条 严禁乱存危险废物,倾倒入河流、池塘,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公共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运输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和管理的规定。禁止使用与乘客相同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废物。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含废钢容器)、包装和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有关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报安全环保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限期改正,并酌情扣减责任单位20xx-1万元/次。

(一)单位对危险废物收储、利用、处置无账目,现场收集贮存无标识,未按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登记,或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2) 未经授权处置危险废物。

(三)提供或者委托本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个体户收集、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五)擅自停止、空转危险废物处置装置、设备。

(六)在运输或者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向责任单位处分5000-2万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分500-1000元/次,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4

幼儿园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系统为

规范餐饮服务中餐厨垃圾的处理,确保公共餐饮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设置垃圾专用容器,与加工容器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2. 餐厨垃圾被分类并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以便 可以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和地面,防止恶臭或污水溢出,并将其清除。应及时清洁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3. 废弃食用油和脂肪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废弃食用油、油脂应贮存于标有“废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专用容器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5、废弃食用油、油脂只能出售给经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时间、数量、处理方式、采集单位、联系方式、电话、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7、畜禽不得饲养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8、严禁倾倒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本公司在生产和检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的废物及其污染物。

第 2 章 管理

第 3 条

危险废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物暂存至指定的暂存地点。

第 4 条

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组织制度。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环安科专门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

第 5 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安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私自处置。公司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直到他们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由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

第 9 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根据废物类型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得破损、盖子破损或其他可能导致废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贴有危险废物标签,明确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特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物应严格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运。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和室内特定区域,避免高温、阳光直射、雨淋,并远离火源。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管理规定等。

第 12 条

不相容废物应单独收集,不相容废物的收集容器不应混放。

第十三条放射性

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收集并密封,并注明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进行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预防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理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数量等信息,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表,办理签字手续。

第 18 条

危险废物统一移交处置。

第 5 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由环境安全司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6

餐厅垃圾处理管理系统

1. 厨余垃圾分类放置,让 一目了然。

2. 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分开收集、分存,并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垃圾由经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者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并要求提供其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状况良好、气密整齐,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6. 建立「厨余垃圾处理台账」,详细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餐厅将设立专人负责,由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垃圾移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备案表》,并及时清理隔油池,设立餐厅专人负责,监督餐厅的实施效果。

9. 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污水管、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2、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确保公共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制定此管理体系。

1、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理、收集、运输、账户管理。

3. 厨余垃圾分类放置,让 一目了然。

四是禁止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垃圾应密闭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标明餐厨垃圾,清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飞溅;

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者个人处理。

7. 畜禽不得饲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

8、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并定期向餐饮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

9、如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应尽快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控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奢侈品修复培训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