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2024-08-29 11:03:52发布 浏览149次 信息编号: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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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8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补助范围包括两大类。第一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定点分类收运模式,实现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并为配套建设项目提供智能化称重设备和标准化收集容器;第二类:在全市范围内运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通过对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化工业固体废物存储体系。
全文刊登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企业、各工业企业:
为探索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化收运区域网络,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难、小微企业低值工业固体废物问题,保障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时规范收集贮存,降低环境风险,有效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设施改造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8 月 15 日
附录
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减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保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中转能力和资金投入,构建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相匹配的收集、转运和贮存网络,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方面打造一批亮点项目,制定本规划。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范围
1. 资金来源
该笔资金来源于广东省2024年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4年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环[2023]158号)),共计18万元。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第一类:在城市范围内开展低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定点分类收运模式实现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建设项目配备智能化称重设备和标准化收集容器;第二类:在城市范围内运营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项目,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通过对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化工业固体废物存储体系。
(三)下列情形不予资助:
1.项目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设施改造项目类似的其他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政策。
2.2024年1月1日前,已开展低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系统建设项目并完成标准化收集容器和智能化称重设备的配置,或者工业企业已完成智能化工业固体废物存储系统建设。
3.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南》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场所建设的要求。
4.近3年有环境违法行为。
2.补贴标准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1万元,实际投资额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同一镇、街道(园区)内同一企业多个项目,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补助。
受财政预算总额影响,补助资金规模不足以覆盖实际申请项目数的,按照“先提交批准申请材料,先补助”的原则分配,直至资金全部使用完后再发放。
三、申请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向市“零废城市”建设工作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留存备查):
1.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如有)、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设施改造方案及工程合同、改造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中工程款进度款(即项目已投入的资金)应达到总投资的70%;
(五)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设施改造前后的资料(现场图片、文字资料、施工文件等);
(六)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初审。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补贴申请、记录申请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局对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向社会公布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
(二)制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初审、公示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制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争议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审查,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核实。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无效,市生态环境局将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运营企业是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负责。获得补贴的企业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加强地方监管。
地方生态环境局要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企业改造落实情况,确保场地环境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设施有效运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全过程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绩效考核。对改造后不能依法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倾倒、违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以虚报、瞒报有关信息获取补贴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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